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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治理机制有关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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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治理机制有关工作内容

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以建立村民议事制度为突破口,构建村党组织领导、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策、村民委员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治理机制。加强和改良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经营,创新农村公共效劳和社会治理,实现基层自治事务决策权与执行权别离、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别离、职能与村民自治职能别离。

一、新型村级组织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村党组织 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大会的决议; 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由村党组织兼任村民议事会召集人,主持和召集村民议事会; 主要职责 村党组织应及时做好议题受理、汇总、整理工作,负责接受和审查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的议题,对不符合村民自治权限和违反法规的议题、不是议题提出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议题,不予上会; 对涉及本村长远开展和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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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议题,村党组织在提交议事会议决前,召开大会讨论,提出建议方案; 村党组织受理议题后,应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和村务监督小组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查,对审查通过的议题应及时提交议事会审议; 议题审查结束后,应确定召开村民议事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列席人员,并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相关人员。 村民〔代表〕会村民会议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议 代表会议是村级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委员会工作; 主要职责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法律规定和村民会议授权范围,讨论决定村级重要事务,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议事会 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 议事会制度有村、组两个层面,兼顾代表性与会议主要职责 效率之间的平衡; 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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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监督机构 会 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议、决定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 监督村务、财务等公开情况; 主要职责 监督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落实办理情况; 监督村两委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村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 负责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的监督; 负责承接委托和购置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 负责办理本村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协助维护社会主要职责 治安等村级自治事务; 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村见,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的议题;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向村党组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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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报告实施结果,接受检查验收;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议事会重新审议,或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

二、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成立村民议事会,作为常设议事决策机构。

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的监督。

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议事会,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村民小组议事会对村民小组会议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1、议事会成员选举管理:

①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应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

② 村民议事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从本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

③ 村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党组织担任。村民小组议事会召集人,从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④ 每个村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不少于21人,其中村干部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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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两个以上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规模较小的,村民小组议事会不少于3人; ⑤ 选举实行不提名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法,也可先由村民提名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

⑥ 选举时,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本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半数以上的,才能中选。中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中选,中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缺乏的名额另行选举;

⑦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

⑧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任期与村委会任期相同。 2、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① 提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职责范围内的议题; ② 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

③ 就涉及本村〔组〕利益的事项,向上级提出咨询,并要求答复;

④ 对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质询。 3、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① 模范遵守和法律法规; ② 按时参加会议,遵守议事规那么;

③ 保持与村民的密切联系,全面、真实反映村见建议; ④ 带头执行并教育、引导村民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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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村民小组议事会决定,跟踪了解决议执行情况; ⑤ 尊重其他议事会成员发表意见的权利; ⑥ 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4、村民议事会成员的工作要求:

①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应当固定联系本村民小组村民,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村民利益诉求;

② 村民议事会成员经常无故缺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由村民议事会提议,经其所在村民小组会议通过,终止其职务,并补选村民议事会成员;

③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每年应向本村民小组村民报告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④ 各级应为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表彰优秀议事会成员; ⑤ 村民议事会、村民小组议事会每年应分别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监督。 〔二〕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常设监督机构 1、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民议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也可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其中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为;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设主任1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两委〞任期相同。 2、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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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出席或列席村民议事会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② 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走访收集民情,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

③ 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前应向村党组织提出监督事项,说明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须有2名以上成员同时参与;

④ 监督事项结束后,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监督情况报村党组织,并在10日内公开监督结果。如有必要,村党组织应及时上报乡镇;

⑤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那么擅自作出的决定,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可提请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和质询;

⑥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正常履行监督职责时,可向乡镇纪委反映情况,乡镇纪委要及时答复和协调处理。 〔三〕标准村委会职能

1、在新型村级治理机制下,村委会的职责得到标准和: ① 对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决定;

② 承接委托和购置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

③ 办理本村公益事业、调解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村级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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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

2、村民委员会工作要求: 〔1〕议题收集

① 村民委员会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村见,研究提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审议的议题。

② 村民委员会提出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并有具体方案或建议意见。

③ 村民委员会在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讨论议题时,应就所提议题内容、理由、依据、实施方案等作出说明。 〔2〕决议执行

① 村民委员会承接延伸的公共效劳和社会管理工程,应了解工程实施要求、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② 对上级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要求执行。

③ 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执行事项,应集体研究、民主表决,做好会议记录。

3、村民委员会执行议决事项工作流程: ① 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② 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组织实施。

③ 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执行中出现的与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事会决定出入较大的事项,及时报告村党组织和村民议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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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向村党组织、村民议事会报告实施结果,接受检查验收;对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实施结果。 ⑤ 公开执行结果。 〔3〕村务监督

① 村民委员会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村务,定期向村民议事会报告村务公开工作。

② 村民委员会应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财务开支需经村务监督小组同意;大额开支需提交村民议事会审议。 ③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自觉接受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和群众监督。

④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联系村民,及时了解社情。 ⑤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提请村民议事会重新审议,或提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对经重新审议后仍维持的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执行。

⑥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成员提出的质询,应在3日内予以答复。

〔四〕别离集体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职能

将集体经济组织逐步从村委会中剥离出来,成为的市场主体。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鼓励开展以使用权为纽带、符合现代农业开展要求、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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