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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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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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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特拟订本规定。 2. 范围

企业范围的全部有限空间作业。 3. 术语定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生产地区内的各种筒仓、球、釜、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

已及地下室、窖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余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除动火施工(劳务)

范围外)。

4. 职责

4.1 需要施工(劳务)作业的部门应做好施工 (劳务)作业前的打扫、冲洗、置换、

检测等工作。按《有限空间作业允许证》的要求检测填写。

4.2 部门和安全办在施工(劳务)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一定进行安全检测,

并记录检测数据,确认切合施工(劳务)要求后,方可进入。

4.3 需施工(劳务)作业部门,一定派专人监护, 做好应急防备举措, 以保证安全。

4. 工作程序

4.1 冲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一定对设备内进行冲洗和置换,并达到以下要求:

氧含量 19.5%-21.5%。

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 10ppm,一氧化碳低于 35ppm。 可燃气体为 0。

翻开全部人孔、手空、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必需时能够采纳机械通风。

采纳管道通风时,通风前一定对管道内介质微风源进行剖析确认。禁止向设

备内冲氧气或富氧空气。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绝式防毒面具。

4.2 监测

作业前 30 分钟内,一定对设备内气体、粉尘等采样剖析,剖析合格后办理

《有限空间作业允许证》 。

作业中要增强准时监测,状况异样应立刻停止作业并撤退人员;作业现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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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样剖析合格后,方可持续作业。

作业人员走开设备时应将作业设备带出,禁止留在设备内。

4.3 照明和防备举措

进入不可以达到冲洗和置换要求设备内作业时一定采纳相应防备举措。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

戴化纤织物。

在酸碱等腐化性环境中,应穿着好防腐化护具。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当小于 36 伏,在湿润容器、狭窄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

12 伏。

使用超出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一定按规定装备漏电保护器。 暂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掉,线路绝缘保证优秀。

4.4 监护

设备内作业一定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举措。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举措,一致联系信号,并在入

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险情重要的设备被作业、应增添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获得联系。 监护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设备内事故急救、救护人员一定作好自己防备,方能进入设备内实行急救。

4.5 《有限空间作业允许证》管理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一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允许证》 。

4.5.2 《有限空间作业允许证》安全举措栏要填写详细安全举措。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从头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允许证》 ,方

可持续作业。

作业结束后,需要仔细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按《有限空间作业允许证》的要求,有关人员一定详尽填写作业设备的详细

名称、作业时间、安全举措的落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4.6 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

全部有限空间作业需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允许证》 ,安全办按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检

测,施工(劳务)部门落实各项安全举措,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 有关记录

5.1 《有限空间作业允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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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防备高空坠落事故,特拟订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企业职工及外单位人员在企业范围内进行的全部高空作业。 3. 术语定义

高空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

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固然在

2 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 45 度的斜坡下边或附

近有洞、起落口、坑、井、沟微风雪侵袭、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露或有可能排放

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余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空作业。

4. 职责

4.1 高空作业部门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与控制,并办理《高空作业允许证》

4.2 安全办负责高空作业现场监察及《高空作业允许证》的审批。

4.3 高空作业人员一定严格恪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

5. 工作程序

5.1 高空作业分一般高空作业和特别高空作业

一般高空作业分级:

高空作业高度在 2~5m时,为一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 5~15m时,为二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 15~30m时,为三级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高度在 30m以上时,称特级高空作业。

特别高空作业分类: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以上状况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强风

高空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状况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异温高空作业。 降雨时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雨天高空作业。 降雪时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雪天高空作业。

室外完整采纳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夜间高空作业。 在靠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带电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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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悬空高空作业。 对忽然发生的各样灾祸事故,进行急救的高空作业,称为急救高空作业。

5.1.3 以下状况均视为高空作业:

凡是框架构造生产装置, 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常常性作业时有可能

发买卖外的视为高空作业。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

箱长进行作业时视为高空作业。

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空作业。

作业下部或邻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

中毒地区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高空作业要求:

高空作业人员一定严格恪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凡患有高血压、 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余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登

高作业。

高空作业人员一定按要求穿着齐整个人防备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悬低

用。不得用绳索取代,酒后代员不准登高作业。

六级强风或其余恶劣天气条件下, 禁止登高作业。 抢险需要时, 一定采纳靠谱

的安全举措,部门总监、经理要现场指挥,保证安全。

凡高空作业于其余作业交错进行时,一定同时恪守全部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

定。交错作业,一定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必需时设专用防备

棚或其余隔绝举措。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 零件、资料等一定装入工具袋, 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品;

一定从指定的路线上下, 禁止在高处掷资料工具或其余物品; 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

资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成应实时将工具、零星资料、零零件等全部易坠落物品清

理洁净,防备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纳靠谱的起吊工具。

登高作业禁止靠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 2.5m 以上。防止人体

或导电体涉及电压线路。

在吊笼内作业时, 应早先检查吊笼和拉绳能否坚固、 靠谱,承载物重量不可以超

出吊笼所蒙受的额定重量,同时作业人员一定系好安全带,并设有专人监护。

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资料要坚固,能蒙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

能要求,要依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质状况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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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各样梯子时,第一检查梯子要坚固,搁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 60

度左右为宜,并应布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可以坚固时一定有人扶梯。人字梯拉

绳须坚固。金属梯不该在电气设备邻近使用。狂风中使用梯子一定戴安全帽,并有专人

监护。

冬天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举措。

在自然光芒不足或许在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一定有充分的照明。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一定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一定坚固,

几何尺寸要切合安全要求。

上石棉瓦(或薄板资料、轻型资料) 、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一定铺设坚

固、防滑的脚手板,假如工作面有玻璃时一定加以固定。

非生产高空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口号,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空作

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而且要把安全带栓在坚固的修建物上。

高空作业审批:

5.3.1 由申请作业部门下达任务, 并介绍作业四周环境, 接受作业任务的部门拟订详细安全举措,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生产过程遇有一般暂时故障, 一定立刻登高办理时, 班长要亲身监护 (或指定

专人)。而且穿着好必需的个人防备用品,不用办理高空作业允许证,但需要向部门主

管请示赞同。

《高空作业允许证》一定经安全办审批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6 .有关记录

《高空作业允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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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经过防火、防爆对现场安全管理,根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 合用范围

本制度合用于本企业内各部门、车间。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办负责监察本制度的履行。 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履行部门。 4. 内容与要求

防火防爆地区区分标准及地区区分

甲类防爆地区区分标准

4.1.1.1 闪点 <28℃的液体;

4.1.1.2 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4.1.1.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致使快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1.1.4 常温下遇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惹起焚烧或爆炸的

物质;

4.1.1.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易燃的无机物,极易惹起燃

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4.1.1.5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惹起焚烧或爆炸的物质;

4.1.1.6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出物质自己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防爆地区区分标准

4.1.2.1 闪点≥ 28℃至闪点 60℃的液体;

4.1.2.2 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4.1.2.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1.2.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4.1.2.5 助燃气体;

4.1.2.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淆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

60℃的液体

雾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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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防爆地区区分标准

4.1.3.1 闪点≥ 60℃的液体;

4.1.3.2 可燃固体。

企业动火管理范围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 、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地区使用电钻、砂轮等,

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火热表面的暂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动火项目

4.2.2.1 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

4.2.2.2 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

4.2.2.3 烘烤、熬沥青、炒沙等;

4.2.2.4 明火取温暖明火照明等;

4.2.2.5 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

动火作业区的区分

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立后不必办理动火手续的地区为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

火区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安全办署名,经理赞同并存案。

暂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种施工(劳务)场所,在有限的时间、

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地区为暂时动火区,暂时动火区由施工(劳务)部门报企业安全

办赞同办理动火证,非经赞同的施工(劳务)项目不得在该地区内进行作业。

4.4 生产装置防火防爆要求

4.4.1 依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部署、

建筑构造、电气设备的采纳、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备等切合有关要求。

4.4.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惹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

等。

4.4.3 因反响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惹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

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迫泄压排放办理装置等设备。

4.4.4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呼吸阀阻火器。

4.4.5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依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合的流速,尽可能避

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的静电接地设备应安全靠谱。

4.4.6 有忽然超压或瞬时分解爆炸可能的生产设备或储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

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向安全方向,并依据需要采纳防备二次爆炸、火灾的举措。

4.4.7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放空管,一定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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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 2米以上,但应在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内;放空管应有优秀的接地。

4.5 动火作业责任区分

4.5.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履行动火作业负全责,一定在动火前详尽认识作业内容和

动火部位及其四周状况;参加动火安全举措的拟订,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动火安全

注意事项。

4.5.2 肩负动火作业的动火人,一定拥有特别工种资格证,并在《动火作业许

可证》上署名。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尽查对各项内容能否落实和审批手续能否

齐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应严格按动火规定进行作业,

劳保用品穿着齐备,动火作业时,动火证应随身携带,禁止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齐备

的作业。

4.5.3 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

有经验、熟习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员担当;监护人在作业中禁止走开现场,当发现

异样状况时,应立刻通知停止作业,实时联系有关人员采纳举措,作业达成后,要会同

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除去残火,监护人持续监护

30分钟,确认无火险后方可

走开现场。

4.5.4 动火作业点主管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连接工作,

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认同,

生产系统若有紧迫或异样状况时,应立刻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5 动火审批部门一定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一定到现场认识动火部位及周

围状况,审察并完美防火安全举措, 审察动火审批程序能否完整, 确认切合安全条件后,

方可署名赞同动火。

4.5.6 动火剖析人对动火剖析手段和剖析结果负责。 依据动火地址所在单位的要求,

亲身到现场取样剖析,在《动火作业允许证》上填写剖析数据并署名。

4.6 动火剖析

4.6.1 动火剖析应由安全办剖析。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

及其余以为应进行剖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一定进行动火剖析。

4.6.2 使用检测仪或其余近似手段进行剖析时,检测设备一定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

体样品标定合格。

4.7 动火剖析合格判断

4.7.1 如使用检测仪或其余近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

下限的 20%。

4.7.2 使用其余剖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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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时,其被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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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应小于等于 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

于 0.2%。

4.7 动火审批

4.7.1 由动火地址所在岗位主管对动火现场仔细检查,清除各项隐患、拟订完美的

安全举措并逐条落实后初审署名,报作业部门主管审察会签;报部门总监、经理赞同;

经安全办安全员现场审察后,方可实行。

4.8 动火的安全管理规定

4.8.1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第全部断物料源

并加盲板,完全吹扫、冲洗、置换后翻开入孔通风换气。

4.8.2 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到达安全地带去动火,一定拆下转移到安全地

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正常运转的动火,一律禁止。

4.8.3 动火审批人一定亲身到现场检查,并监察落实安全举措,方可签发动火证,

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使用,如动火地区更改,应从头申请。

4.8.4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应逐项审察各项举措落况,假如不切合动火要

求,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动火人在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不然一经查处,

将责令停止作业并进行培训学习,经核查合格,方能从头上岗作业。

4.8.5 凡甲、乙类防爆地区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一定将其

与生产系统完全隔绝,并进行冲洗置换,取样剖析合格。

4.8.6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若有可染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剖析,并采纳举措,以防火花溅落惹起火灾爆炸事故。

4.8.7 拆掉管线的动火作业,一定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

防火举措。

4.8.8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

业时,动火作业应加大监护管理。

4.8.9 动火证有效期均为 8小时,超出限期一定从头办理;原则上夜间不得动火。

4.8.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靠谱,禁止带病使用。

4.8.11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 5米,两者与动火作业地址明火距离均不小于 10米,并禁止在骄阳下曝晒。

4.8.12 泊车或大修单位装置经冲洗、 置换、剖析合格,并采纳隔绝举措后方能动火

作业。

5 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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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动火作业允许证》

暂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增强暂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触电、 火灾爆炸及各种

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拟订本规定。

2. 合用范围

合用于企业范围内的暂时用电作业。 3. 暂时用电审批程序

企业内部的暂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填写《暂时用电允许证》 ,一式两份,落实

好安全举措,确立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安全办审批赞同后,由配电部门

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擅自接、拆电源线。

3.2 外来施工(劳务)单位需暂时用电作业时,由所属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暂时用

电允许证》,经允许后由企业配电室安排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禁止擅自乱接、

拆电源线。

3.3 暂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一定向安全办申请暂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

获得赞同后,方可实行。

3.4 《允许证》由配电室、安全办各存一份,允许证当日有效,不得跨天使用。

4. 暂时用电的使用管理

4.1 暂时用电一定按规定敷设线路,需要的线径、绝缘等级及采纳的电线一定知足

用电安全性要求。接线过程中尽量减少接头,施工(劳务)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

4.2 暂时用电设备和器材一定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品,

禁止使用冒充伪低等不合格

品。禁止各样机电设备带病运转,保证暂时用电切合安全用电标准。

4.3 各配电箱均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小于

4Ω,全部电器设备金属外壳用专用保

护零线连结施工(劳务)现场的电力系统,禁止用大地作地线或零线,专用保护零线由 配电室的零线引出,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加装熔断器。

4.4 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一定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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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工作的表记牌,禁止带电作业。

4.5 对现场暂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和防雨举措,配电盘、箱门一定能牢靠的

封闭,开关距地面不得低于 1.3 米。

4.6 照明电源应设置,与设备电源分开,导线使用挪动耐磨、绝缘优秀的护套

软线。

4.7 行灯电压不得超出

36 伏;在特别湿润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

作业装设的暂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出 12 伏。

4.8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暂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并采纳

相应的防爆安全举措。

4.9 施工(劳务)现场的全部作业一定由拥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肩负,无证人

员不得违章作业。

4.10 碰到强雷雨天气,应暂停暂时用电作业。

4.11 暂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可以采纳裸线,装置内不得 <2.5 米,穿越道路不得 <6

米;横穿道路时要有靠谱的保护举措,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暂时用电线路。

4.12 采纳暗管理设及地下电缆线路一定设有“走向标记”及安全标记。电缆埋深

不得 <0.7 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遇到机械损害的地段应采纳保护套管、盖板等举措。

4.13 暂时用电设备一定安装切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挪动工具、手持式电动

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1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一定靠谱外接地或接零,使用人员应戴绝

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4.15 配电室电工人员送电前要对暂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知足送

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16 送电操作次序为:总配电柜→分派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次序为:开关箱

→分派电箱→总配电柜。

4.17 暂时用电部门一定严格恪守暂时用电的规定,不得更改暂时用电地址和工作

内容,禁止随意增添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配电室电工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4.18 暂时用电结束后,用电部门应实时通知配电室停电,由其安排电工人员负责

拆掉暂时用电线路, 其余部门不得擅自拆掉。 如擅自拆掉而造成的结果由拆掉部门负责。

5. 暂时用电的监察管理

5.1 安全办负责暂时用电作业现场的监察检查,

检查各项安全举措能否到位, 不然,

安全办人员有权停止其暂时用电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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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对不切合暂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生产部专业人员要提出整顿建议。对安全人员

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对于暂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作业人员一定按要求仔细落

实整顿。

5.3 暂时用电部门现场监护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工作,

仔细落实现场安全

举措,常常检查暂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状况,保证安全用电。

全,特拟订本规定。'.

6. 有关记录

6.1 《暂时用电允许证》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

2. 范围

本规定合用于企业内吊装作业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使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吊、履带吊、叉车等吊装设备进行的作业。

3.2 吊具、索具

设备的隶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均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注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添其稳固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长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全部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高器材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悬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4.1.1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 80 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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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 40 吨至小于等于 80 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 40 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4.2.1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一定拥有特别工种作业证。

吊装重量大于 10 吨的物体须办理 《吊

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 40 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构造,应编制吊装施工(劳务)

方案。吊物虽不足 40 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细名贵,施工(劳务)

条件特别的状况下, 也应编制吊装施工 (劳务)方案。吊装施工(劳务)方案经施工(劳

务)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察,报企业赞同后方可实行。

5.3 各样吊装作业前,应早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戒备标记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

(劳务)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碰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

上狂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一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切合

GB—2811 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付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样机具进

行检查,一定保证安全靠谱,禁止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一定分工明确、固守岗位,一致指挥。

5.8 禁止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劳务)主管

部门审察查算,不得将建筑物、修建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一定对各样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转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

行详尽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敏捷靠谱。吊装前一定试吊,确认无误方可

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伴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起落。在特别状况下,一定随之起落的,

应采纳靠谱的安全举措,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赞同。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 应恪守防火、 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现

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沓绳等要防止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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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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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

除恪守本标准外,还应恪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一定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禁止超负荷运转。所吊重物靠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安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禁止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以下状况之一者禁止吊装:

5.15.1 指挥信号不明;

5.15.2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5.15.3 斜拉重物;

5.15.4 光芒不足、看不清重物;

5.15.5 重物下站人;

5.15.6 重物埋在地下;

5.15.7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5.15.8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举措;

5.15.9 重物越人头;

5.15.10 安全装置失灵。

5.16 一定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禁止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更改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 安全举措不落实, 作业环境不切合安全要求的,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劳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施工(劳务)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仔细填写

各项内容,交施工(劳务)单位负责人赞同。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一定编制吊装

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施工(劳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赞同。

6.3 《吊装安全作业证》赞同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 ,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 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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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7.1 《吊装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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