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ught to the Market
作者: 毕云龙[1];相洪波[2];徐小黎[1];盛昌明[1];谭丽萍[1];李勇[1]
作者机构: [1]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北京100035;[2]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出版物刊名: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页码: 68-73页年卷期: 2018年 第9期
主题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试点;建议;海城
摘要:辽宁省海城市作为试点之一,其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做法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了入市主体、程序及范围,构建了制度框架体系,进行了入市差别化的探索,完善了收益分配方式等。针对目前存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明确、缺乏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抵押贷款等其他权利难以实现等问题,建议:(1)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与客体;(2)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格体系;(3)进一步完善入市收益分配机制;(4)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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