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职教室对牡丹区职
教招生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因考虑如果由牡丹区职业中专直接发给下面各初中奖金不太合适,职教室就收取职业中专95700元作为奖金代为发放。但是这一做法违背了物价局收费的有关规定,因此职教室决定把这95700元退回职业中专,由职业中专发放职教招生先进单位奖金。
牡丹区职教室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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