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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干部激励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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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镇干部激励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机关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公务员享受上一职级干部待遇,只包括工资及津补贴待遇,且按非领导职务对待。

第二条、本镇一般公务员享受科级干部待遇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镇规定的领导职数的50%,具体名额由县上确定。

第三条、一般公务员除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表现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决定,可享受到副科级工资及津补贴待遇:

1、乡镇一般公务员在乡镇工作累计满20年。

2、乡镇一般公务员在乡镇担任中层职务满15年或连续担任中层正职满10年。

3、乡镇一般公务员在乡镇工作满10年,具有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

第四条、当一般公务员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一般公务员本人提出申请,报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镇党委对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

第五条、召开由全体镇、村干部、驻镇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推荐会,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在会上进行公开述职,主要对参加工作以来特别是近三年的工作进行述职,述职完后由所有参会人员无记名投票进行民主推荐,每人推荐名额不能超过空缺名额,现场对民主推荐结果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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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得票多少进行宣布、公示。

第六条、镇党委组织人员对民主推荐人选进行考查,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和近三年的现实表现,写出考查报告,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县上审批。

第七条、公务员享受上一职级干部待遇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取消:

1、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在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达到30%以上或称职以上得票率不足60%。经组织考察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事项以县上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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