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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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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 本

台州市 二〇一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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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 录

前 言 ................................................. 1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规划背景 ......................................... 8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 17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 22 第五章 土地利用区域 ................................ 28 第六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 39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 42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 46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 50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 ......................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57 第十二章 附则 .......................................... 59 附 表 ................................................. 60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 言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一轮规划)于1999年编制完成并实施。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意识、保障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台州市区位条件的改善和发展环境的优化,特别是《台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上一轮规划逐渐表现出规划目标过于单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对上一轮规划进行修编。

为了更好的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台州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控制指标,结合台州市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编制《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分析了台州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了全市土地利用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并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是落实《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导县级及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具有承上启下作用的规划层次,是规划期内统筹台州市域土地开发利用的纲领性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域范围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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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着眼协调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与战略,落实各区域、各业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管制规则与管制措施,引导土地利用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战略的转变,促进台州市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台州市行政管辖范围的三区二市四县,包括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三门县、天台县和仙居县,土地总面积1008339公顷。

第三条 规划期限及基础数据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基期数据采用经基数转换后的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相衔接,确保基础数据和图件的真实、准确、全面、可靠。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其确定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理性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策应“适度开发和保护沿海滩涂湿地资源、自主创新、城市群构建、民生优先”四大战略,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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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规划全市各类用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坚持耕地保护基本国策,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无限扩张放在首位,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节约集约用地。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集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最大限度挖掘内部潜力,保障用地有效需求,防止低效利用和用地浪费。

(三)统筹安排用地。立足以人为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水利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与协调,合理安排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四)构建宜居城乡环境。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发展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加强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和湿地的保护,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三者的协调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第六条

(一)法律法规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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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9、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0、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11、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 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文件

1、 、《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 《关于加强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6、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7、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8、 《关于印发<报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号);

(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1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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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浙江省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42号);

12、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三)技术标准

1、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010年6月);

2、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9年11月);

3、 《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4、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5、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6、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8〕24号); 7、 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四)有关规划、计划、报告

1、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3、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4、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期成果》; 5、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期成果审查意见; 6、 《国土资源部关于浙江省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审查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311号);

7、 《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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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台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报告(工作报告)汇编》(2006年5月);

9、 《台州市“十一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2006年12月); 10、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1、 各县(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12、 《台州市产业布局规划(2006-2020年)》;

13、 《温台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台州市实施规划》(2008年12月); 14、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0年7月) 15、 《台州市干线公路及物流布局规划(2008-2020年)》

16、 《台州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月); 》; 17、 《台州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6-2020年)

18、 《“十一五”台州电网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展望》; 19、 《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 《台州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08年5月) 21、 《台州市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22、 《台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5-2020年)》; 23、 《台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4年6月); 24、 《台州市农业发展规划》(2006年12月); 25、 《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15); 26、 《台州市滩涂围垦规划(2006-2020年)》; 》; 27、 《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年)28、 《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2002-2010年)》; 29、 《台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0年)》; 30、 《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06年)》;

31、 《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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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划任务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围绕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城乡发展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统筹规划各类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根据本市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土地供给潜力,预测各类土地需求量,落实省级规划任务;

(二)分析本市现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出空间布局和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方案,对市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进行安排;

(三)根据本市土地利用目标和各县(市、区)土地资源特点,统筹确定区域土地利用,制定差别化土地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土地利用;

(四)确定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分析中心城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进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安排市级重大土地利用工程和重点项目; (六)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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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 土地利用现状

台州市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介于东经120°17′-121.°56′,北纬28°01′-29°21′之间,东临东海,南连温州市,西北接金华市、西南接丽水市,北接宁波市。市域最东端为台州列岛的屏风山岛,最西端为仙居县安岭乡的麻山,最南端为玉环县乐清湾口的横趾山岛,最北端为天台县大道地,全境东西长172.8公里,南北宽147.7公里。

(一)土地利用结构与分布

2005年台州市土地总面积为100833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783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68%;建设用地面积为84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3%;其他土地面积为140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

1、农用地

耕地:全市耕地面积为1921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05%。主要分布在温黄平原和椒北平原。

园地:全市园地面积为6537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8 %。主要分布在黄岩区东部、玉环县北部、临海市东南部。

林地:全市林地面积为4783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44%。林地的水平分布与本市山地丘陵地貌基本一致,差异十分显著,北部仙居县、临海市和天台县三地合计林地面积占全市林地面积比重超过72%。

牧草地:全市牧草地面积为69公顷。全部分布在临海市。

其他农用地: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73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9%,包括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和农田水利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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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全市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4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9%。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3125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33171公顷。城市和建制镇相对集中成片,农村居民点大部分呈条带状分布在河流和公路两侧,空间上比较分散。

交通水利用地: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其中交通用地面积为6134公顷,呈网络状分布在台州市的各县(市、区),最为密集的是台州市区;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0430公顷,主要集中在台州市区、温岭市、临海市及玉环县。

其他建设用地: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972公顷,其中特殊用地面积为986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70公顷,盐田面积为2916公顷,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3、其他土地

水域:全市河流水面和湖泊水面面积为256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5%。市域境内有大小河流(含干支流)700多条,椒江水系和金清水系是市域两大主要水系。全市滩涂面积为66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8%,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

自然保留地: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909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2%。

(二)土地利用特点与问题

1、耕地承载量高,人地矛盾日益突出。2005年台州市耕地承载量为1.94人/亩,高出浙江省1.67人/亩的平均水平。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粮食需求必然不断上升,相应地对耕地数量和耕地生产力的要求也会不断提升,致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这对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都将是一个不利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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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利用率高,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实现难度大。全市农用地利用历史悠久,耕地、园地开发程度高,耕地的复种指数高达260%。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较为集约,人均占地面积80平方米,远低于全省108平方米的平均水平,在全省仅高于温州市。随着前几年整理工作的开展和标准农田建设的深入,目前台州市土地整理项目建设难度越来越大,项目投入成本越来越高,土地整理方向已由平原向山区转移,部分土地整理资源还受林业、文保、生态等相关的制约,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压力有增无减。

3、土地利用地域分异明显。本市东南部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农村居民点和工矿密度大,是高产粮区和商贸中心。西北部为中低山丘陵区,林地占60%,建设用地仅为4%,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低。

4、沿海滩涂资源丰富。全市岸线至理论基准面线的滩涂资源66620公顷,其中淤涨型海涂面积41986公顷,稳定型与侵蚀型海涂面积24633公顷。岸线至平均海平面线的滩涂资源面积24460公顷,集中分布在台州湾等开敞的河口海湾及三门湾、乐清湾等半封闭海湾内。适宜造地的滩涂区面积约为493公顷,占滩涂资源总量70%,不仅为耕地垦造和养殖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也是本市临海工业等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1949-2005年台州市围涂面积约36000多公顷,约占沿海六个县(市、区)土地面积的8%,其中三门县10266公顷,临海市3133公顷,椒江区2000公顷,路桥区3933公顷,温岭市11000公顷,玉环县5666公顷。

(三)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本市土地利用地域分异明显,西北部为中山丘陵地区,东南部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土地利用呈层状分布,自西向东,地貌类型依次为山地、丘陵、平原、滩涂。在本市独特的空间环境里,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经过长期相互选择,西部、北部地区城镇只集中分布于山地的河谷盆地,全市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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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镇集聚区主要分布在中南部地区的温黄平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互动推进,陆域生产力在空间上初步形成了“一带一区”的大格局:“一带”为沿海经济带,地域范围包括台州市区、温岭市、玉环县、三门县的全部和临海市东部沿海乡镇,集聚了全市约82%的国民生产总值、83%的工业总产值、72%的服务业增加值。“一区”为椒江中上游(灵江)河谷经济区,包括天台县、仙居县的全部和临海市的中西部地区,陆地面积占全市的%,国民生产总值占全市的18%。该区域小城镇和产业主要分布在天台、临海、仙居三大河谷盆地,广大的山区以种植业和旅游业为主。

本市在生态建设上,注重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历年森林总量稳中有升,水土流失面积由1997年的349千公顷,减少为2004年的249千公顷。但是,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具重要意义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总面积所占比重较少,今后需加大力度建设。

第九条 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上一轮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至2005年底,台州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超额完成了上一轮规划控制指标;生态退耕未突破规划控制指标;灾毁减少耕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总量均突破上一轮规划确定的2010年发展规划目标。

1、完成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上一轮规划确定台州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4180公顷。到2005年底,全市落实基本农田174503公顷,超额完成上一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要求。

2、超额完成耕地保护任务

上一轮规划确定台州市耕地保有量任务为198487公顷。2005年台州市现状耕地面积为199133公顷,其中可调整耕地面积7026公顷,已超过上一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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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的耕地保有量任务6公顷。

3、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

2005年台州市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4966公顷,已经突破了上一轮规划确定的台州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75958公顷)9008公顷。

4、突破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上一轮规划确定台州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经调整后为7842公顷。1997年至2005年全市合计建设占用耕地12599公顷,已超过调整后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4757公顷。

5、超额完成补充耕地目标任务

1997年至2005年台州市实际补充耕地15787公顷,超过上一轮规划确定的台州市补充耕地控制指标(10000公顷)5787公顷。

6、未达到生态退耕目标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市生态退耕目标为8720公顷。截至2005年,本市实际生态退耕6868公顷。

7、突破灾毁减少耕地指标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市因灾毁减少耕地目标为500公顷。截至2005年,本市因灾毁减少耕地面积1110公顷。

(二)上一轮规划实施成效

1、增强了按土地利用规划用地的意识。随着土地利用规划龙头地位

的确立,土地利用规划在群众中的影响也越来越深远,“按规划用地”已逐步成为共识,这表现在各级按规划审批、控制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土地使用者按规划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按规划用地”的观念不断得到提高。

2、保障了用地供给,有力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台州市上一轮

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使城市建设的规划与管理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城市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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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资源得到了优化配置,城市存量土地得到了深度开发与利用。通过城市中心地区的“退二(产业)进三(产业)”,实现了旧城改造与环境整治;通过对城中村的改造,将已经不再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农民整体转变为城市居民,同时依法将其剩余集体土地征收为城市建设用地,为台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提供了空间;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靠拢,零碎农地开发整理为相对集中耕地,使土地的规模经营成为可能。这些都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加大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上一轮土

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台州市采取了以下措施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保障了粮食生产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稳定:

一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层层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二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实现了耕地动态总量平衡;

三是建立健全了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耕地保护的相关制度,使耕地保护做到有章可循;

四是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提高了土地利用率,高标准地建设了大量标准农田。

4、提高了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上一轮规划期间,本市建设用地集

约利用水平和利用效率在全省各地市均处于较高水平。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建设用地不断增长的同时,建设用地经济密度和投资密度也不断上升,主要表现在每平方公里产生的国民生产总值和每平方公里固定资产投资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1997年台州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国民生产总值产出仅为0.76亿元,而到2005年已经达到1.38亿元;1997年台州市每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承载的固定资产投资仅为0.16亿元,而到2005年已经达到0.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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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农村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的目标尚未实现。上一轮规划明

确应加大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力度,到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下降到25875公顷,人均用地为75平方米。但1997-2005年期间,全市农业人口减少12.38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反而增加了246公顷,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了77平方米,这与上一轮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逐步缩小的目标有一定的距离。

2、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台州市人多地少,社会经

济发展较快,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为缓解这一矛盾,在上一轮规划实施期间,台州市在盘活存量土地、节约用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在部分乡镇仍然存在,城镇用地、工业用地和村庄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3、土地利用重用轻养,忽视土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管对基本农田、建设留用地等规划内容做到了定量、定位,但缺乏对土地保护的规划和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价;对土地开发整理缺乏预见性,实施强度大大超出了规划的目标,且规划中缺乏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区域以及禁止土地开发区域的规划和评价,有时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不惜开发整理一些生态用地,不利于土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平衡。

4、存在违法用地的情况。上一轮规划期内本市无违法批地现象,但有

违法用地现象。本市在违法用地查处时均能按规定要求进行,超占土地的复耕得到了落实,安置补偿、占补平衡、上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措施到位。总体而言,本市违法用地查处执法力度大,查处措施到位。

(四)对新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建议

1、合理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增强对规划重要性认识。加强宏观背景

研究,结合本市实情,合理确定规划指导思想;增强对土地利用规划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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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识,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2、完善规划管理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成效。完善规划实施体系,保

证规划管理有效进行;理顺相关规划衔接关系,确保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保证规划编制和管理质量;建立约束预期相结合的指标管理机制;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3、改进规划编制手段,确保规划可操作性。进一步突出土地用途控

制这一核心内容,切实保护耕地;注重基础数据核实和基础资料调查,确保规划的可靠性;提高指标分解的科学性,做到上下结合、布局一致。

4、建立规划实施新机制,提高规划实施成效。重视微观规划的制定

和实施,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的实施流程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效果;出台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经济,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机制,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第十条 未来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今后一个时期是浙江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台州市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提出,台州要“发挥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建设以汽摩、船舶、医药、石化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成为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同时、省着眼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出了建设海洋经济发展带、构筑产业集聚区等一系列重大决策。目前,浙江省已被确定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包括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在内的全省产业集聚区规划方案已由常委会议、省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些重大部署将为台州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也将对土地利用提出新的挑战:

(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长,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更加突出。台州市处在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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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需求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基础设施配套的用地需求也将进一步增长,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合理用地需求的任务将十分艰巨。

(二)建设用地保障与耕地保护“双赢”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人

口增长与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建设仍不可避免占用一定的耕地,人地矛盾日益尖锐,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必须通过多种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无限扩张和努力开发有限耕地后备资源达到建设用地保障和耕地保护“双赢”。

(三)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求土地利用方式随之转变,土地利用必须选择节约集约模式。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由不可持续性向可持续性转变,

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土地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要素,必须更加注重节约集约,提高单位面积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在土地利用导向上,鼓励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力度。

(四)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更加强烈。建设用地增加必然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

地,直接造成生态用地数量的减少。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就变得更为迫切和重要。土地开发利用要求遵循和谐可持续发展理念,缓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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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十一条 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和目标

(一)战略定位

台州作为长三角南翼的重要节点城市,承接上海辐射外围的重要轴心和纽带,区位优势明显,产业基础扎实,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台州市的战略定位为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省域经济强市和沿海产业带的中核、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和中国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

(二)战略目标

1、建设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立足台州的优势产业和临港区位优势,顺应产业升级规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发展石油化工、电力能源、船舶配套、汽摩及配件、缝制设备、家用电器、塑料模具、医药化工、资源再生利用、电子信息、港口物流等临港型工业、装备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主动延伸产业链,加强研发,创建品牌,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在全国乃至全球有一定影响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2、建设省域经济强市和沿海产业带的中核

依托丰富的滩涂资源、优越的深水岸线和港口资源以及逐步完善的快速交通网络,以甬台温高速改扩建工程(沿海高速公路)作为核心发展轴线,以台州湾循环经济实验区建设为重点,以其他滨海产业新区为辅助发展组团,形成沿海产业带空间发展框架。引导台州经济从沿山、沿路发展向沿海发展转变,实现台州从内陆时代迈向陆海联动时代。依托台州沿海产业带,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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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制造业为核心,通过产业集群化和规模化,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台州综合竞争力,将台州市建设成为浙江省域经济强市和沿海产业带的中核。

3、建设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

以资本为纽带,以港口为龙头,不断加快深水港区的开发步伐,构建“一港六区”的港口发展新格局(“一港”:台州港;“六区”:海门港区、大麦屿港区、健跳港区、临海港区、温岭港区、黄岩港区),形成功能明确、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台州组合式港口群。在继续发展港口传统的装卸运输功能外,联动甬台温铁路和规划中的金台铁路,深入拓展在物流、信息、仓储、临港工业等领域的现代化服务功能;在深入发展海港建设和航运事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海洋渔业、海洋能源、滨海旅游和海上商贸等产业,发展海洋科技和文化。坚定不移地实施“以港兴市”战略,把台州市建设成为中国东南沿海现代化港口大城市。

4、建设中国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

作为台州经济主体的民营经济要从“低小散”向“高精特”转变,立足已有产业基础,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实现新的飞跃,产品外向度继续提高。实现民营经济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从一般技术竞争向核心竞争、从家族式经营向现代企业管理,真正实现民营企业的经济国际化、股权社会化、技术高新化和产业集约化,把台州建设成为中国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

第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把台州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创新活力足、创业环境佳、民富程度高、社会和谐好的现代化滨海生态城市。实现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显著提高,经济产业结构的成功转型,力争在落实浙江省“创业创新”总战略中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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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目标

人口目标 :

2010年末本市常住人口目标为627万人,2020年末常住人口目标为697万人。

城市化目标 :

2010年末本市城市化目标为60%,2020年末城市化目标为70-72%。 经济发展目标:

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2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8500元。 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50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9600元。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始终坚持把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数量保护与质量保护并重,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严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从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粮食功能区的保护,确保农产品的稳定供给。

2、调整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建设用地配置向中心城市、中心镇倾斜,促进城市群构建进度;工业用地向特色优势产业倾斜,向区域内重点经济开发区和重点工业区块倾斜;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新农村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居住和公共服务等民生事业用地,保障城乡救灾、防洪、抢险用地,不断提高城乡建设用地的整体质量和利用效益。

3、保护与合理利用沿海滩涂资源,更好保护内陆耕地。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集聚、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原则,综合开发沿海滩涂资源,将台州沿海产业带逐步建成集群优势显著、要素支撑有力、产业协调发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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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配套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滨海城市新区,通过对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减少对内陆耕地的占用,实现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双赢。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建设优良生态环境。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加强地质灾害的预防与治理,实施水土保持和湿地保护恢复工程,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修复受污染土壤,建设美好的人居环境,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分解耕地保护指标,强化耕地保护,从紧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4800公顷以上;到202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1326公顷以上。

2、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积极推进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规划期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69120公顷以上,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90920公顷以上。

3、严控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执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合理用地需求。

到2010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217公顷以内;到2020年末,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680公顷以内;

到2010年末,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350公顷以内;到2020年末,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50公顷以内;

到2010年末,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0公顷以内;到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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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410公顷以内;

2006至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072公顷以内;2006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1129公顷以内。

4、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到201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6平方米;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6平方米。

到201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30 平方米;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28平方米。

5、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006至201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877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7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85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422公顷。

2006至2020年,全市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262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030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407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9183公顷。

6、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严格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保护公益林地,加大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的修复力度。

到2010年末,全市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6平方米,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

到2020年末,全市的森林覆盖率达到6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9平方米,中心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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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四条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适度调整总体结构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优先安排生态用地,重点保护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

农用地:到2020年末,农用地总面积由2005年末的783266公顷调整为7770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下降0.62%;

建设用地: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由2005年末的84966公顷调整为114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上升2.94%;

其他土地:到2020年末,其他土地总面积由2005年末的140107公顷调整为1166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比2005年下降2.32%。

(二)合理安排农用地结构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耕地增加的方向进行,加大农用地整理力度,合理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

耕地:到2020年末,耕地面积由2005年末的192107公顷调整为18132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比2005年下降1.07%;

园地: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由2005年末的65376公顷调整为652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比2005年下降0.01%;

林地: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由2005年末的478394公顷调整为48124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比2005年上升0.29%;

其他农用地: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由2005年末的47320公顷调整为4915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比2005年上升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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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整合城乡建设用地,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适当提高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比重。

城乡建设用地: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末的430公顷调整为75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比2005年下降8.99%;

交通水利用地: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末的165公顷调整为3356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比2005上升9.77%;

其他建设用地: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末的3972公顷调整为416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比2005年下降1.05% 。

(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适应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要求,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末,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2005年末的31259公顷调整为48728公顷(包括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占城乡用地比重比2005年上升14.80%;

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2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末的33171公顷调整为28230公顷,占城乡用地比重比2005年下降14.80%。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

保护湿地系统、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生态,保留水系、蓄水、泄洪等通道。对山地区及河流、水库沿岸地区,实行荒坡地造林、封山育林,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低丘台地区的稀疏林地和灌木林,加强树种改良与林相改造;对滨海防护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实行严格保护,充分发挥林地、湿地生态保护与景观生态功能。国土生态屏障用地区主要包括35个自然保护区、6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个海洋特别保护区、29个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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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胜区、8个森林公园、2个湿地公园、3个地质公园。

自然保护区:包括头陀划岩山自然保护区、华顶林场自然保护区、括苍自然保护区、安岭龙潭坑自然保护区、淡竹龙潭刺叶栎自然保护区等。

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盂溪水库水源保护区、方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牛头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海洋特别保护区:包括大陈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拟建的披山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和玉环海洋公园。

风景名胜区:包括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仙居风景名胜区、皤滩古文化风景名胜区、划岩山风景名胜区、桃渚省级风景名胜区、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方山—南崇岩风景名胜区等。

森林公园:包括大陈岛森林公园、方山森林公园、云峰森林公园、江厦森林公园、大溪国家森林公园、大鹿岛森林公园、华顶国家森林公园、仙居木口湖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玉环滩涂湿地公园和鉴洋湖湿地公园。

地质公园:包括方山—长屿硐天世界地质公园、临海国家地质公园、天台省级地质公园。

(二)优先安排基本农田

优先将国家和台州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的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同时将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作为“绿心”、“绿带”保留的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作为生态景观和绿色开敞空间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69120公顷以上,主要形成温黄平原基本农田集中区、及始丰溪、永安溪、灵江两岸的河谷平原基本农田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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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调基础设施用地

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原则,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四纵三横一连”的高速公路网和“六纵七横”的干线公路网、构筑“三纵一横四连”的铁路系统、新建台州金清机场、建设五大综合物流园区、重点建设中心港区(以临海枢纽港区头门作业区为主体、海门港区大陈作业区和牛头颈集装箱作业区共同组成)、大麦屿枢纽港区、健跳港区、温岭港区和黄岩港区。构筑水利设施用地用于防洪除涝和永宁江治理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和流域防洪减灾保障建设、城乡水资源保障建设和河湖水生态健康保障建设,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四)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按照“融合区域关系、强化核心培育、构筑内外圈层、统筹南北东西、打造滨海高地、拓展发展腹地”的空间发展策略,形成“一带(沿海产业带)、一轴(沿江发展轴)、一群(台州城市群)的市域城镇工矿布局形态。

 “一带”:沿海产业带

依托规划的沿海高速公路、75省道南延、74省道南延等主干道形成滨海城镇、产业密集带,串联大麦屿港、台州港、健跳港等港口,强化台州炼化一体化项目的聚集效应,形成市域城镇、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沿海产业带按“一轴、三片、多组团”的架构进行布局。“一轴”,即以规划中的甬台温高速改扩建工程(沿海高速公路)作为核心发展轴线,自北向南贯穿整个沿海产业带的开发和建设;“三片”是指沿海北部、中部和南部3个产业发展片区,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通过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发展,联动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效农业,推动区域经济快速良性发展;“多组团”是指产业带建设将以滨海新城和新区的模式,沿发展轴发展形成组团结构。

 “一轴”:沿江发展轴

包括椒江、永宁江、灵江、永安溪、始丰溪等沿江、沿河区域。按照“统筹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的原则,加强沿江沿溪的保护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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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整合提升,促进产业集聚,努力形成台州新的经济增长带。

 “一群”:台州城市群

形成以中心城市为龙头,副中心城市、县域城市、中心镇、一般建制镇梯次排列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努力强化和完善现代城市功能,为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强大的城市功能支撑。总体呈现“一核二圈四副五极”的空间格局。“一核”:即在现状椒路黄三大组团基础上,形成滨海新城区;“二圈”:即由临海、温岭两个副中心城市及其东部滨海新城构成内圈层和由玉环、天台、仙居、三门构成外圈层;“四副”:为临海城区、临海东部新城、温岭城区、温岭东部新城。“五极”:即玉环全岛、天台城关-平桥-白鹤、仙居县城-下各、三门海游至健跳、浦坝港新城。

(五)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

按照加强农业基础、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优先将具有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质量好、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进行重点扶持和保护,农业结构调整应尽可能不占耕地,园地尽量利用低丘缓坡地,水产养殖尽量利用滩涂,科学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依托现有园地、林地格局和低丘缓坡的分布,根据当地特色农业发展基础,因地制宜布局,推进特色农业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全市范围形成五类产业带。

粮食产业带:分布于温黄平原,始丰溪、永安溪、灵江两岸的河谷平原,以及丘陵山区的缓坡地带;

水果产业带:分布于低山丘陵,始丰溪、永安溪两岸,灵江、永宁江、椒江口两岸,三门湾、漩门湾以及滨海地区;

蔬菜产业带:分布于天台山脉、括苍山脉、椒江水系河谷平原、温黄平原、沿海淤涨型滩涂;

茶叶产业带:分布于天台山脉和括苍山脉的深山中。 林业产业带:广泛分布于市域的西部和东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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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构建优美的土地利用景观

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保护人文历史景观,保留原有乡土、民俗和休闲用地,保护多样化的乡土生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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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区域土地利用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及措施

综合考虑全市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结合地域分布规律,根据土地利用的主要类型、利用方向和开发潜力,将市域划分为三个土地利用综合分区,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西部生态屏障保护发展区

本区位于市域西部的中低山区,是山区森林生态屏障建设的重点区域,主要包括天台县、仙居县的全部乡镇、三门县和临海市西部的部分乡镇。其土地主导方向是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以旅游业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林业加工等产业,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充分发挥该区土地对区域生态安全的基础屏障作用。

土地利用措施: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严禁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确保生态功能的稳定发挥。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统筹土地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水源地保护,加强水土流失治理,维护山丘、河流、水库生态环境;坚持粮、林、果、畜相结合,适度开发符合条件的丘陵、台地和荒山、荒坡,引导园地集中布局,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畜则畜,提高土地利用率;重点培育经济林、用材林,改造低产林,发展山地养殖业,开发利用无污染的环保产业和森林产业,做好综合开发和环保减灾工作;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地形地貌,大力推进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产业以及观光农(林)业,带动山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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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部低山丘陵平原农业综合发展区

本区位于东北部低山丘陵地区和东南部平原丘陵地区,是基本农田、一般农地比较密集的地区,主要包括三门县东部部分乡镇、临海市东北部部分乡镇、椒江区东部的全部乡镇、路桥区东部的部分乡镇及玉环县北部的部分乡镇。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是抓好旱粮、柑橘、枇杷和文旦生产基地建设,稳定耕地面积,维护区域粮食安全,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利用措施: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集中连片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的建设,切实加大耕地污染的防治力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充分挖掘村庄整治潜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广生态农业,适当安排畜禽养殖和农业设施用地,将本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商品粮、果蔬、牲畜、淡水渔业等现代农业产业基地。

(三)中部城镇集约发展区

该区主要包括位于河谷盆地,城镇分布密集区及县(市、区)域中心城区的城镇工矿生产生活区,具体有台州市中心城区(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和玉环县的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其土地利用主导方向要优先保障中心城区、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用地,引导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布置城市绿地,建设城郊生态屏障,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措施:推进区域土地利用转型,有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人口及经济的用地需求。大力发展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机械电子、食品饮料、医药化工、电力能源、农产品加工、旅游、物流等特色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合理安排中心城区的建设用地,建设城市综合体,提升产业集聚区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人口和经济集聚效益的发挥;严格保护鉴洋湖城市湿地,恢复并保持生态绿心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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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城镇间开敞的绿色空间,保护好水系、林网、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大力发展城市观光旅游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古迹;鼓励城镇存量土地深度开发,适度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占用耕地,实现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耕地占补平衡。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规则

按照土地利用结构相似性、用途一致性的原则,以土地适宜性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典型分区指标评判为基础,划分六个土地利用功能区:基本农田集中区、果业发展区、一般农业发展区、城镇发展区、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基本农田集中区

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主要有温黄平原基本农田集中区、及始丰溪、永安溪、灵江两岸的河谷平原基本农田集中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0834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74%。

管制规则:

——土地利用应以大力发展商品农业和城郊农业为主,坚持粮、棉、油并举的方针,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

——在局部土壤污染尚未修复的地区,不得种植人畜食用的粮食、蔬菜等可食性植物;

——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完善田间道路、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强化土壤培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基本农田集中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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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严禁安排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

(二)果业发展区

具有区域特色与比较优势的名特优农产品产业区。主要分布在临海、黄岩柑橘产业带;黄岩、仙居杨梅产业带;温岭的西瓜、果蔗产业带。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272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25%。

管制规则: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名、优、特、新品种的生产用地,确需使用该区内的农用地,应按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鼓励改善园地生产条件、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改造中低产园地,以提高该区土地的产出率和经济效益。

(三)一般农业发展区

基本农田集中区以外,以发展种植农业、林业、牧业为主的区域,包含一般耕地、林地、牧草地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及其他零星地类。该区土地在市域内广为分布,总面积为57751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7.27%。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

——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区内有效耕地面积;

——完善区内农用地承包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增加对区内土地的投入,促进其持续发展。

(四)城镇发展区

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是市域非农产业和人口集聚的区域。主要包括台州市中心城区(椒江片、黄岩片和路桥片)、县(市)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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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玉环县、临海市及温岭市)及规划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用地区(金清镇、蓬街镇、院桥镇、沙埠镇、白水洋镇、大溪镇、松门镇、新河镇、箬横镇、楚门镇、清港镇、健跳镇、泽国镇、平桥镇、横溪镇)。该区土地总面积为6855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80%。

管制规则: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无序扩大,引导城镇和工业用地集中布局; ——新增建设用地以内涵挖潜为主,通过调整城镇内部布局,提高建筑容积率,完善城镇基础服务设施,满足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区内土地利用功能应与城市、建制镇建设规划相衔接,必须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

(五)工矿区

工矿区是是指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的工矿建设用地区域。主要包括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或已列入规划的集中连片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工矿区面积为612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1%。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主要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区等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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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制的区域。包括前述生态环境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12826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72%。

管制规则:

——土地利用以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土地生态为主;

——区内影响保护的其他土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禁止除生态建设外其他各项有对外排放物的建设活动;

——水源保护区要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建设,营造和保护水源涵养林;

——自然保护区要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土地利用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实行有效保护下的适度开发。

——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种类及危险性,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以达到保护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灾害新造成的损失。

(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

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历史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主要包括椒江区的大陈岛森林公园;黄岩区的平田灯盏山自然保护区、头陀划岩山自然保护区、大寺基自然保护区、方山森林公园;仙居县的仙居木口湖森林公园、浙江省括苍自然保护区、安岭龙潭坑自然保护区、淡竹龙潭刺叶栎保护区小区、上张方山自然保护小区、下各外湾七子花保护小区等;天台县的华顶国家森林公园、天台省级地质公园、华顶林场自然保护区等;玉环县的大鹿岛森林公园;温岭市的大溪国家森林公园、江厦森林公园、方山—长屿硐天世界地质公园等;临海市的云峰森林公园、浙江临海国家地质公园。该区土地总面积为9681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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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重点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土地的使用应该符合自然及人文景观保护规划和有关要求,重点保护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以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 县(市、区)土地利用

根据省下达的相关规划指标、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与用地需求、土地利用分区的方向,综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等因素,分别制定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预期性指标。

(一)台州市区

由椒江区、黄岩区和路桥区组成,是台州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三角”南翼的重要节点城市,全国民营经济的创新示范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化制造业基地与商贸中心;浙江中部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交通节点和旅游集散地。

到2020年末,台州市区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679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0127公顷以上,标准农田237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3166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372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479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20平方米。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耕地219公顷,主要用于难以确定用地范围的交通、水利等线型工程用地以及能源、军事等必须单独选址的项目,同时列明可在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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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农田保护区安排的建设项目清单。

1、椒江区

台州市政治、经济、文化、金融、科研中心,临港工业基地。其发展方向为,以中心大道为发展主轴,以市府大道为发展次轴,促进旧城区与城市 中心区、洪家、葭芷的联动发展。

到2020年末,椒江区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79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7053公顷以上,标准农田52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700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795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552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15平方米。

2、黄岩区

台州市重要的工业基地和陆路对外交通枢纽,山地绿色生态区、城郊型风景名胜区。

到2020年末,黄岩区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383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2381公顷以上,标准农田914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466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14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30平方米。

3、路桥区

台州市区域性商贸中心,其发展方向为,以中心大道—南宫大道和双水路为主轴线,形成居住与商贸功能互动的生活区。

到2020年末,路桥区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316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0912公顷以上,标准农田93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000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163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65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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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用地控制在111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15平方米。

(二)临海市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沿海中部重要的旅游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宜居城市; 台州沿海产业带中以汽车及配件、建材、医药化工、休闲用品礼品、船舶配套等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临港工业基地;物流、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的增长极;台州市域副中心、重要的海陆路交通中心。

到2020年末,临海市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6707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5260公顷以上,标准农田192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392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080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53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40.9平方米。

(三)温岭市

以“山”、“水”为特色的现代化滨海生态城市,区域空间结构为“一心两带三大片区”的发展格局,按照东西并进、整体跃升的战略部署,西部片区的中心城区定位为政治经济中心、金融商务中心、教育科研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休闲居住中心,东部片区将利用得天独厚的滩涂、港口资源,全力构建东部产业集聚区,西南片区则针对生态环境优美的实际,致力于生态发展之路,精心打造市区生态型“后花园”。

到2020年末,温岭市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3245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0367公顷以上,标准农田1948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106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870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657公顷,人均城镇工 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21平方米。

(四)玉环县

台州南部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环境优美的生态型现代化滨海中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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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温台沿海地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浙东南重要的港口与物流中心以及长三角地区的海岛生态与旅游城市。

到2020年末,玉环县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44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707公顷以上,标准农田25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319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56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07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20.3平方米。

(五)天台县

长三角南翼特色制造业基地,以“佛宗道源,山水神秀”为特色的华东地区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长三角地区生态名县。

到2020年末,天台县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435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4033公顷以上,标准农田84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212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66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8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56.4平方米。

(六)三门县

华东电力城,浙东海港,现代化海滨城市。

到2020年末,三门县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6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8473公顷以上,标准农田932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39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7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2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值耗地量62.1平方米。

(七)仙居县

综合实力较强,人民生活富裕,社会比较和谐,生态环境优美,科工贸比较发达,产业特色鲜明的长三角地区重要的风景旅游休闲胜地,先进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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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业基地和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

到2020年末,仙居县需落实的各项规划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262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22153公顷以上,标准农田815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706公顷以下,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47公顷以下,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35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

56.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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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六章 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

第十九条 严格保护耕地

至2020年末,台州市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81326公顷,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建设项目选址要尽量减少耕地占用,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2006年至2020年末,台州市新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8880公顷以内。

(二)加大耕地生态建设和灾毁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对灾毁耕地及时复耕。

(三)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用地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方向发展。

第二十条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切实落实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禁止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优先将国家和台州市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水浇地等高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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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耕地,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规划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天台县西北部、仙居县西部、三门县东部沿海、临海市西部和东部沿海、温黄平原和玉环县北部。本轮规划调入基本农田面积为21132公顷,调出基本农田面积为21132公顷,其他148688公顷基本农田布局与上一轮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完全一致,调入调出比例为1:1。调出的基本农田是生态脆弱地区的基本农田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调入的基本农田为近几年经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达到基本农田要求并经过验收的新增耕地。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并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规划期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9120公顷。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增加有效灌溉面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建立基本农田集中投入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与农业综合开发、耕地质量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集中各类建设专项资金,对耕作条件较差、生态脆弱的基本农田通过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三)加大基本农田监管

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建立基本农田管理保护档案,县、乡、村三级层层签定保护耕地责任书,实行责任化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通过巡查和社会监督,从源头上保护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四)严格保护标准农田

土地整理后经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耕地纳入标准农田进行保护。规范和完善标准农田占补制度,占用标准农田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实行“先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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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占”,补建的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必须与占用的相当,确保规划期末全市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920公顷。同时,进一步提升标准农田质量。

第二十一条 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建设

台州市耕地面积的增加主要来自整理、复垦、开发几个方面。规划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620公顷。

通过提高质量标准、土壤改良等措施,努力提高补充耕地生产能力,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加强对补充耕地等级的评定,对补充耕地质量确实一时难以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省级有关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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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七章 节约集约利用城乡建设用地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468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1129公顷以内。合理控制各类用地比例,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

第二十三条 节约集约利用城镇工矿用地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产业集聚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

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逐步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对现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做出评估,制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标体系,充分挖掘各业各类用地潜力,重点盘活“批而未用、供而未用、低效使用”三类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合理安排项目的建设时序,严格按照各类各业用地定额标准与规范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利用效率。规划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06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超过28.86平方米。

推广各类节地技术和模式,抓好标准厂房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压缩超标的绿地面积和辅助设施用地扩大生产性用房。鼓励工业生产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现有城镇建设用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第二十四条 规范集聚农村居民点用地

在充分尊重农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建房,工业企业集中布局,逐步形成既保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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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农村居民点的格局。严格依照人均用地标准核定村庄规模,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宜居、高效、优美的人居环境。由于新农村建设,规划期内需新增一定数量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但同时随着城镇范围的扩大,农村居民点用地不断被划入城镇范围,再加上宅基地复垦力度的加大,规划撤并的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远大于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规划期农村居名点用地总规模将有所缩减。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28230公顷,与基期年相比净减少4941公顷。

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城乡建设用地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包括城市建设控制区(台州市中心城区、温岭市区、临海市区、天台县城、三门县城、仙居县城、玉环县城、10个中心镇、5个重点镇区和44个一般镇区等),优先发展的开发区(园区),村镇居民点、交通用地等点轴发展区域。也包括台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规划的其他城镇、工矿、中心村。本区面积为75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利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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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本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在允许建设区外,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的区域,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用地。本区面积为31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13%。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建设区

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主要包括林地、耕地等类型。本区面积为77288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6.65%。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建设新增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主要用于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列入市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主要河湖的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等。本区面积为12826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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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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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八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二十六条 总体目标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沿海滩涂和低丘缓坡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其他土地占全市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

(二)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支持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打造现代化滨海生态城市。

第二十七条 基本原则

(一)生态适宜性原则。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固有的生态条件对各类土地利用的适宜性。

(二)可持续原则。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充分协调生态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兼顾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力争使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因地制宜原则。立足不同地区生态环境要素存在的差异性,因地制宜,确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生态建设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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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十 构建生态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西部山地丘陵区—水源涵养与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该区位于台州西部,含仙居县、天台县、三门县、黄岩区、临海市等5个县(市、区)的全部或部分地区。是台州市主要的饮用水源地长潭水库的集雨区,也是主要林业基地之一(包括仙居括苍山自然保护区、仙居淡竹龙潭刺叶栎自然保护小区、黄岩平添灯盏山次生林自然保护小区等)和市域旅游资源最为丰富的区域(包括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仙居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天台华顶山国家森林公园、临海云峰森林公园、仙居木口湖森林公园等)。

该区土地利用方向:

——在区内大部分地区建设水源涵养林和生态公益林,加强椒江水系源头水源涵养、水质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提高常绿阔叶林比重;

——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长潭水库及其上游水质; ——加快农林产业结构的调整、鼓励农民下山脱贫,使农村经济由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方向转变,构筑台州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生态屏障;

——加强生态旅游产业有序规划和建设,通过植被保护和恢复改善景观基质,兼顾旅游开发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中东部平原盆地区—生态工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该区位于台州中东部,含三门县、临海市、黄岩区、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等7个县(市、区)。是市域主要平原、盆地分布区,包括温黄平原和大田盆地。

该区土地利用方向: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降低重点污染企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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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探索和试点污染物排放权的交易制度,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开展农村环境规划与整治; ——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绿色食品基地; ——实施生态人居工程,建设生态小区,实现绿色人居; ——生态绿化城镇、平原和道路。

(三)东部海岸与近海岛屿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海洋经济土地利用模式

该区位于台州东部,东临东海,含三门县、临海市、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县等6个县(市、区)的海岸及近海海域和岛屿。包括三门湾浅海水域、浦坝港浅海水域、台州湾浅海水域隘顽湾浅海水域、乐清湾浅海水域等湿地、椒江入海口以及大陈岛、一江山岛等近海岛屿。

该区土地利用方向:

——科学合理围垦滩涂、促进滩涂养殖生态化,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建设海岸线海防护林带、林网;

——严格执行休渔期、禁渔区制度,加大放养增殖,推进渔业农牧化; ——建设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积极推进重点海岛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海洋经济发展环境,建立海岛生态经济示范区。

第二十九条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划要求,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区相关保护规定,采取保护优先的生态保护措施。开展湿地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农业污染控制工程和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土地污染源,加强土地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禁止不达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旅游度假区、居住区、文教科研区、行政办公区和北部山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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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以旅游度假和生活居住为主的镇驻地,不宜安排工业用地。对原有废弃工矿和开发中的各类工程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建立环境责任机制和生态保证金制度,切实落实用地单位在土地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恢复治理的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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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九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三十条 规划控制范围

台州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包括椒江区下辖的章安街道、前所街道、海门街道、白云街道、葭芷街道、洪家街道、三甲街道及下陈街道;路桥区下辖的桐屿街道、螺洋街道、路北街道、路桥街道、路南街道、峰江街道、蓬街镇、横街镇、金清镇及新桥镇;黄岩区下辖的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江口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及沙埠镇,共计22个街道和6个镇,涵盖椒江区和路桥区全部陆域和黄岩区部分行政区域,控制范围总面积约为900平方公里。

第三十一条 规划目标

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城市功能,实现区域内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不断提高中心城市凝聚力和首位度,到2020年使台州发展成为一个繁荣、优美、文明的区域中心城市,一个适宜创业发展和居住生活的“组团+绿心”的山水型生态城市。

第三十二条 规划布局

构建“一心六脉四组团”的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形成环绿心多组团网络式的城市空间体系。

【一心】:“绿心”——城市开敞空间体系的核心,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举足轻重。“绿心”的建设应坚持严格保护、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有序利用的基本原则,禁止大规模开发。

【六脉】:各组团之间以及绿心与外围山体、水体相连的开敞空间,城区之间的主要生态廊道。包括:

椒江城区和洪家之间的心海组团分隔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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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椒江组团和黄岩组团的三山组团分隔带;

黄岩组团和路桥组团的五峰山—鉴洋湖组团分隔带; 黄岩城区和江口之间的双浦生态廊道; 黄长复线南部的十里铺生态廊道; 路桥城区与桐屿之间的山生态廊道。

【四组团】:除绿心以外的城市发展空间——椒江组团、黄岩组团、路桥组团和滨海工业区。四组团以“绿心”为中心,以对外交通线、河道水系为界限,以快速路、交通性干道及轨道交通为联系,以水系及其沿线绿地为纽带,强化城市空间结构的整体性。

第三十三条 用地规模和扩展边界

2005年,台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11466公顷。规划到2020年末,允许建设区规模控制在100公顷(含现状建设用地)以内,有条件建设区规模控制在3090公顷以内。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主要由椒江组团、黄岩组团、路桥组团和滨海工业区的扩展边界组成。椒江组团扩展边界范围东至规划沿海高速公路十一塘围垦区,南至洪家街道镇域边界,西连绿心,北至椒北综合渔业基地;黄岩组团扩展边界东连椒江组团,南连大平山头,西至104国道西复线,北临黄土岭;路桥组团扩展边界范围东至峰江街道与新桥镇域边界,西临甬台温城际铁路、南临峰江街道镇域边界,北至路北街道镇域边界;滨海工业区扩展边界范围东至十一塘围垦区,南临东方大道,西至三甲街道镇域边界,北临疏港大道。

第三十四条 禁止建设区

由九子山景区、城市绿心、南山景区、划岩山风景名胜区等组成。禁止建设区规模为1809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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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一)允许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城镇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相协调;

2、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中心城区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空间,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禁止建设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三十六条 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总体发展方向为:东进西扩、南联北跨、中心内聚。

【东进】:椒江和路桥城区至滨海向东发展,形成未来台州市的主要工业基地;

【西扩】:黄岩区跨越甬台温高速公路向西拓展; 【南联】:温黄平原城镇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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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跨】:跨椒江发展椒北平原,加强与临海的衔接;

【中心内聚】:建设环绿心的生活居住圈,强化其第三产业功能,增强城市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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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十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及重点项目

第三十七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一)土地整理

规划期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030公顷,主要包括临海、温岭东部沿海平原耕地整理,天台、仙居县的小流域土地综合整理等重点工程。

(二)土地复垦

规划期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407公顷,主要包括“万村整治、千村示范”工程、“条地型”宅基地复垦工程以及三门县、临海市、温岭市、路桥区等废弃盐场复垦工程。

(三)土地开发

规划期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9183公顷,主要包括三门县、玉环县、路桥区、温岭市、临海市的沿海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第三十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规划期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 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程

规划期台州市将按照台州加快实施“沿海开发、自主创新、城市群构建、民生优先”四大战略的总体要求,以循环经济集群集聚创新发展为主线,以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加快机制突破、重点项目见效、结构优化推进、空间协同深化为重点,着力增强循环经济示范能力、创新带动能力、区域协力推进能力、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和生态保护优化能力,加快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期内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继续推进建设用海项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保障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的合理用地需求,为后续发展提供要素支撑,进一步推进台州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四十条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程

(一)交通建设工程

规划期台州市将以港口及集疏运交通与向心交通组织为导向,总体上形成“三纵一横四连”的铁路系统、“四纵三横一连”的高速公路网和“六纵七横”的干线公路网,新建台州金清机场、重点建设中心港区(以临海枢纽港区头门作业区为主体、海门港区大陈作业区和牛头颈集装箱作业区共同组成)、大麦屿枢纽港区、健跳港区、温岭港区和黄岩港区。期内新增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1255公顷,其中列入省级规划的国家重点和省重点项目用地面积为8290公顷,列入市级规划的新增交通用地为2965公顷(重点交通项目用地情况见文本附表D10)。

(二)水利建设工程

规划期内,台州市将构建安全的防汛排涝网、可靠的供水保障网、生态的河道水系网、高效的农田排灌网等水利“四网”工程体系,努力谋划台州“大水网”的发展格局。期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面积7059公顷,其中已经列入省级规划的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3948公顷,列入市级规划的新增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111公顷(具体重点水利项目用地情况见文本附表D11)。

(三)电力能源建设工程

规划期台州市将按照“顺应国内外新能源产业发展新趋势,推进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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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实施产业整合提升战略”目标,推进能源产业不断向前发展。规划期内新增电力能源设施建设用地总面积1903公顷,其中列入省级规划的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电力能源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998公顷,其他列入市级规划的新增电力能源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905公顷(重点电力能源项目用地情况见文本附表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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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 法律措施

1、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

2、严格依法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凡涉及规划约束性指标等重要内容的修改,必须对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评估和论证,依法组织听证,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四十二条 行政措施

1、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没有经过评估不得通过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必须严格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有效控制生产建设中人为水土流失。涉及取水的建设项目要开展水资源论证。

2、加强土地规划用途转用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涉及土地规划用途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取得土地规划用途转用许可。

3、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规划目标实现。

4、努力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健全完善规划公示、听证、论证制度,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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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依法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5、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公众对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的了解,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第四十三条 经济措施

1、建立和完善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机制,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鼓励土地资源保护,兼顾社会公平,构建社会和谐、环境友好、资源永续利用的长效机制。

2、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划拨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全面推进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以经济手段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十四条 技术措施

1、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强对规划的动态管理,确保规划管理更加准确、科学。

2、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开展土地规划业务培训,健全完善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认证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提升规划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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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二、本规划由台州市编制,经浙江省审查同意,报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若需作调整、修订,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本规划由台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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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 表

附表D1 规划目标指标表

指标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园地面积 林地面积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

192107 174180 65376 478394 84966 430 31259 20536

184800 169120 65300 481150 94217 72350 360 27133

181326 169120 65224 481246 114680 750 47410 39040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规划基期年规划近期目标年规划目标年 指标属性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 - - -

10072 7655 4618 4618

21129 17790 8880 12620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111 -

106 30

106 28

约束性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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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2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基期年(2005年)

地类

面积

耕地 园地

农用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总计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

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地 建设用地

小计

建设交通用地 交通水用

利用地 水利设施用地 地

盐田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

用地 总计

其他土地

水域 自然保留地 总计 共计

192107 65376 478394

69 47320 783266 28223 33171 180 2856 430 6134 10430 2916 986 70 84966 25685 114422 140107 1008339

比重 19.05%6.48%47.44%0.01%4.69%77.68%2.80%3.29%0.02%0.28%6.39%0.61%1.03%0.29%0.10%0.01%8.43%2.55%11.35%13.%100.00%

面积 181327 65224 481246

69 49156 777023 43139 28230 180 4091 750 173 174 2516 1088 558 114680 25685 90951 116636 1008339

比重 17.98%6.47%47.73%0.01%4.87%77.06%4.28%2.80%0.02%0.41%7.50%1.72%1.73%0.25%0.11%0.06%11.37%2.55%9.02%11.57%100.00%

规划期末(2020年)

61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3 台州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

行政区域

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

规划近期目标年

台州市区 椒江区 其

黄岩区 中 路桥区 仙居县 天台县 三门县 玉环县 临海市 温岭市 合计

37839 10304 13076 14459 24693 297 17194 10163 40260 361 192107

36812 10025 14082 12705 22786 26012 18631 9038 39058 32463 184800

规划目标年

36793 9793 13833 13167 22620 24353 160 9440 36707 32453 181326

30127 7053 12381 10912 22153 24033 18473 8707 35260 30367 16912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62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4 台州市各县(市、区)园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台州市区

椒江区

其中

黄岩区 路桥区 仙居县 天台县 三门县 玉环县 临海市 温岭市 合计

规划基期年面积

21047 3237 169 2341 8683 6048 6780 3061 123 4334 65376

规划近期目标年

21023 3233 151 2339 8673 6041 6773 3057 104 4329

65300

规划目标年

20999 3230 133 2336 8663 6034 6765 3053 15386 4324

65224

附表D5 台州市各县(市、区)林地面积指标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 台州市区

椒江区

其中

黄岩区 路桥区 仙居县 天台县 三门县 玉环县 临海市 温岭市 合计

规划基期年面积

57278 3784 51145 2349 134099 83246 50428 12061 118551 22731 478394

63

规划近期目标年

57609 3806 51440 2363 134871 83725 50718 12130 119234 22863 481150

规划目标年

57620 3807 51450 2363 1348 83742 50728 12132 119258 22868 481246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6 台州市建设用地指标表

单位:公顷、平方米

规划基期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行政区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近期目标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2818691

220917442

人均城镇工矿

规划目标年

建设用地总规模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

规模

人均城镇工矿

市区 椒江区 黄其

岩中

区 路桥区 仙居县 天台县 三门县 玉环县 临海市 温岭市 合计

24429 7050

18694 6011

11188 12035 120

38420 23166 13537

8700

153 1114585 111

10221 7000 1186577293966 12014286 7466 5955 111

7158 6924 7621 6752 7153 15605 182 84966

5683 4901 5142 4418 4974 11505 14796 430

79855359875877738393181611723294217

69204347722560935711134061347872350

3668 1202687 13533 1151930 13211 1007129 1256356 110360

120

10597 7804 12636 9499 10830

7000 5706 7212 5739 6319

5003 1112958 1304765 1081569 1304425

90

16827 13392 186 14106 114680 750

8209 1209941 47410

95106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7 台州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及补充耕地表

单位:公顷

2006-2010年

行政区域 台州市区 其中 椒江区 黄岩区 路桥区 仙居县 天台县 三门县 玉环县 临海市 温岭市

新增建设用地

3900 1809 1007 1084 0 487 806 876 1174 22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3195 1504 804 887 387 379 259 4 1105 1786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145 1117 245 783 106 300 210 190 9 1018

整理复垦开发耕地规模2045 498 1401 146 2 480 442 0 1092 877

土地整理 0 0 0 0 201 55 104 0 313 170

土地复垦 77 76 0 1 39 60 18 0 180 185

土地开发 566 422 0 144 451 365 220 0 0 422

行政区域

新增建设用地

8505 3280 2446 2779 1013 1783 1335 1757 2740 3996 21129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 7788 3116 2149 2523 822 1533 784 806 2620 3437

台州市区

椒江区

其中 黄岩区

路桥区 仙居县 天台县 三门县 玉环县 临海市 温岭市 全市合计

2006-2020年

整理复垦

新增建设占土地土地

开发耕地

用耕地 整理 复垦

规模

3372 4794 391 914

土地开发

17790

1795 414 1163 247 766 7 756 10801870 88802552 208 487 5 48 112 1653 135 315 351 29 67 10 208 1121 92 214 1074 88 205 1534 125 293 2657 216 506 126201030 2407

34 1857 429 1203 255 792 816 782 1117 1932 9183

65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8 台州市各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

单位:公顷

行政 区域 台州市区 仙居县 天台县 三门县 玉环县 临海市 温岭市 台州市合计

中心城区 规划控制范围

91887 7945 213 43949 17573 42525 12191 237613

允许建设区

100 2213 12 34 3135 5776 4091 38833

有条件建设区

3090 1461 3046 1975 2047 2335 475 14429

建设区

51798 3315 17201 37272 12306 30810 7487 1601

禁止建设区

18099 955 42 1238 85 3604 138 24161

附表D9 台州市基本农田调整表

单位:公顷

规划基期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3491 8551 12797 12143 22173 23811 19140 82 35778 31218 174503

规划目标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0127 7053 12381 10912 22153 24033 18473 8707 35260 30367 169120

核减(增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3 1498 416 1232 20 -223 667 185 518 851 51

调入基本农田 面积 4165 1280 1860 1025 2656 3687 1725 1000 49 3350 21132

比例 12.44% 14.97% 14.53% 8.44% 11.98% 15.48% 9.01% 11.25% 12.71% 10.73% 12.11%

调出基本农田 面积 4165 1280 1860 1025 2656 3687 1725 1000 49 3350 21132

比例 12.44%14.97%14.53%8.44%11.98%15.48%9.01%11.25%12.71%10.73%12.11%

行政区域

台州市区 椒江区 其

黄岩区 中 路桥区 仙居县 天台县 三门县 玉环县 临海市 温岭市 合计

注:调整基本农田面积不包括核减(增加)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66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10-1 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交通项目表(列入省级规划)

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 规模

其中占 用耕地 277.5

涉及县(区)

小计

1 2

台缙高速公路 诸暨至永嘉高速公路 高

(三门速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

公湾、台州湾、乐清湾)跨海路 大桥及接线工程)

上三高速拓宽 (东延、西复线) 国104国道改建(含复线、延道 伸段、连接线等)

35省道改建(含复线、延伸段连接线等) 40省道改建

新建新建

2006-20152006-2010

505.39.5

435 378

仙居、 临海

241.5 仙居

3 新建2010-20151079.5869.5 719.5 台州 三门、 375 天台、

仙居 2.5 台州 220.5

临海、 仙居

4 改建2010-2020450420

5 6 7 8 9 10

改建改建改建

2008-20202006-20162011-20142009-20182010-20132008-2015

029494.5180142.5339

478.5 268.5 94.5 150 135 309

60 仙居 120

天台、 三门

60省道改建

改建

(含复线、延伸段、连接线) 62省道改建(含复线、延伸段、连接线等) 74省道改建

(含74省道南延等)

改建改建

105 天台 244.5

三门、 临海、

75省道改建(含椒江二桥道

及其连接线工程、75省道

改建11

南延、75省道北延与75省道有关的连接线、复线等) 12 13 14 15

76省道及76省道复线改建(含延伸段、连接线等) 81省道改建(含复线、延伸段、连接线等)

82省道改建(含复线、延伸段、连接线等) 83省道改建

(含延伸段、连接线等)

改建改建改建改建

2005-20175280 363 台州

2005-20172009-20182008-20162008-2015

67

834228319.5255

795 208.5 291 232.5

709.5

椒江、 路桥、

165 温岭 椒江、 黄岩、 临海、

169.5

椒江 253.5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椒江大陈岛环岛公路 路桥石曲至八塘公路 公

台州头门港区疏港公路 路

海门港疏港公路 黄岩院桥至沙埠至茅畲 机

台州机场迁建 场

台金铁路工程 铁甬台温铁路工程 路 (含石化支线)

台州港大麦屿港区铁路 临海港区头门作业区件 杂货码头

临海头门作业区一期工程 大麦屿港区扩建 海门港区码头扩建 华能电厂三期煤码头 黄岩港区码头

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扩建扩建新建新建改建改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

2008-20202008-20102009-20172014-20172014-20172008-20202010-20152010-20152010-20202011-20152011-20152010-20152010-20152010-20152010-20132011-20182010-20152010-20152010-20152010-20152010-20152010-20152010-20132010-20152010-2015

157.5217.51537.579.51208071651522.5136.5151515151207.5322.5151501815158290

15 7.5 198 15 30 79.5 105 792 127.5 7.5 22.5 124.5 15 15 15 15 112.5 7.5 3 21 13.5 136.5 16.5 13.5 15 7468

7.5 椒江 6 路桥 157.5 临海

9 台州 22.5 黄岩 55.5 路桥 97.5

仙居、临海、 三门、 705

临海、

97.5 玉环 0 临海 0 临海 13.5 玉环 3 椒江 4.5 玉环 3 黄岩 1.5 三门 15 椒江 0 椒江 0 路桥 0 三门 0 椒江 3 台州 3 温岭 3 温岭 13.5 温岭 5534.5 /

31 口健跳港区改建

32 头 椒江航道改造工程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椒江栅浦码头

路桥华源石北3号码头 三门码头 上大陈石油码头 台州港

温岭港区龙门散货码头 温岭沙山(东门头) 温岭石塘码头

总计

68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10-2 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交通项目表(列入市级规划)

单位:公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建设 性质 新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改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用地 规模 450406.7526.2515618.7517.2599.75

3052.516.574.2526.221212.70.57.3.7.25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小计 450 375 22.5 103.5 18.75 17.25 99.75

30 52.5 15.75 63.75 26.25 19.5 12 11.25 22.5 6.75 37.5 30

其中占 用耕地

涉及县(区)

项目名称

杭绍台温城际轨道交通 (台州段)

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34省道麻岙岭至大田段改建 34省道南延大田至尤溪至 黄岩茅畲 41省道改建

台州大石化铁路专用线 玉环大麦屿港铁路支线工程 临海头门港铁路支线 三门健跳港铁路支线

建设年限

2016-2020 2016-2020 2013-2015 2014-2016 2013-2016 2011-2015 2014-2017 2012-2015 2016-2020 2010-2015 2010-2015 2010-2013 2010-2013 2013-2016 2013-2015 2010-2013 2010-2013 2015-2018 2011-2014

150 台州 187.5 台州 三门、 临海 临海、

46.5

黄岩 15 6.75 仙居 7.5 台州 37.5 玉环 15 临海 37.5 三门 15 路桥 温岭、 玉环 椒江、

24.75

路桥 路桥、

18.75

温岭 45 7.5 三门 7.5 三门 15 三门 4.5 三门 31.5

黄岩、 仙居 临海、18

黄岩

10 疏港大道改建工程 大麦屿港疏港公路 (含连接线)

椒江至路桥机场公路 12

拓宽改造

路桥机场至温岭新河公路 13

改建工程 11

14 高枧至亭旁公路改造 15

健跳港疏港公路 (健跳~牛山)

16 健跳港南港区疏港公路 17 三门核电应急公路 18 宁溪至仙居朱溪公路 19 马头山至82省道复线

69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

诸永高速公路公盂互通至 41省道连接线工程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改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改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改建

2013-2015 2013-2017 2012-2017 2014-2018 2014-2016 2012-2014 2010-2015 2011-2014 2015-2017 2010-2015 2013-2015 2016-2019 2016-2020 2011-2015 2009-2012 2016-2018 2008-2010 2010-2013 2010-2013 2018-2020 2012-2014 2011-2013 2015-2017 2016-2020 2014-2016

70

41.2513.556.2565.2513.526.252428.530155.2551.7588.533.7515.7510.59.755.2515.751211.2516.59.75106.5

15

33.75 11.25

56.25

12 24.75 20.25

24 28.5 13.5 4.5 45 75 30 13.5

9 8.25 4.5 13.5 7.5 9 13.5 8.25 97.5 12.75

24.75 仙居 7.5 温岭 路桥、 温岭 天台、

37.5

仙居 37.5 7.5 椒江 15 椒江 13.5 黄岩 15.75

黄岩、路桥

21 大石化项目专用道 22

沿海高速滨海连接线新河至伍佰屿公路

23 平桥至白水洋至朱溪 24 沿海至路桥公路 25

上辇至椒江农场段公路 (洪三路)

26 黄岩北院线 27

火车客货站连接线桐屿至 82省道复线

28 白剑线改建工程 29 竹盖线改建工程 30

前所街道椒江村至 松浦闸村公路

15 椒江 13.5 椒江

3 椒江 21 路桥 27 路桥 22.5 路桥 9 临海 6 温岭 5.25 玉环

3 玉环 9 玉环 6 三门 6 三门 12 三门 6 天台 33.75 天台 8.25 天台

31 路桥至下陈至75南延 32 螺洋至峰江至金清至黄礁岛 33 十塘至西廊岛公路 34 临海城区至尤溪公路 35 湖雾至坞根公路改造 36 楚门至海边道路 37 陈屿隧道及接线 38

玉环城关与芦浦互通 连接线工程

39 黄金坦至南门坑公路 40 关小线 41 海晏线

42 里葛至街头公路建设 43 街头至南屏至坦头至泳溪 44

平门公路平镇至门溪段 改建工程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5 天台城关至清水坑 46

桐街公路天台安基至 仙居子敏段建设工程

新建 新建 改建 新建 改建 改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2013-2015 2015-2018 2011-2013 2013-2015 2010-2013 2010-2018 2013-2015 2016-2020 2011-2015 2010-20132010-20152010-20152010-20202011-20152010-2011 2011-20152014-20202011-20202010-20202012-20152006-2020 2010-20152010-20152010-20152010-20202011-20152011-2015

71

26.259.758.26.523.20.57.5334.597.57.57.58.252.251537.5135759112.53.752.25

9210.752.25

22.5 8.25 6.75 30 15 33.75

6 30 4.5 8.25 6.75 7.5 7.5 8.25 2.25 15 37.5 135 68.25

9 90 3.75 2.25

9 21 0.75 2.25

15 天台 5.25

天台、 仙居

47 仙居白西线、下街线 48

杜盈公路延伸线盈寺至 红脚岩

8.25 仙居 26.25 临海 11.25 临海 15

三门、 临海

49 小杜线桃渚至盈寺公路 50 石岭公路亭旁至岭根 51 泽国至新河拓宽改造 52 泽国至滨海 53 5万吨级石化码头 温岭多用途码头 55 温岭沙山(东门头) 56 温岭石塘渔港 57 温岭港区 58 西廊岛码头工程

59 大麦屿5000吨级货运码头 60 大陈岛大石化30万吨码头 61 台州第二电厂码头 62 健跳港区码头工程 63 台州港码头工程 浙江佳诺3万吨级码头 65 头门港区码头工程 66

椒北石油储运物流中心 3000吨级码头

6 温岭 15 温岭 0 玉环 1.5 温岭 1.5 温岭 6.75 温岭 0 温岭 0 路桥 0 玉环 0 椒江 0 三门 0 三门 1.5 台州 0 玉环 2.25 临海 0 椒江 0 椒江 0 椒江 4.5 黄岩 0 临海 0 三门

67 椒北航道服务区工程 68 海门港区码头改造工程 69 黄岩港区码头工程 70 红光油品码头 71 健跳港区矿建码头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合计 29652635.5 1176 /

附表D11-1 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水利项目表(列入省级规划)

单位:公顷

序号 1 2 3 4 5 6 7

方溪水库

白溪水库(包括长林水库、东屏水库、岩下潘水库和溪洋水库) 盂溪水库 十三都水库 永宁江治理 朱溪水库

栅岭汪排涝调蓄工程(含续建)

合计

建设性质

用地规模 362.55771.21126.69559.65560.88583.029843948

新增建设用地面

其中占

小计

用耕地 332.1 771.21 126.69 553.5 553.5 578.1 934.8

涉及县(区)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新建 2006-2020新建 2010-2020新建 2008-2014新建 2008-2018新建 2006-2020新建 2006-2020续建 2010-2015

22.14 临海 325.95 三门 35.67 仙居 244.77 仙居 44.28 黄岩 257.07 仙居 738

路桥、 椒江

3849.9 1667.88 /

72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11-2 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水利项目表(列入市级规划)

单位:公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建设 性质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改建 改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扩建 扩建 新建 新建

用地规模2347313306016521016121240123011258555267153320037863613

1803386321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小计 22565113053169141111361127112168235

其中占 用耕地

涉及县(区)

项目名称

金谷岩水库 仙居碗厂水库 灵湖整治 黄岩区东排工程 黄岩区城西河工程 岐田水库 梅溪水库 白龙潭水库工程 路丝礁水库工程 亚海水淡化工程 枧潭电站水库 黄龙水库 双龙水库 岩坑水库

梅岙水库下游滞洪区 河道疏浚工程 罗岙水库加固加高 白溪小流域整治 山场溪小流域整治 金清渔港经济区 温岭大港洋围涂项目 临海大田平原排涝一期 青龙浦拓宽 洪家场浦河道拓宽 南海涂围垦工程 担屿涂围垦工程

建设年限2006-20202006-20202006-20202006-20202006-20202006-20202015-20192006-20202006-20202006-20202010-20152010-20152015-20182011-20132010-20152014-20182013-20162010-20122010-20152010-20152006-20202006-20202015-20202015-20192005-2015

73

159 天台 33 仙居 6 临海 20 黄岩 27 黄岩 7 黄岩 24 温岭 5 温岭 7 玉环 6 玉环 6 天台 18 天台 6 天台 14 三门 9 临海 18 三门 50 三门 40 三门 212 路桥

温岭 180 临海 17 路桥 71 椒江 17 温岭 6 温岭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6 三门海游大闸

总计

新建 2016-20201533111

1501438

38 三门 996 /

附表D12-1 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电力能源项目表(列入省级规划)

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浙江华能玉环电厂 牛山涂电厂 三门核电厂 台化自备热电厂 台州电厂五期 仙居抽水蓄能电站 500千伏变电所 220千伏变电所 桐柏抽水蓄能电站

合计

74

其中占 用耕地

27 140 81 17 0 69 15 23 144

涉及县(区)

扩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2010-20172010-20202010-20162014-20172010-20202010-20152010-20202010-20202010-2015

1352002562481042537209998

1341602402261002235200919

玉环 台州 三门 台州 椒江 仙居 全市 全市 天台

516 /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附表D12-2 市级及市级以上重点电力能源项目表(已列入市级规划)

单位:公顷

建设性质新建新建新建新建续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

用地 规模

192081012171514121945612105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小计

12 18 8 9 12 12 8 10 10 2 30 55 7 10 8 5

其中占 用耕地

101666121078101028427871

涉及县(区)椒江区玉环县临海市临海市天台县三门县路桥区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三门县三门县仙居县仙居县仙居县仙居县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年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大陈风电二期 华电玉环海上风电项目 临海近海风电场工程 临海长加山电站 天台山风电场二期工程 三门蛇蟠岛风力发电厂 路桥风力发电厂 东矶列岛风力发电厂 温岭海塘风力发电厂 温岭核能海水淡化工程 三门潮汐能电站 三门抽水蓄能电站

2010-2012 2013-2018 2013-2015 2015-2018 2010-2013 2011-2014 2011-2013 2014-2018 2012-2015 2012-2015 2012-2015 2013-2015 2011-2013 2011-2013 2013-2016 2014-2017

仙居十八都坑中宏水电站 新建仙居四鸟坑一级扩容 仙居双溪一级扩容 大陈电站

扩建扩建新建

75

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仙居里林四级扩容 仙居谷坦电站扩容 仙居朱溪水库电站 110千伏变电所 大麦屿8000吨级成品码头及油库项目 三门昆仑公司储油工程 台州第二发电厂 天台九龙抽水蓄能电站

扩建扩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新建

2012-2014 2016-2019 2012-2015 2016-2020 2011-2013 2010-2012 2010-2020 2010-2015 2012-2015 2010-2012 2010-2012 2010-2020 2010-2020

81220714200561006101103

6 10 16 58 7 14 160 45 80 6 10 85 3

510124235140405000703

仙居县仙居县仙居县全市 玉环 三门 台州 天台县台州 台州 台州 台州 台州 /

浙江台州炼化一体化项目 新建甬台温天然气管道及其支线工程

中石化甬台温成品道(台州段)

新建新建

台丽金衢成品线项目 新建西气东输二线、四线

合计

新建

905716 568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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