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7~9度时乙类建筑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
4.3.2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除6 度设防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3.3 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1 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时可判为不液化。
2 粉土的粘粒(粒径小于0.005mm 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粘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3 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式中d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du-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淤泥质土层扣除;
d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d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4.3.3 采用。
4.3.4 当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法判别地面下15m深度范围内的液化;当采用桩基或埋深大于5m的深基础时,尚应判别15~20m范围内土的液化。当饱和土标准贯入锤击数(未经杆长修正)小于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时,应判为液化土。当有成熟经验时,尚可采用其他判别方法。
在地面下15m 深度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在地面下15~20m范围内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cr-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N0-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应按表4.3.4采用;
ds-饱和土标准贯入点深度(m);
ρc-粘粒含量百分率,当小于3或为砂土时,应采用3。
注:括号内数值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4.3.5 对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探明各液化土层的深度和厚度,按下式计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并按表4.3.5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式中IlE-液化指数;
n-在判别深度范围内每一个钻孔标准贯入试验点的总数;
Ni、Ncri-分别为i点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和临界值,当实测值大于临界值时应取临界值的数值;
di-i点所代表的土层厚度(m)可采用与该标准贯入试验点相邻的上、下两标准贯入试验点深度差的一半,但上界不高于地下水位深度,下界不深于液化深度;
Wi-i土层单位土层厚度的层位影响权函数值(单位为)。若判别深度为15m,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同应采用10,等于15m时应采用零值,5~15m时应按线性内插法取值;若判别深度为20m,当该层中点深度不大于5m时应采用10,等于20m时应采用零值,5~20m 时应按线性内插法取值。
4.3.6 当液化土层较平坦且均匀时,宜按表4.3.6选用地基抗液化措施;尚可计入上部结构重力荷载对液化危害的影响,根据液化震陷量的估计适当调整抗液化措施。
不宜将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作为天然地基持力层。
4.3.7 全部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桩基时,桩端伸入液化深度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坚硬粘性土和密实粉土尚不应小于0.5m,对其他非岩石土尚不宜小于1.5m。
2 采用深基础时,基础底面应埋入液化深度以下、的稳定土层中,其深度不应小0.5m。
3 采用加密法(如振冲、振动加密、挤密碎石桩强夯等)加固时,应处理至液化深度下界;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本节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
4 用非液化土替换全部液化土层。
5 采用加密法或换土法处理时,在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超过基础底面下处理深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
4.3.8 部分消除地基液化沉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处理深度应使处理后的地基液化指数减少,当判别深度为15m时,其值不宜大于4,当判别深度为20m时,其值不宜大于5;对基础和条形基础,尚不应小于基础底面下液化土特征深度和基础宽度的较大值。
2 采用振冲或挤密碎石桩加固后,桩间土的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宜小于按本节第4.3.4条规定的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
3 基础边缘以外的处理宽度,应符合本节第4.3.7条5款的要求。
4.3.9 减轻液化影响的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可综合采用下列各项措施:
1 选择合适的基础埋置深度。
2 调整基础底面积,减少基础偏心。
3 加强基础的整体性和刚度,如采用箱基、筏基或钢筋混凝土交叉条形基础,加设基础圈梁等。
4 减轻荷载,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刚度和均匀对称性,合理设置沉降缝,避免采用对不均匀沉降敏感的结构形式等。
5 管道穿过建筑处应预留足够尺寸或采用柔性接头等。
4.3.10 液化等级为中等液化和严重液化的故河道、现代河滨、海滨,当有液化侧向扩展或流滑可能时,在距常时水线约100m以内不宜修建永久性建筑,否则应进行抗滑动验算、采取防土体滑动措施或结构抗裂措施。
注:常时水线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年最高水位采用。
4.3.11 地基主要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粘性土层与湿陷性黄土时,应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采用桩基、地基加固处理或本节第4.3.9条的各项措施,也可根据软土震陷量的估计,采取相应措施。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