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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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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幼⼉园建筑⾯积定额(试⾏)》的通知

⽂号: [88]教基字108号颁布⽇期:1988-07-14执⾏⽇期:1988-07-14时 效 性: 现⾏有效效⼒级别: 部门规章⽬录

第⼀章 总则

第⼆章 园舍建筑⾯积定额

现将《城市幼⼉园建筑⾯积定额(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本定额由国家教委基建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各地在试⾏中如有意见,请随时函告我委基建局。 城市幼⼉园建筑⾯积定额(试⾏)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适应幼⼉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国贯彻国家的教育⽅针,使城市幼⼉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地标准,使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幼⼉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条 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平出发,本着既要保证幼⼉保教⼯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要勤俭办园、提⾼园舍使⽤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 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园的规模、在园幼⼉总数和教职⼯⼈数制定。城市幼⼉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总数按180、270、360⼈,教职⼯⼈数按劳动⼈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 本定额适⽤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制幼⼉园。⽰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定额。寄宿制幼⼉园可按附件⼀《城市幼⼉园园舍⾯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积和⽤地⾯积。

第⼆章 园舍建筑⾯积定额

第五条 幼⼉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房、办公及辅助⽤房,以及⽣活⽤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 活动及辅助⽤房

(⼀)活动室 每班⼀间,使⽤⾯积90M2,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午睡、进餐之⽤。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积不宜⼩于54M2。 (⼆)卫⽣间 每班⼀间,使⽤⾯积15M2,内设⼤⼩便槽(器),盥洗池和淋浴池。

(三)⾐帽、教具贮藏室 每班⼀间,使⽤⾯积9M2,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被鞋帽等物之⽤。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体活动室 全园设⼀个,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M2,供开展⾳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 第七条 办公及辅助⽤房

(⼀)办公室 全园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M2,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室等。

(⼆)资料兼会议室 全园设⼀间,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20、25、30M2,供教⼯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之⽤。 (三)教具制作兼陈列室 全园设⼀间,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15、20M2,供制作陈列教玩具之⽤。 (四)保健室 全园设⼀间,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4、16、18M2,供医务⼈员开展卫⽣保健⼯作之⽤。

(五)晨检、接待室 全园设⼀间,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8、21、24M2,供医务⼈员每天早晨对⼊园幼⼉进⾏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 (六)值班室 全园设⼀间,使⽤⾯积12M2,供教师值班住宿使⽤,也可兼作教⼯单⾝宿舍。

(七)贮藏室 全园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36、42、478M2,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品及杂物之⽤。 (⼋)传达室 全园使⽤⾯积10M2,供门卫⼈员值班及收发之⽤。 (九)教⼯厕所 全园使⽤⾯积12M2,供教职⼯及外来⼈员使⽤。 第⼋条 ⽣活⽤房

(⼀)厨房 包括主副⾷加⼯间、配餐间、主副⾷库和烧⽕间。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主副⾷加⼯间及配餐间合计分别为54、61、67M2,主副⾷库分为15、20、30M2,烧⽕间分别为8、9、10M2。

(⼆)开⽔消毒间 全园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8、10、12M2,供烧开⽔及餐具、⽑⼱、茶具等物消毒之⽤。 (三)次事员休息室 全园使⽤⾯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3、18、23M2,供炊事⼈员更⾐、休息使⽤。 第九条 城市幼⼉园园舍建筑⾯积定额

─────────┬──────────┬──────────── 规模 │园舍建筑⾯积(M2)│建筑⾯积定额(M2/⽣)─────────┼──────────┼────────────6班(180⼈) │ 1773 │ 9.9─────────┼──────────┼────────────9班(270

(详见附件⼀:城市幼⼉园园舍⾯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

第三章 ⽤地⾯积定额

第⼗条 幼⼉园的⽤地⾯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地等。

第⼗⼀条 建筑占地按主体园舍建筑为三层楼房,厨房、晨检、接待、传达室等为平⽅计算。建筑密度不宜⼤于30%

第⼗⼆条 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分班活动场地和共⽤活动场地两部分。分班活动场地每⽣2M2;共⽤活动场地包括设置⼤型活动器械、嬉⽔池、砂坑以及30M长的直跑道等,每⽣2M2。 第⼗三条 绿化⽤地每⽣不⼩于2M2,有条件的幼⼉园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早坪,尽量扩⼤绿化⾯积。 第⼗四条 道路⽤地包括园内⼲道、庭园道路及杂物院等⽤地。 第⼗五条 城市幼⼉园⽤地⾯积定额

────────┬────────────┬───────────── 规 模 │ ⽤地⾯积(M2) │⽤地⾯积定额(M2/⽣)────────┼────────────┼───────────── 6班 │ 2700 │ 15────────┼────────────┼───────────── 9班 │ 37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定额可供有条件的乡(镇)幼⼉园参照执⾏。半⽇制及计时制幼⼉园使⽤本定额时,其建筑⾯积和⽤地⾯积均应适当核减。

第⼗七条 本定额未包括教职⼯住宅、⼈防⼯程、连接廊、车房、⾃⾏车棚、花房、地窖以及采暖地区供暖锅炉房等的建筑⾯积及相应的⽤地⾯积,也未包括设置电动游艺玩具、游泳池的⽤地⾯积。对上述建筑物有需要的可另⾏增加。有关部门应根据幼⼉园的规模及⼈员编制就近安排幼⼉园的教职⼯住宅。 第⼗⼋条 本定额中各类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均按240MM厚计算,⼤于240MM时,建筑⾯积可相应增加。 第⼗九条 本定额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建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 城市幼⼉园园舍⾯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

┌───────────┬──┬─────┬──────┬──────┐│ │每间│6班(180⼈)│9班(270⼈) │12班(360⼈) ││ 名 称 │使⽤├─┬───┼──┬───┼──┬───┤│ │⾯积│间│使⽤⾯│间 │使⽤⾯│间 │使⽤⾯││ │(M2)│数│积⼩计│数 │积⼩计│数 │积⼩计

附注:

1.寄宿制幼⼉园可在上表基础上增加或扩⼤下列⽤房:

(1)寝室 每班⼀间,使⽤⾯积54M2,并相应减少原分班活动室⾯积36M2。

(2)隔离室 6、9、12班的使⽤⾯积分别为10、13、16M2,供病⼉临时观察治疗、隔离使⽤。

(3)集中浴室 6、9、12班的使⽤⾯积分别为20、30、40M2,供全园幼⼉分批热⽔洗浴及更⾐使⽤。 (4)洗⾐烘⼲房 6、9、12班的使⽤⾯积分别为15、24、30M2,供洗涤,烘⼲幼⼉⾐被等使⽤。 (5)扩⼤保育员、炊事员休息室 按增加的保育员、炊事员⼈数,每⼈分别增加使⽤⾯积2M2及2.5M2。 (6)扩⼤教⼯厕所 各种规模均增加使⽤⾯积6M2。 (7)扩⼤保健室 各种规模均增加使⽤⾯积4M2。

(8)扩⼤厨房 主副⾷加⼯间增加使⽤⾯积6M2,烧⽔间增加2M2。

2.幼⼉园的规模与表列规范不⼀致时,其定额可⽤插⼊法取值。规模⼩于6班时,可参考6班的定额适当增加。 附件⼆ 城市幼⼉园建筑⾯积定额(试⾏)编制说明

幼⼉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是⼀项社会福利事业。为了适应幼⼉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个合理的城市幼⼉园建筑⾯积定额是⼗分必要的。在各省、⾃治区、直辖市教委所提建议的基础上,我们经过典型调查,拟订出征求意见稿。经⼴泛征求意见和专业会议讨论修改后,制定了本《城市幼⼉园建筑⾯积定额(试⾏)》(以下简称“定额”)。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总则

总则是定额的纲,主要阐明编制本定额的⽬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和适⽤范围。

1.第⼀条是⽬的。本定额是城市幼⼉园进⾏园舍建设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幼⼉园基本建筑设计任务书、总体规划、单体建设设计、核拨⼟地和核定基建计划的依据。

2.第⼆条是指导思想。考虑到我国⽬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定额必须从我国国民经济的实际⽔平出发,既要保证满⾜幼⼉在教育和⽣活上的需要和幼教事业的发展,⼜要勤俭办园、提⾼园舍的使⽤率,恰当地处理好需要与可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

3.第三条是编制的依据。说明编制本定额时所依据的幼⼉园的规模,在园幼⼉总数,以及教职⼯编制等。

4.第四条是适⽤范围。为了促进幼教事业的迅速发展,有利于幼⼉与⽗母、教师的感情交流、拓宽幼⼉的接触⾯,开阔幼⼉的视野,本定额着重对全⽇制幼⼉园做了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办的⽰范性幼⼉园、实验性幼⼉园、有特殊需要的幼⼉园以及有条件办得更好⼀些的幼⼉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均可适当提⾼定额。 ⼆、园舍建筑⾯积定额

不同规模幼⼉园的各类⽤房⾯积,已在第五⾄第⼋条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在附件⼀中列出了分项的参考指标,现仅就⼏种主要⽤房说明如下:

1.活动室 活动室是幼⼉园最基本的⽤房。根据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幼⼉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体育游戏、智⼒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制幼⼉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时,本《定额》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设置,活动室的使⽤⾯积不宜⼩于54M2。

2.⾳体活动室 为了促进⼉童体、智、德、美全⾯发展,幼⼉园除在分班活动室进⾏活动外,还需有较⼤的活动室供幼⼉分⼩组或合班进⾏游戏和各种教育活动。因此⽽设⽴的⾳体活动室,可供开展⾳乐、体育、游戏、观摩、集会以及陈列幼⼉作品等活动使⽤。⾳体活动室的⾯积决定于室内设置的器具、简易舞台,以及全园⼉童的⼈数等。 3.办公室 每个教师的办公⾯积3M2,保育员休息室每⼈使⽤⾯积2M2。园长室、财会室等房间单独设置。以上各项⾯积之和即为办公室⾯积。

4.厨房 确定厨房⾯积的原则是主副⾷品库存量适当,⼉童能经常吃到保鲜⾷品、⽣熟分隔、炊具消毒、安全卫⽣;主副⾷加⼯操作⽅便等。厨房⼀般分主副⾷加⼯间、配餐间、主副⾷品库和烧⽕间四部分。主副⾷加⼯间内应设置和⾯机、切⾯机、冰箱、烘箱、绞⾁机、⾖浆机、蒸饭器等炊具。锅、碗、瓢、勺等⼩型餐具应存放在橱、柜内以节约⾯积。烧⽕间只考虑⽇常⽤煤的堆放。

5.其他各类⽤房的⾯积,是满⾜⼀般需要的指标。设计时可在总指标控制数内,根据建筑模数、当地的建材规格和使⽤要求等因素进⾏合理调整。 6.本定额⽤房分类名称中的活动、办公和⽣活⽤房分别与《托幼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活、服务、供应⽤房相对应。 三、⽤地⾯积定额

1.幼⼉园的总⽤地⾯积包括建筑占地、分班和共⽤活动场地、绿化和道路杂物院⽤地等。幼⼉园园舍建筑⽐较集中,分班活动场地、绿化⽤地以及道路等⼀般均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建筑密度按30%计算后,上述各项⽤地均能满⾜,只须再加上共⽤活动场地的⾯积即为幼⼉园的总⽤地⾯积。

2.共⽤活动场地的⾯积应能配置各种活动器械、嬉⽔池、沙坑及30⽶跑道等设施,每⽣约需2M2。活动器械按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幼⼉园教玩具配备⽬录》进⾏配备。 3.本定额中、“分班活动场地”和“共⽤活动场地”分别与《托幼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分班游戏场地”和“共⽤游戏场地”相对应。 四、附则

附则中的⼏条主要是说明本定额在执⾏中的灵活性。根据的有关精神,除地⽅举办幼⼉园外,各部门、各单位和集体、个⼈都要⼤⼒发展幼⼉教育事业。考虑到办园单位的条件和要求各不相同,加以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地理环境及经济发展⽔平差异很⼤,本定额既要有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通⽤性,⼜要有⼀定的灵活性,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调整。例如第⼗七条具体说明了本定额中未包括那些⽤房,并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幼⼉园的具体情况,审定需要增加的⾯积。第⼗⼋条说明本定额是按240MM厚的围护结构计算的,在寒冷地区或严寒地区建幼⼉园时,其围护结构厚于240MM,可以相应地增加建筑⾯积。此外,幼⼉园的教职⼯住宅是保证保教⼈员⽣活安定的⼀项重要设施,此项建筑的⾯积虽未列⼊定额,但在第⼗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幼⼉园的规模及⼈员编制就近安排保教⼈员的住宅。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1988.07.14,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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