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幼儿园内语言文字的使用,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的语言文字能力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包括教学、管理、宣传等各方面。
三、规范内容
1. 语言文字的选择应当简洁明了,符合幼儿的理解能力,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式。
2. 教职员工应当以身作则,正确使用语言文字,不使用方言或不规范的词语。
3. 学生在书写、朗读、表达等方面应当遵循规范,积极培养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惯。
4. 幼儿园宣传资料、公告等应当统一规范,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读性。
四、实施方法
1. 幼儿园应当开展相关的师资培训,提高教职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
2. 配备适当的教学辅助工具,帮助幼儿更好地研究和掌握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
3. 定期对幼儿园内的语言文字使用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监督与考核
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符合规范的幼儿园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整改和督促。
六、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