一、 考核目的:
为了高效率,严要求地完成高考工作,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二、 考核标准
1. 参加高考工作:
(1) 高考考场工作人员基本分30分
(2) 参加高三学生高考管理的教职工 基本分30分 (3) 高考考场布置工作 基本分20分 (4) 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基本分20分
(5) 计入“北职2015-2016学年教师月考核表”中的“第五类”
其他工作纪律中的第40项“其它”中
2. 扣分标准
(1) 迟到一次扣5分(适应所有考核对象) (2) 按要求需参加培训而未参加培训一次扣10分
(3) 未按规定佩戴证章一次扣5分,未按规定着装一次扣5分 (4) 违反高考工作相关规定(监考员、保密员、联络员)视情况
一次扣10--30分
(5) 所负责高三学生违反考点纪律一人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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