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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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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煌网业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部门。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告知牌的管理和日常告知工作。

3.2办公室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 4.规定

4.1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2办公室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把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3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办公室、安全科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4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5每年职业卫生教育必须有职业病告知内容。

4.6安全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对违反相关内容的提请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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