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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京造定[2003] 9号

来源:筏尚旅游网
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

京造定[2003] 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施[2003]38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临时设施费的费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在施工程,其费用调整已纳入竣工期调价系数,不再另行调整。

二、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工程:

1.凡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以下同)以后的新开工程,参照附表一的标准执行。

2.凡2003年10月1日以前已经决标,在10月1日以后开工并签定承包合同的工程,以及2003年10月1日以前开工跨入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在施工程,临时设施费的费率参照附表一的调整幅度,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三、凡2003年10月1日以后编制设计概算的,按附表二执行。 四、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一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一: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附表二: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附表一: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定额 项 目 编号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市政工程 1-12 1-13 1-14 管 道 绿 化 工 程 庭 园 工 程 人工费 直接费 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 50000㎡以外 50000㎡以内 20000㎡以内 装 饰 工 程 构 筑 物 钢 结 构 工 程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桩 基 础 仿 古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道路、桥梁 直接费 4.0 5.4 3.2 3.4 4.4 2.6 人工费 直接费 直 接 费 人工费 计费基数 四环路以内 四环路以外 3.1 3.2 3.4 17.0 2.9 2.3 2.4 2.1 3.1 21.0 4.4 2.6 2.8 2.9 15.0 2.4 1.9 2.0 1.9 2.7 18.0 4.0 费 率(%)

附表二:

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临时设施费调整表

一、建筑工程

定 额 编 号 14-1 14-2 14-3

费率(%) 2.51 2.37 2.70 2.59 25以下 25以上 檐 高 ﹙m﹚ 25以下 25以上 25以下 25以上 25以下 25以上 2.24 2.19 2.13 2.08 2.46 2.19 2.35 2.08 2.52 2.30 1.73 1.66 取费基数 直接费

费率(%) 16.94

费率(%) 16.94

费率(%)

费率(%) 2.53 项 目 混合结构 内浇外挂 内浇外砌 住 宅 其 他 住 全装配 框架结构 内外全现浇 (滑 模) 构筑物 其 他 宅 三 环 路 以 内 三 环 路 以 外 三 环 路 以 内 三 环 路 以 外 三环路以内 三环路以外 三环路以内 三环路以外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4-10 14-11 14-12 14-13 14-14 14-15 14-16 砖 砌 体 为 主 现浇混凝土为主 钢 结 构 工 程 现 浇 基 础 桩(护 坡 桩)

项 目 临时设施费

二、仿古建筑

定额编号 14-1 三、电气工程

定额编号 13-1 项 目 临时设施费

项 目 临时设施费

四、给排水、采暖、煤气工程

定额编号 12-1 五、通风、空调工程

定额编号 项 目 10-1 临时设施费

16.94 六、室外管线、道路

定额编号 7-1 7-2 项 目 室外工程 独立土石方

项 目 三环路以内 三环路以外

项 目 铸铁管 三环路以内 钢 管 管径 铸铁管 三环路以外 钢 管 φ500以内 φ500以外 φ1000以内 φ1000以外 φ500以内 φ500以外 φ1000以内 φ1000以外 取费基数 φ1000以内 φ1000以外 W≤4m W>4m φ1000以内 φ1000以外 W≤4m W>4m 直接费 直接费

取费基数 直接费 取费基数 费率(%) 1.96 1.84

费率(%) 2.53 2.41

费率(%) 2.36 2.30 2.47 2.40 2.24 2.19 2.35 2.30 费率(%) 2.53 2.41 2.35 2.47 2.58 2.41 2.30 2.24 2.36 2.47

取费基数 费率(%) 2.47 七、道路、桥梁

定额编号 9-1 9-2 八、给水管道

定额编号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九、排水管道 定额编号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9-10 三环路以外 三环路以内 项 目 混凝土管 混凝土方沟 砖 沟 混凝土管 混凝土方沟 砖 沟

项 目 三环路以内 φ500以内 十、煤气、热力管道

定额编号 10-1 直接费 10-2 10-3 10-4 三环路以外

φ500以外 φ500以内 φ500以外

取费基数 直接费 2.41 2.35 2.30 费率(%) 2.53 十一、园林绿化

定额编号 9-1

项 目 临时设施费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03年10月9日

抄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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