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梁启超 法律思想 法律文化
梁启超,字卓如,号任公,别号饮冰室主人、饮冰子等,生于1873年,卒于1929年,广东新会人,是我国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活动家、文学家、法学家和启蒙思想家等。作为一位众所周知的思想家,他的法律思想具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
一、“西法为用,中法为本”的法律观 (一)西法为用
甲午中日战争后,随着民族危机不断的加深,中国的出路到底在哪里,这个问题摆在了四亿五千万中国人民的面前。由于立场各异,不同的人对此问题有着不同的看法,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那么梁启超作为一名杰出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他的主张是什么呢?
在梁启超的心中,法律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上。他认为法律是判断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高低的标准之一,法律对一个国家的盛衰强弱有直接作用。他指出,西方国家之所以
越来越富强,“渐进于文明大同之域”?豍,原因在于自希腊、罗马时期至今,西方就从未放弃过法制的建设,不断完备了自己的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反过来看我们中国,虽然古时凡“号称神圣教主,明君贤相,幼穷于席突,咨磋于原庙者,其最大事业,则为民定律法而已。”?豎法律在我国的发展也有过一段兴盛时期,“有治据乱世之律法,有治升平世之律法,有治太平世之律法。”?豏但秦汉以来,法律越来越不受大家重视,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衰弱微小。法律并没有随着社会的不断的发展变化而变化,长久发展下去,即使我们国家“高城深池,坚革多粟”,国家的经济、军事力量比较强大,当面对拥有先进法律文化的西方列强的侵入,终究也是抵挡不住的,“不过如猛虎之遇猎人,犹无幸焉矣。”?豐
我们不难看出,梁启超希望通过把落后弱小的中国与先进强大的西方国家进行对比,使法律和法制的建设得到中国广大老百姓特别是统治阶层的重视。他指出中国只有向西方学习,重视法律的作用,才能摆脱掉贫穷落后的现状。因此梁启超主张推行维新变法,引进大量先进的西方文化,尤其是引进西方的比较完善的政治法律制度,来拯救广大中国人民于水火之中。
由于受多种多样因素的影响,梁启超在大规模引进西方
文化思想试图挽救民族危机的同时,并没有抛弃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
(二)中法为本
梁启超宣称“治旧国必用新法”,但在实际的法制改革进程中,在对我国的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的同时,他并没有和一些极端的激进主义分子一样,搞“一刀切”即全盘否定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而是很理性地、一分为二的眼光看问题,对传统文化中的很多内容给予了保留。即使“西国一切条教号令,备哉集烂,实为政治之本,富强之由。”?豑但我国的积淀了几千年的深厚文化精华,其中包括法律文化在内,散发着她的具有自己特色的文化魅力,西方文化是没有能力简简单单就取而代之的。对于梁启超来说,他坚持中法为本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与梁启超早年的知识结构有关。梁启超出生的时候,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氛围还相当浓,他“六岁就父读,受中国略史《五经》卒业。”“八岁学为文”,“九岁能缀千言”,其“旧治帖括,虽不谦之,然不知天地间于帖括外更有所谓学也。”?豒六岁就接触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随着以后的不断学习,掌握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思想的主要内容,对其感情也在逐渐加深。一直持续到10年,“下第归道上海,从坊间购得《瀛环志略》读之,始知有五大洲各国。”?豓此
时的梁启超主要是通过阅读书本来对西方进行认识和了解,在他接触的关于西方的书籍中,“西政各籍,译者寥寥,官制、学制、农政诸门,竟无完轶”?豔,由于当时没有对欧美各国进行实地考察,梁启超对西方的认识是很肤浅的,有些思想甚至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种种因素的影响下,导致了他对西方文化包括西方法制思想持很冷淡的态度。
其次,受康有为保守性特点的思想的影响。戊戌维新变法时期,梁启超写了很多内容新颖的文章,大力宣扬变法带来的好处。仔细研读梁启超这个时期的文章时,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他的大部分救亡图存思想的文章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理论基础都源于康有为“公羊三世说”的人类社会历史进化观。梁启超自己也承认,“启超之学,实无一字不出于南海”?豖。由此可见,康有为的思想对当时的梁启超确实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康有为出生、成长于一个世代为官僚的家庭,从小熏陶着正统的封建文化,也接受了一整套正统的封建文化的教育,可以说封建文化思想在他的心里早已根深蒂固了。尽管后来康有为“充当中国维新运动的总设计师”?豗,接触了西方的文化,但是相比而言,他对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更深的感情,就像他曾经说过,“泰西各艺,皆起于百余年来,其不及我中人明矣。”“凡西人所号奇技者,我中人千数百年皆已有之。”?豘作为康有为的助
手,梁启超的思想必定会受到康有为保守性思想的影响,在变法改革的同时对中国传统文化依恋不舍。
最后,当时中国的文化环境和文化心态。我们国家是世界文明最灿烂的发源地之一,这一点众所周知。几千年积淀下来的华夏文化精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一直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相信我们每一位华夏子孙都会以此为荣。但是长此以往,华夏文化被罩上了神圣的光环,统治阶级认为别的国家都不如自己,随之国家各方面的发展产生了懈怠,天天做着自己是天朝上国的美梦。甚至到了晚清,西方国家的实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当时的中国,因循守旧的顽固派还是不愿相信向西方学习已经是大势所趋的事实。他们仍然认为“立国之道,尚礼义不尚权谋。根本之图,在人心不在技艺。今求之一艺之末,而又奉夷为师,无论夷人诡橘,未必传其精巧,即使教者诚教,学者诚学,所成就者不过术数之士。古今来未闻有恃术数而能起衰振弱者也。”?豙依然恪守“礼仪之邦”、“圣贤之道”的传统文化。试想,在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和文化心态下,梁启超又怎么能够完全摆脱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呢?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梁启超的法律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西法为用,中法为本”。
二、“西法为主,中法为辅”的法律思想
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梁启超开始海外。对于他来说,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因为他有了更多的机会去考察海外的政治法律思想的真实状况。在日本、欧美等国,他看了很多西方的法律政治方面的著作,包括卢梭、孟德斯鸠和伏尔泰等著名西方启蒙大师的著作,身处西方的民主、自由、法治的氛围中,梁启超“思想为之一变”,?豛“与前者若出两人”。?豜重新认识了西法之后,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在他心中的坚定地位有了动摇,此时的他,强调自己是一个调和主义者,所谓“善调和者,斯为伟大国民”,“非如心醉西风者流,蔑弃吾数千年之道德、学术、风俗”。?豝
梁启超在阅读法学书籍的时候,自己也进行了理性的思考,并没有一味地全盘肯定西方的思想,他不断地告诫自己,“勿为西人新学之奴隶”?豞。梁启超主张一切从实际出发,要紧密联系我国的具体国情,甚至提出了一些与西方思想不同的看法,这在当时是很可贵的,比如他强调治理国家不仅要依靠法律而且还要依靠道德来约束,自由是有限度的等。但是梁启超也看到了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下,君权至上,君主的权力高于一切,这些思想在老百姓心中俨然成为了正统思想。由此可见,在中国推行民主、平等、自由的法制建设可谓是步履维艰。
很明显,“西法为主、中法为辅”的格局构成了这一时期梁启超法律思想的基本框架。当然,由于不可避免的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梁启超并没有认识到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仅仅依靠简单的政治法律思想,而不摧毁封建君主制度,不彻底改造小农经济,是不可能使中国走上国富民强的道路的。
三、“回归传统,融合中西”的法律思想
由于此前的种种努力都未实现国家走上法治道路的梦想,再加上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在日本、欧美各国的实地考察,他进行了深刻反思,思想又发生了不少变化。在这一时期,梁启超不但肯定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而且同时认识到,西方的政治法律思想中也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中西文化双方各有所长。无论采取文化保守态度,排斥一切外来文化,还是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完全不可取的态度,都是片面的、不成熟的、不顺应时代发展的。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很重要的一点,梁启超虽然主张化合中西法律文化,但他的这种“化合”并不是建立在中西文化平等的地位上的,而是立足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且坚信中国的文化是优于西方的文化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的思辨力。
梁启超的法律思想,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生着不断的变
化,呈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为什么他的法律思想会不断的变化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他的法律思想之所以变化的深层原因是当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在不断的变化。作为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思想家,在推进中国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梁启超做了很大的贡献,我们应该肯定他所做过的努力。我很赞同萧公权先生评价梁启超的话:“梁氏清末新政,从政,数十年之努力,大致均归失败。然而以后人之眼光平心论之,则梁氏对于未尝无重要之功绩。……其言论驱除之功,诚不可掩矣。”?豟
注释:
豍?豎?豏?豐?豑?豔?豝?豞张品兴,等.梁启超全集.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60页,第82页,第83页,第658页,第1035页.
豒?豓?豖?豛?豜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4-16页,第22页,第100页,第175页,第188页.
豗齐春晓,曲广华.晚清巨人传·康有为.哈尔滨出版社.1996年版.前言第1页.
豘汤志钧.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9页.
豙沈云龙,等.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47.文
海出版社有限公司.第4557-45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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