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工地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要求,作如下承诺:
一、防控机制到位。已经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疫情防控小组,明确职责,制定应急防控预案,建立防控体系。已制定《建设项目复工方案》(含疫情防控小组、防控专项方案)。
二、防疫物资到位。已经配备足量口罩、护目镜、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储备用量不少于1周。
三、人员排查到位。所有进场人员已经通过本市建筑工地实名制登记系统(疫情防控升级版)做好排摸登记,并制作《人员管控明细表》。
四、防控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已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均已到岗履职,严格执行每日体温监测制度、环境消毒制度、以及工地疫情防控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已经根据《建筑工地复工检查表》对建筑工地进行了复工核查。
五、教育交底到位。所有进场人员已经进行了复工前防疫教育交底。
六、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已重点排查深基坑、起重机械、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已强化进场人员质量安全交底。
本单位承诺以上措施、台帐、物资等均已落实到位,均已留存在现场备查。本单位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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