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本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全体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平安生产事故发生,依据《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3、工程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平安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平安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工程部支付平安生产费用。 4、工程部平安领导小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平安监督部门反映情况。 5、工程部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开支范围不超过《山东省〈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那么》的规定。
6、工程部必须建立《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费》台账,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用清单及票据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照片备查。
1 /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