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知识问答
一问、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意义十分重大。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公共服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是科学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有力保证,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影响深远的大事。
二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市、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问、2013年,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内容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第一,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第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第三,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并提高补助标准。第四,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第五,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四问、“管理以县为主”的涵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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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县级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五问、“两免一补”的涵义是什么?
答: “两免”指的是: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一补”指的是: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六问、我省实施新机制对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是如何规定的?
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执行所在城市同等,由流入地统筹解决。
七问、实施新机制改革如何区分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答:按教育事业统计口径,统计为“城乡结合区”、“镇中心区”、“镇乡结合区”、“特殊区域”、“乡中心区”和“村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统计为“主城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所需经费中,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拨付到位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财政局负责配套地方资金,并及时拨付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到学校。
八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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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继续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525元/生·年、初中72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具体为承担60%,省级承担24%,本级财政承担16%。和省下达的公用经费补助相对宽裕,各地在安排使用资金时,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其次要根据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并适当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缩小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不足100人教学点按100人计算。
九问、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标准是多少?
答:继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补助学校公用经费。免除学杂费基本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具体为承担50%,省级承担30%,本级财政承担20%。鉴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差距过大,同时考虑到天长经济发展水平,从2013年起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调高标准,主城区学校标准与农村学校一致,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负责解决。本级财政原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继续保留,具体标准仍为农村小学10元/生·年、农村初中15元/生·年;城市小学30元/生·年、城市初中45元/生·年。全部纳入年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预算,不得发生“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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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应”。
十问、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3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中学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仍由市、县(市、区)承担。各市、县(市、区)可在以上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负责解决。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市、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问.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2013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财政负担。
十二问、如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 答:从2012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500元提高到600元。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仍由和省级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各县(市、区)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超过和省级安排部分由各地自行承担。
十三问、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学校还可以向学生收取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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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13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只允许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教材费、作业本费、经省价格、财政部门批准的教育招生考试费、向寄宿在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其余费用一律不准收取。 十四问、如何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答:2002年5月,原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通知》中规定,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与规定,以及调整情况,并督促学校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十五问、实施新机制后和省对资金管理有何要求? 答: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和审计,推行中小学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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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问、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答: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旅游等方面的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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