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计划开始时间 /层数 基坑 支护形式 面积 工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集体经济组织投工程性质 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私营或外商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 程 国家融资 %;国有 %; %;集体 %;村集体经济组资金来源 信 织 %;私营 %;外资 %;其他 % 总监理 息 联系电话 工程师 监理单位 总监理 联系电话 工程师 基坑深度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积极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工作时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年 月 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二、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立项(或证明文件);
(二)已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审查签章,并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咨询意见函》;
(四)具有完整的基坑部分设计和施工方案(含土石方、基坑支护、降水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其论证报告;
(五)已确定基坑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六)已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
(七)已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单位的报告及提交的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信息备案工作。
四、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在基础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等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减噪防尘措施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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