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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对体育教师工作服装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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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对体育教师工作服装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合格的体育教师,保障体育教师享受与其工作特点有关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下面是我国各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服装费发放标准》的文件要义.

发文部门 发文编号 执行条件 执行日期 执行标准 每人每年1件短袖衫、短裤(150—240元),运动鞋1双(300—450元),两年1套薄质运动服(450—550元),1套保暖服(500—600元),开设冰上课的三年1套羽绒服(700—800元)、1双防寒鞋(400—500元)、1双皮手套(100—150元)、1顶防寒帽(100—150元)。各类服装由学校统一购买发放,不得以现金支付(注:无冰上项目发放标准是925-1265元) 1000元 辽宁省 教育厅 辽宁省 财政厅 辽教发 [2011]149号 含体育课 兼职教师 2012年1月起 苏州市 教育局 苏教体卫艺 〔2012〕12号 常教发 (2011)22号 镇教办发 〔2011〕156号 宁教体 (2011)9号 体育教师 周课时八节 以上体育教师 周课时六节 以上体育教师 体育教师 2012年起 常州市 教育局 2011秋学期起 900元 镇江市 教育局 2011秋学期起 900元 南京市 教育局 2011年9月起 850元 南通市 教育局 南教办 〔2011〕56号 穗教体卫艺 【2011】18号 周课时六节 以上体育教师 体育教师 2011年10月10日印发(无执行日) 2011年9月起 800元 广州市 教育局 600元 (另:每年高温补贴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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