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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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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一样吗?

在实践中,近日接触抵押合同设定期限的情况颇多,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抵押当事人人是否可以约定抵押期限,关于约定抵押期限的合同条款的效力,众说纷纭。

一、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在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中,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仍能得以实现,要求借款人为借款提供担保。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一般选用抵押、质押两种担保方式。在担保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情况,如双方约定抵押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种约定是否合法,超出约定的期间申请担保物权能否得到的支持。

我国《合同法》确立了相对意思自治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在相对的范围内依法享有意思自治和缔约的自由。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遵守法律就是对合同意思自治的相对。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

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这是因为:

第一,抵押权、质权均属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民事权利主体随意创设或消灭。若抵押权、质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

第二,我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5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灭。失。”,第74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失。”,第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质权只因抵押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只因抵押物、质物的灭失而消失。在我国现行物权法律规范中,并无其他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的规定。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期间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及我国法律,因而是无效的。

第三,最高人民通过司法解释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期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否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说明的是,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

权消灭。基于上述原因,登记机关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人若因此而受到损失,可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登记机关赔偿。

总之,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将会得到的支持。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的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目的都是保护债权人在被担保人即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时,能够向担保人主张自己的债权的权利。然而,有很多人会把两者搞混淆,那么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一样吗?

抵押担保的除斥期间

《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由此看来,抵押担保的存续期间即除斥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从这一规定看,抵押权的行使在债权诉讼时效消灭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人民应予以支持。所以综合这两项规定,由于抵押担保的期间届满后只是债权人失去了请求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并不会消失。

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所以根据担保法25条第1款和26条的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除斥期间的算法是一样的:均为有约定的话从约定,无约定的话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的话,一般保证人免责;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连带保证人免责。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知道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并不是一样的。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的除斥期间问题是公民经济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比较复杂的问题,同时也是牵涉到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权利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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