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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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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试题(含答案)>>>>>>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时,小学不超过 6 小时。

8.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 县级以上 的教育行政部门。

9.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 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0.学校对校舍、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各种仪器设备安全状况,应当 每月 检查一次。

11.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 权利和义务 。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

时进行 预防和矫治 。

1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 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14.《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 财产关系 和 人身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 不停止 执行。

16.《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 田径 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17.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 惩罚为辅 的原则。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 2004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 19.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十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20.权利是以 法律形式规定 并加以保障的人们所应当或可以享有的一种利益。 二、选择题(分单项选择和多向选择,共30分 ) (一)单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1分,计10分)

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根据《未成年人保》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 B )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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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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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 A )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6.“学校应当于每年的教师节组织教师宣誓活动。”这是( D )的规定。 A、《教育法》 B、《山东省实施〈教师法〉办法》 C、《教师法》 D、《青岛市实施〈教师法〉若干规定》

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 C )

A、某教育局 B、某市 C、某市 D、某乡镇 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9.根据我国《》的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 B )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规 C、教育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1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谁承担责任?(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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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二)多项选择(共10小题,每小题2分,计20分) 1.法律责任的类型有( ABCD )

A、民事法律责任 B、行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违宪责任 2.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BCD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AD )

A、行政复议 B、民事诉讼 C、仲裁 D、教师申诉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职责是( ABC ) A、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B、听取和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团结教职工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C、决定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监督校长和学校其他负责人的工作 D、罢免校长

5.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 BCD )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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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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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属于体罚学生的情形是( BC )

A、让1-2年级的小学生一个生字抄写10遍 B、王某上课讲话,老师令其抄课文5遍

C、李某等八人上自习课讲话,老师令李某等八人到学校运动场跑10圈 D、体育课教师在课堂上为纠正某学生的不规范动作,令其反复练习4次 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 ABCD )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8.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 AB )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9.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 ABD )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三、简答题(共6小题,1-4小题各3分,5-6小题各4分,计20分) 1.法的要素有哪些?

答:(1)法律规则;(2)法律原则;(3)法律概念。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所保护的知识产权有哪几种? 答: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3.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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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动。

4.教师与学生之间有哪些法律关系?

答:⑴教育和被教育的关系;⑵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⑶保护和被保护的关系;⑷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

5.简要回答学校的法定义务。 答:(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6.简要回答教师的法定权利。

答:⑴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⑶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⑷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⑸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⑹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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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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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共2小题,每小题10分,计20分)

1.李某有一女李霞14岁, 系农村某镇初中二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学赚钱,遂于2003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咱们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请问:⑴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⑵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⑶违法主体是谁?⑷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案要点:(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11条和《未成年人保》第9条、第2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的做法是错误的。

(4)《义务教育法》第15条规定,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成年人保》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执照。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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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⑴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⑵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⑴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⑵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教育法规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一、简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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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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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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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和地方各级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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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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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地方各级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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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 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由省级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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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年龄是如何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

地方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 (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提出报告,报省级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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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

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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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

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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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规定?

由省级规定。

5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使用教科书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 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 规定的除外。

5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学生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是如何保护的?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 的需要; (2)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对 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5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语言是如何规定的?

使用普通话。

5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民族自治地方义务教育法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1)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 本地区的义务教育。

(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 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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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60、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统筹 规划,合理布局。

(2)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3)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 相对集中。

(4)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统筹安排。聋哑学校 (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统筹安 排。

6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和地方各级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省级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 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 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2)地方各级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6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和地方各级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费用方面的规定?

(1)地方各级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负责筹措。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 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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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3)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 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4)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 育给予适当补助。

(5)地方各级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6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 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

(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2)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如何使用?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6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6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省级在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1)省级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 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2)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67、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国家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培训方面的要求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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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2)各级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 和管理水平。

(3)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68、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地方各级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实施什么样的考核制度来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地方各级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 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69、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应建立什么样的制度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 指导、检查的制度。 70、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应当接受哪级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7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1)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2)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3)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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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就学的;

(5)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6)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7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地方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2)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73、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 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如何处理?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 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 乡级,进行批评教育;

(2)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74、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都有哪些情形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2)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3)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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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律法规重点汇编

(4)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那些救济途径?

(1)、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 复议。

(2)、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提起诉讼。 7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 定的应如何处理?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77、《义务教育条例》实施的时间? 1987年2月20日。

78、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含义是什么?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79、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的义务教育包括那些? (1)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2)初级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初中教育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3)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基本学制,按国家规定执行。 80、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是谁的责任? 普及义务教育是各级的责任。

81、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我省普及义务教育谁是主管部门? 各级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义务教育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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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83、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什么制度,对义务教育的实施进行视察、督促和指导,并协同当地处理有关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问题?

基础教育督学(视导)制度。

84、义务教育条例对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1)义务教育起始入学年龄为六周岁。

(2)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仍可实行七周岁入学。

(3)盲、聋、哑和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九周岁。

85、义务教育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该怎样办理程序?

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城市事处)批准,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教育法规常考论述:

1、 教师的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 教师的义务: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面。2、贯彻国家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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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

律法规重点汇编

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 学生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贪污提出起诉讼。

4、 学生的义务:尊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5、 为了预防、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除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外,还应对其强化纪律观念,尽量减少因自违纪行为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6、 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第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第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 教师侵犯学生的形式: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财产权,通信自由仅和隐私权,对学生身心名誉方面造成伤害,因此,教师应切实转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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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做一个无愧于自身地位和称号的合格教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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