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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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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岗管理规定

生产现场离岗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积极性,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具体内容:

1.必须征得部门主管的同意方可离岗。如果离岗时间预计超过10分钟,则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的同意。

2.在离岗管理员处,员工必须正确填写《XX部门员工离岗记录表》。员工在离岗时,必须使用正式工卡交换离岗证,并在离岗期间佩戴统一制作的《离岗证》,以便随时核查。如果员工没有佩戴《离岗证》,则视为脱岗。员工每次离岗时间最多为8分钟,超过规定时间则每超过1分钟扣2元。

3.员工每天离岗最多不能超过4次。如果超过次数,则每超过一次扣罚10元,并与超出离岗时间累计处罚。每车间设3个《离岗证》,同一个班组同时离岗不得超过2人。临时的突发性身体不适等,经部门主管同意,办理离岗登记后,可以

不使用《离岗证》。部门主管及经理级、仓库管理员,离岗不使用《离岗证》,但必须如实每次在管理员处登记。

4.员工离岗频繁间隔小于2小时者,每次罚款10元。离岗无《离岗证》或离岗完毕未归还《离岗证》,处罚5元/次,遗失处罚10元/证。离岗拒绝做记录,不登记出、入时间者,每次罚款30元。生产车间脱产人员(部门主管及经理、仓库管理员、质检专员、人事专员等),违犯离岗管理制度的,加倍处罚。生产车间人员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罚款30元。

5.如果员工发现有窜岗、脱岗或违反《离岗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举报,经供需双方及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无误后,给予举报人50-100元奖励,以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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