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科室并存档。
三、 会议应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院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 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科室,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 本院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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