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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nba球员管理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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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集了一些关于NBA如何进行管理,如何进行交易操作,如何续约等等等等的资料,这里给大家共享一下 根据2014年出台的福布斯NBA球队价值排行榜,NBA30支球队在去年一年有26支球队实现了盈利,平均盈利超过了2000W,只有布鲁克林篮网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亏损。是什么造就了NBA的共赢呢?→nba每支球队的实力相对平衡 NBA董事会(30个老板请来的,所以斯特林曾经对着斯特恩大喊我要解雇你,可惜另外29个老板不买账) NBA懂事会即NBA管理机构,监督NBA的运作。迈阿密热火队的米基-阿里森是当前NBA董事会的,他于2005年10月当选。 董事会下设若干常设机构协助管理,包括审计委员会、咨询/财政委员会,劳动关系委员会、扩张委员会以及规则和竞赛委员会。 PS:资料可能延时了,请见谅

如果这些球队的实力相对不平衡,那么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样一幅场景。

首先,最强大的几支球队肯定来自纽约、芝加哥、洛杉矶等大城市,哪里人口多,平均收入高,这些城市的球队又有钱。因为没有了这些条条框框,他们就可以随心所欲的签到最大牌的球队以及最优秀的新人。这样一来,他们的球队就会越来越强。相比之下,萨克拉门托、圣安东尼奥等小城本来就因为球队没钱而买不到好球员、战绩也不佳。而战绩不佳,他们就越没钱,以此形成恶性循环。如此一来,NBA就会像英超一样,有四五支大球队,一些中不溜的球队,一大堆弱队。除了这些强队的死忠球迷以外,估计不会有人喜欢天天看强队战胜弱队的。而且,也不会有人愿意投资一支弱队,天天被人打败。没有了观众和资本,这样的联盟是做不大的。

NBA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制度。 NBA选秀制度:

每一支球队只能通过选秀、自由球员、交易海外球员等有限途径来获得球员。这些途径中,最重要的无疑就是选秀。NBA每年会进行两轮选秀,每轮每支球队可以挑选1名球员,也就是说,每次选秀每支球队都拥有一个第一轮选秀权和一个第二轮选秀权。抛去进季后赛的东西部各八支球队,一共有十四支球队拥有NBA来年选秀抽到状元签的概率。

每年的选秀大会前有一个选秀抽签的仪式,这个仪式中,主持人会拿出编号从1到14号的14个球放在一个容器里,从14个球中任意抽取4个,不计数字的先后顺序,一共有1001种组合,抛去11-12-13-14这一组合,刚好1000种组合。抽签前,没有获得季后赛资格的十四支球队已经按照常规赛战绩倒序排名,得到与之相应的赢取状元签的组合数,也就是状元概率。比如按当前的战绩来说,雄鹿的战绩全联盟最差,它得到的组合数是250种,也就是25%的状元签概率;其次是魔术队,会得到199种,也就是19.9%的概率。以此类推,没进季后赛的球队中战绩最好的太阳只能得到5种组合,也就是千分之五的概率。 然后就开始摇号了,诞生一组由四个数字组成的组合,哪个队拥有这个数字组合,哪个队就得到了状元签。接着用同样的方式摇出榜眼签和探花签。从4号秀开始,后边的乐透区顺位就按照球队战绩来倒序排列。说句题外话,也就是说雄鹿如果这么一直摆烂,能得到状元

签最好,最差也是个4号秀。

在这种机制下nba可以保证战绩更差的球队有机会率先挑选球员,从每年的新近球员中挑选出质量好的选手增加自己的实力。相比之下,那些战绩较好的球队由于选秀顺位靠后,选不到什么好的球员,实力则不会得到太大的改善。经过这般此消彼长,在下一个赛季各队的实力也就会更加接近,NBA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选择这种乒乓球摇球的方法也是为了避免一些球队恶意摆烂(当然,只是一定程度而已) NBA球员转会制度: NBA球员的交换是指球队间把球员的现行合同进行交换,以实现球员转会的过程。合同期内的球员交换不涉及球员工资的更改或合同期期限的变更等事宜,只涉及交换球队的工资是否遵守工资帽或工资帽特例的约束和交换球员问的工资是否满足球员交换条款的制约。合法交换互利于NBA的稳定制衡发展。

NBA球员交换的规则是:如果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该球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进行球员交换,只要该球队完成球员交换后某球队工资不高于工资帽的10万美元以上。如果某球队工资高于工资帽,或者说,虽然某球队的球队工资低于工资帽,但完成球员交换后其球队工资超过工资帽10万美元以上,该球队在进行球员交换时必须使用球员交换条款。工资帽规则更好地使NBA劳资双方保持良好的人才竞用环境。 完全自由球员和受自由球员: 完全自由球员可以和任何球队签约,如果和原队签约,薪金上限规则没有影响;如果和新球队签约,他的合同会在去薪金上限下受。(这就是霍华德为何在火箭只能4年8000W,而在湖人可以5年1.1亿) 受性自由球员可以和其他球队签约,但原队有权以该球员上个赛季年薪的125%优先续约,如果该队员接受了其他球队的开价,原队则有15天时间考虑,以同样的价格挽留这名球员,否则原队将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失去这名球员。 球员顶薪 0—6年NBA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2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900万美元;7-9年球龄的队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0%,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100万美元;10年球龄以上的球员,最高年薪为球队薪金总和的35%,或该球员上赛季年薪的105%,或者是1400万美元;如果一名球员与新球队签约,合同最长年限是6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0%;如果他与原球队签约,合同的最长年限是7年,每年年薪最多可递增12.5%。 交易的价值 冲冠球队——获得自己需要的角色球员。 重建球队——获得自己需要的工资帽和选秀权。 工资帽: 工资帽:工资帽(Salary cap):在NBA,工资帽是最著名工资条款。每年的“工资帽”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也有说51%或53%,差不多这

个数)作为NBA球队工资总额。再拿这48%的总收入除以NBA球队总数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工资帽的概念1984年被引入,NBA联盟和球员工会之间首先进行谈判,只有双方同意,工资帽才被正式公布。每年NBA的工资帽都在增加,1997-98 赛季是2690万美元,2010年是5800万美元。2013-2014赛季有递增到了5867.9万美元。

这两个概念是NBA薪资条例的根本,所有条款和补充条款围绕这个展开。所谓工资帽就是NBA球队的工资上限,原则上你球队的总薪水不能超过一个数额,这个数额根据每年NBA联盟总收入进行调节,今年为5800w,也就是原则上今年各队薪水不能超过5800w,超过则签约球员的请求会被联盟驳回。

当然工资帽不是绝对的硬帽子,而是有一些例外条款可以突破的软帽子,大家比较熟悉的有“伯德条款”和“中产条例”,一般来说超过工资帽的球队都是因为行使了鸟权和中产。(这两个条例后面有解释)当一个球队大量执行鸟权,而且每年都签中产的时候,工资必然超过工资帽无数。

意义:工资帽是对球队购买球员薪水的最高限额,从而帮助维护联盟中的平衡竞争。如果没有工资帽,财力更好的球队就会比其他队更容易地获得更好的自由球员。基本思想是如果球队的总工资单没有超出工资帽球队只能签一位自由球员。因此所有队都在同一起跑线上。 奢侈税不是想交就能交的 球队达到奢侈税标准的途径一般就三个:球队工资的自然增长,比如你球队去年总工资6000w,球员第二年薪水当然比前一年高,涨了百分之十,今年就6600了,明年你就可以交税了;伯德条款对本队队员的续约还有每年一个的中产条例。

我们还注意到一个现象,就是有些球队工资刚过奢侈线一两百万甚至几十万,也急着做交易,用一些低薪球员跟薪水在工资帽下的队伍换个未来选秀权将薪水控制到奢侈线以下。其实该队的运作不是为了避免那几十万的奢侈税,而是NBA联盟有这样一个规定: 所有球队交纳的奢侈税,将平分给其他没有交纳奢侈税的球队 奢侈税及相关规定:

球队总薪金够往往超出工资帽,为了避免球员薪水失控,NBA在工资帽之上又设定了一个奢侈税作为“双保险”,球队薪水总额达到和超过奢侈税的话,就会有更严格的,并且接受处罚。和工资帽一样,奢侈税也是与篮球收入有关,通过计算得来的。2013-14赛季的奢侈税是7174.8万美元。

球队大名单是变化的,那么以什么时候作为缴纳奢侈税的标准呢?NBA规定,以常规赛最后一场为准,也就是说,如果球队在赛季中期将球员交易走了,那么就不会被计算入奢侈税之内。虽然都是薪水总额,但计算薪水空间时候和计算奢侈税时候还有一定差别的,比如说那些未签约的首轮新秀,保留伯德权的自由球员所占用的工资,在计算奢侈税的时候都不含在内。

对于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联盟将会有罚款和操作等处罚措施,其中罚款是让人印象

最深的一种。在之前的赛季中,罚款都是按照1:1进行的,相对来说比较温柔,但是从2013-14赛季开始,奢侈税处罚将会非常残酷。详细如下:

超出奢侈税线以上的部分,0-499万美元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1000-1499万美元按照2.5:1征收,1500-1999万美元按照3.25:1征收。之后每增加500万美元,征收比例将增加0.5,举例来说,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奢侈税2000-2499万美元的部分,那么征收比例将会是3.75:1。

累犯处罚:如果一个球队在任意4个赛季中的3个赛季支付奢侈税的话(从2011-12赛季开始计算),那么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美元。举例来说,如果该球队超过奢侈税499-999万美元的话,将会执行2.75:1的征收标准,而不是原来的1.75:1。

以上征收标准都是分段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超出999万美元的话,0-499的部分按照1.5:1征收,500-999万美元按照1.75:1征收,最后再相加。

这些缴纳的奢侈税去哪里了?有50%归联盟管理层支配,当然需要用在联盟相关的事情中,比如说建立利润共享系统等等,剩下的50%则是分发给那些没有缴纳奢侈税的球队。所以一个球队如果刚刚高于奢侈税的话,是最不划算的事情,比如说他们缴纳了20万美元奢侈税,但却少了可能几百万美元的分红(2012-13赛季是147万美元,2011年之前一般在400万美元上下)。

每年的7月10日联盟在公布新赛季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同时,也会公布上赛季缴纳奢侈税的球队名单,今年7月10日公布了2012-13赛季的奢侈税缴纳情况,湖人领衔6个球队缴纳了奢侈税。

除了罚款之外,高于奢侈税的球队还受到那些呢?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概念,那就是“奢侈税+400万美元”——以交易和签约后为准,相关规则都是以这个数字为标准的。

超过奢侈税+400万美元的球队,不能够通过先签后换得到球员,但可以送出球员。以勇士先签后换伊戈达拉为例,勇士是得到伊戈达拉的一方,所以他们这笔交易后薪水不能够超出奢侈税,否则就通不过,但掘金是送出伊戈达拉的一方,超不超出奢侈税无所谓。

超过奢侈税+400万美元的球队,不能够使用双年特例,中产特例也不是全额中产,而是迷你中产特例,金额和年限都有。以2012-13赛季为例,全额中产起薪为515万美元,可以签约4年,迷你中产只有318.8万美元的起薪,而且只能够签约三年。

超过奢侈税+400万美元的球队,不具有阿里纳斯条款的保护原则。对于符合阿里纳斯条款的球员,别的球队只能够开出最多全额中产的薪水,母队不超出奢侈税+400万美元的话,就可以用全额中产去匹配。但如果母队超出了奢侈税+400万美元,那么就只有一个迷你中产可以使用,就无法匹配,所以阿里纳斯条款失去了保护的作用。 球队总薪水和薪水空间

第一部分提到的工资帽和奢侈税,都是为了限定球队总薪水而存在的概念,那么球队总薪水都包含哪些部分呢?首先能够想到的,球队大名单上所有球员的工资,包括激活和非激

活的,以及他们的签约花红,肯定都算。

其余的还有:赛季中期得到的球员,他的赛季总薪水全部算入工资总额中;买断球员的工资按照相关规定分摊入球队总额中;退役球员仍需要支付的工资;相关惩罚所占据的工资空间;已经提交但还未正式完成的操作所需要的工资;保留本队自由球员(比如伯德条款或者类似的条款)所需要的工资;向受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所占用的工资;未签约但也未释放的首轮秀所占用的工资;球队大名单低于12人后需要的“未满员工资”;未宣布放弃的中产特例、双年特例等工资等等。

这里面,买断球员和退役球员所占用的工资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已经提交但未正式完成的交易或签约,这个容易理解,比如说休赛期火箭用2000万签下了霍华德,当时还没有正式审批通过(比如说正在体检),但也不能再拿这2000万去签约保罗了。向受自由球员开出邀请合同的工资同理,在该球员母队选择匹配或者不匹配前,也不能再用这部分空间来签约别的球员了。

首轮新秀的工资都是固定的,在签约之前就占据相应的工资额。不过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从工资总额内去除:球队和球员在新赛季开始前就签订书面协议,该球员本赛季不加盟该球队;该球员和非NBA球队签订合同,那么在常规赛开始后,该球员工资从总额内去除,但下赛季7月1日也就是休赛期开始后又要回来重新占据空间。

未满员工资:当一个球队低于12人的时候(包括合同期内的球员,还保留续约权的自由球员,开出的邀请合同,首轮新秀等等),那么规则就会虚拟一个“未满员”工资,金额相当于新秀底薪合同,比如说11个人,就虚拟1个,10个人就虚拟2个,这都占据球队的工资空间。这一条仅限于休赛期。

所以一种极端情况就有了答案,如果一个球队所有人都成了自由球员,那么他们会有全部的薪水空间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他们薪水上有着12个虚拟合同。

那么,什么是不计算入球队薪水总额中的呢?

赛季中期离开球队的球员工资;伤病导致结束篮球生涯的球员的工资;夏季联赛球员的工资;被特赦后的球员的工资;无薪禁赛球员被禁赛的那部分工资的50%不计算入奢侈税,但在计算工资空间的时候仍包含在内,比如说一个年薪1000万的球员禁赛半个赛季,那么禁赛部分的工资就是500万,50%就是250万,这些钱不用交奢侈税,但占据空间。

讲明白了球队总薪水,那么薪水空间就很容易理解了。球队总薪水与工资帽的差距,就是薪水空间。比如说工资帽是5000万美元的话,球队计算入总额的薪水是3000万美元,那么他们的工资空间就是2000万美元。这些薪水空间就可以用来签约自由球员了。

工资帽→球队做大,维护球队实力平衡

奢侈税→进一步球队做大,缴纳奢侈税保证利益均分,维护小市场球队(奢侈税的50%将平分给没有缴奢侈税的球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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