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 甲甲
〈〈上經·知辦〉〉曰所見現,現不覵,不覵見,现见愚乎。 弗覵见,现也,乃谓常见。
覵弗现之见,覵现之见不见覵,现覵得之道矣。
故现覵者,有非现覵者,不覵见者,有非不现覵者,不现见覵者。 覵现不见乎,见不现见焉。 是以覵现者,陰也; 不覵见现者,陽也; 弗覵而可现者,陽中之陽; 见现覵而弗现者,阴中之阳也。 不见现,工也; 不见现覵,神也。 若𩬙也。
见乎现,不见乎覵,不见覵者,见矣。 是故天之道者,覵而弗现也; 地之道者,见可现见也。 故覵而弗见现之见者,道也; 见现而不见覵覵者,常也。 道者,诸象之根也,
常者,众玅之始也, 是时也,亦非时也, 是常也,亦非常也。 时有所应,亦有非应, 常有亘常,亦有非常,
恒有不常之见,亦恒有不现覵者。 豈有弗明而愚者哉。
且夫病病,始摄养也,生养也,此常也。 然而有未成而病者,病而屍如死者,豈非然哉! 是以聖人知民之苦,而立醫之道者,治其病也。 诸求之於未治而治者,养摄之道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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