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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政治下册 政治复习提纲人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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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单元 做知法守法用法的人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走进法律

一、我们身边的规则

1. 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⑴社会生活中的规矩,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

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行为规则。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⑵为什么社会的公共生活要有共同的规则:人们活动的动机、目的往往不同,如果没有行为的规矩,各行其是,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所以,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2. 生活中的规则有很多种:在生活中,调节我们行为的规则有很多种。道德,依靠、

习惯和信念的力量,力求在人们心中定出准则;纪律、规章,按本单位本团体的需要,定出在局部使用的准则。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

3.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二、生活离不开法律

1.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我国法律作为人志和利益的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处理。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同时,它还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2.法律的保护作用:⑴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

⑵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法不可违

一、谁都不能违法

1.不违法是人们的行为底线: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行,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守规则,尤其不能违反法律。 2.什么是违法行为:反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的类别:⑴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⑵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 ⑶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法的行为。 4. 一般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轻微,相对刑事违法行为而言,

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因而称它们为一般违法行为。 二、犯罪必受惩罚

1.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2.刑法:⑴含义: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⑵作用: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3.犯罪:⑴含义:所谓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⑵基本概念: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因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

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4.刑罚:⑴含义:刑法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⑵种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5.我国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防患于未然

一、认清犯罪危害

1.道德水平的高低与违法犯罪的关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道德水平高、法制观念强,就会追求上进,不犯或少犯错误,就不会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道德水平低、法纪观念淡薄,就会追求低级趣味,难免凡违反纪律的错误,发展下去就可能违法,甚至陷入犯罪的泥沼。遵守法律,也是践行道德的表现。

2.违法犯罪所付出的代价极大:犯罪行为人的心理都是想获得某种满足。如果有道德、法律的约束,他会理智地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如果没有这些约束,就会胡作非为,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只图当前不顾长远。这些人自以为占了便宜、图了痛快,其实他们所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3.青少年因远离违法犯罪:我们正处于未成年阶段,受到国家司法的特殊保护。但是,我们要懂得: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百害而无一利。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我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二、加强自我防范

1.怎样预防违法犯罪:作为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我们应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律的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加强修养,践行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要从小事做起,预防违法犯罪。

2.青少年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社会是复杂的。人是社会的人,比反手社会环境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无数事实说明,许多违法犯罪行为都是从沾染不良习气开始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重视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第八课 法律护我成长 特殊的保护 特殊的爱 一、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

1.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必要性:⑴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

⑵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没有经济实力,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⑶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不尊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2.党和国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佛那个法律保障:党和国家对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无限关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专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保中,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

我们设置了四道防线。

3.家庭保护:⑴含义:家庭保护,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职责和抚养的义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⑵作用:这能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

4.学校保护:⑴含义:学校保护,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⑵作用:未成年人有很长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培

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

⑶涉及的内容: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

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二、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1.社会保护:⑴含义:社会保护,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⑵设计的内容: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

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

2.司法保护:⑴含义:司法保护,要求机关、人民、人民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士是专门保护措施。

⑵举例: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其合法权益,做好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等。 善用法律保护自己 一、求助有路

1.法律是维护权益的最有力武器。

2.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机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 二、敢打官司

1.维护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手段:诉讼是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果采取别的方式仍不能解决问题,或者认定只有通过诉讼途径才能维护权益,那么,我们就要适用诉讼手段,勇敢地到人民状告侵权者,通过打官司讨回公道。 2.诉讼的含义:打官司指的是诉讼。它是人民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程序。 3.诉讼的三种类型:⑴刑事诉讼,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

⑵民事诉讼是人民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⑶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三、善于斗争

1.守法的重要性:河流虽急,沿着这河槽流;人虽众多,守着法律走。我们自觉以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既能保护自己健康成长,又能维律的尊严,社会的稳定。

2.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善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当国家、集体、他人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我们也要加以维护。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危害社会的侵权行为,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3.怎样同违法犯罪做斗争:⑴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在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不要与其硬拼,力求在保护自己的情况,巧妙的将不法分子抓获。

⑵面对歹徒的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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