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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超市、购物中心、商场、小商品市场安全检查指引

来源:筏尚旅游网


第六章 超市、购物中心、商场、小商品市场安全检查指引

一、安全组织机构

1.按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安全奖惩条例。

2.建立了安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义务消防队,配备了义务消防人员;按规定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订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培训与持证上岗

1.培训员工安全自救知识及指挥顾客安全逃生知识。

2.企业负责人、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重点查:电工、焊工、制冷维修工、电梯操作工、电梯维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按照国家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

3. 持证上岗人员数量要与岗位相对应,可从上班时间、考勤表、工资表上核实。

四、消防设备

1.安全通道

1)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内、楼顶顶面不得搭建违章建筑。

2)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应畅通无阻。

3)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0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2.0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1.5m。

4)紧靠门口1.4米内没有设置台阶。

5)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2m~3.0m处;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2.安全出口

1)80平方米以上场所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2个,具体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 6-2006)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2)营业场所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3)疏散门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闸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4)营业期间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灭火器材配备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规定配备消防栓,室内一般应采用统一直径为65mm的水带,水的充实水柱应经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小于7.0m。

2)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配备灭火器,一般每个楼层配置不少于一台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宿舍、食堂场所按每75m2配备两具2公斤ABC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3)灭火器的压力表指示在绿色、黄色表示能正常使用,红色表示已过期,灭火器必须每月检查登记。

五、灭火系统

1.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设置了蓄电式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应安装火灾事故照明及电铃等报警装置。

2. 室内消防栓、水,按两支水充实水柱可同时到达任意点的要求设置。

3. 要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

4. 场所与建筑物其他部位(包括住宿部分)采取砖墙分隔,并设置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5. 探测器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切换正常。

6.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每季度、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进行检查;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一年后,每隔三年由专门清洗单位全部清洗一遍。

7.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

六、防排烟系统

1. 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选用(烟感、温感、红外)安装符合要求;吹烟测试及手动报警测试正常。

2. 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正常显示各类信号,且操作正常。

3. 手动能启动排烟风机。

4. 排烟口设置(数量、距离)符合要求,保养良好及未被遮挡。

5. 正压送风系统能正常启动,且风向、风量符合要求。

七、特种设备

1. 根据特种设备配备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2. 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悬挂在设备醒目位置。

3. 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有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八、电气设备

1.高压配电房

1)配电房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雨雪、防火、防小动物出入(挡鼠板)的措施。

2)房内铺设高压绝缘脚垫,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2.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

1)要分层设置配电控制箱,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的电气线路要穿金属管或PVC管保护。箱(柜、板)内外整洁、完好、无杂物、无积水,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2)箱(柜、板)体与PE线连接可靠。

3)箱(柜、板)内接线正确,并配有漏电保护器。

4)外露带电部分屏护完好。

5)防雷、防静电的接地电阻应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查一次,其接地电阻的大小应符合要求。

3.照明灯具

1)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室外灯具不得低于3米,照明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2)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回路要选用漏电动作电流等于或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3)白炽灯、高压汞灯与可燃物、易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

4.潮湿场所的防触电

1)应考虑采用安全电压,如36V、24V安全电压为宜。

2)采用220V电源时,要接地和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等于或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

3)配电线选用阻燃性槽板或线管,配线位置尽量远离水源,严禁配电线在水管、或其它盛水器具下方通过。

九、应急反应

1.易燃场所应配备防烟防毒面具、手电筒和疏散指示图等。

2.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能成功进行演练。

3.现场模拟火警,消防系统能正常运作,值班人员能熟练操作。

4.现场处保安人员能迅速到位,明确自身职责,并携带必要装备开展灭火及救援行动。

十、易燃易爆物品

1. 不违规存放、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2. 在营业期间不准进行装修施工,动火、维修设备等。

十一、住宿部位

1. 在同一建筑物,住宿部位采用不燃楼板、实体墙或乙级防火门分隔。化工门店、厂房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置有式火灾报警器,设置逃生出口并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2. 通向屋顶的门需上锁关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十二、住宿场所设置

1. 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和家庭住宅。

2. 已设宿舍并难以搬迁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只能设置在仓库、办公以下的楼层(首层或二层)。

2) 宿舍之间以及与其他场所之间采用实体墙分隔,住宿场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十三、楼梯设置

1. 楼梯设置,丙类生产性场所要设置通向平屋顶的封闭梯间或室外楼梯(外通廊式厂房除外)。

2. 楼梯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3.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置一条疏散楼梯的建筑物要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十四、金属栅栏、防盗网

1. 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不准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

2. 员工宿舍外窗和阳台等部位已设置金属栅栏或防盗网的要责令拆除。

3. 已经设置的,应当拆除或者在每个楼层的不同方位开启两个高度不小于100厘米,宽度不小于80厘米的紧急逃生口,设置在二层(含二层)以上的还应配备多用途消防救生梯。

4. 逃生出口需上锁关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十五、现场货物装卸

1. 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2. 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和足够的劳保用品。

3. 严禁人员从吊物、吊具下经过或停留。

十六、仓库 管理

1.仓库内除了固定照明外,不准使用其它电器;可燃物品库房,应采用防爆灯具,其灯具的开关应装在库房外。货物堆放不宜过高,并有防倒装置。

2.库存物品分类、分堆储存,每堆占地不大于100平方米,堆与堆间距不小于1米、堆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堆与顶(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灯的垂直下方与物品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3.仓库设置有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禁用明火等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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