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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验室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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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验室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程序

1.目的

规定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实验活动时装备必要的防护设备,确定个人防护的水平符合实验室防护等级要求,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防止受病原微生物感染并致病。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心购入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个人防护装备所涉及的防护部位主要包括眼睛、头面部、躯体、手、足、耳以及呼吸道,其装备包括眼镜(安全眼镜、护目镜)、口罩、面罩、防毒面具、帽子、防护衣(实验服、隔离衣、连体衣、围群)、手套、鞋套以及听力保护器等。

3.职责

3.1相关科室根据危害评估的结果,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和配置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及类型。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提交采购申请。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并且严格控制其质量。按《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进行采购。

3.2检验科负责中心菌(毒)种保管室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提出申请。

3.3后勤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采购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设备,并且严格控制其质量。

4程序

4.1个人防护装备的总体要求

实验室所用的任何个人防护装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物危害评估的基础上,按不同级别的防护要求选择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有相应的程序控制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等。

4.2实验室防护服

实验室应确保具备足够的有适当防护水平的清洁防护服可供使用。不用时,应将清洁的防护服置于专用存放处。污染的防护服应于适当标记的防漏袋中放置并搬运。每隔适当的时间应更换防护服以确保清洁,当知道防护服已被危害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区域之前应脱去防护服。当具潜在危险的物质有可能溅到工作人员时,应使用塑料围裙或防液体的长罩服。在这种工作环境中,如必要,还应穿戴其他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面具、头部面部保护罩等。

4.3面部及身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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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DC-AQCX-7-2015-A/0 实验室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程序第2 页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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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危险材料时应有许可使用的安全眼镜、面部防护罩或其他的眼部面部保护装置可供使用。

4.4手套

手套应在实验室工作时可供使用刺伤、擦伤等,以防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手套应按所从事操作的性质符合舒服、合适、灵活、握牢、耐磨,耐扎和耐撕的要求,并应对所涉及的危险提供足够的防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选择手套,使用前及使用后的配戴及摘除等培训。每次戴手套时应保证所戴手套无漏损:戴好手套后可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如必要,可覆盖实验室长罩服或外衣的袖子。在撕破。损坏或怀疑内部受污染时更换手套。手套为实验室工作专用,在工作完成或中止后应消逝、摘掉并安全处置。

4.5鞋

BSL-2实验室不得使用拖鞋,而且实验用鞋应舒适,鞋底防滑、推荐使用皮制或合成材料的不渗液体的鞋类,在从事可能出现液漏的工作时可穿—次性防水鞋套、在实验室的特殊区域(例如有防静电要求的区域)要求使用专用鞋(例如一次性或橡胶靴子)。

4.6呼吸防护

当要求使用呼吸防护装备(如面具、个人呼吸器、正压服等)时,其使用和维护的作业指导书应包括在相应活动的安全操作程序手册中。呼吸器应只能按照作业指导书及培训的要求使用。进行容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的操作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

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防护设备。

4.7实验室按要求,在半污染区建有洗眼装置。

4.8建有淋浴设备。

4.9配备适当的防毒面具,进行定期清洁、清除污染,并储存在清洁卫生的地方。

4.10为适当类型的防毒面具配置适宜的过滤器,例如针对微生物配置HEPA过滤器,针对气体或颗粒则配置相应的过滤器。

4.11防毒面具应根据个人的面型配备,要建立测试程序。

5.支持性文件

5.1 LYCDC-AQCX-11-2015-A/0《外部支持服务和供应品管理程序》

5.2 LYCDC-AQCX-24-2015-A/0《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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