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埋地部分的PE管不小于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的无缝钢管或PE管。超过25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1.5m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3.3.1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20cm范围内,距地面50cm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60mm—90mm,装修地面30mm—50mm,下端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和松动现象。 穿墙套管可采用PVC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与燃气管应用沥青油麻或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密,与墙壁之间应用水泥砂浆填实,两端以水泥砂浆抹平。 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 燃气管直径(mm) DN15 DN20 DN40 DN25 DN50 DN32 DN65 DN40 DN65 DN50 DN80 DN65 DN100 DN80 DN100 DN100 DN150 DN150 DN200 套管直径 DN(mm) 32 3.3.6室内燃气水平管道安装高度的要求:(安装低挂表时除外) (1)在楼梯间内宜不低于2.20m; (2)在厨房间内宜不低于1.80m;
(3)管道及附件到顶板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厨房房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3.7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时管内不准有异物,安装要横平竖直。 3.3.7.1水平管坡度不宜大于千分之一,坡度方向如下: (1)表前管应坡向立管(燃气入口),表后管应坡向灶具; (2)小口径管应坡向大口径管。
3.3.7.2立管应垂直于地面,特殊情况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2mm/m。
3.3.8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重支撑措施,低压供气时应有消除燃气附加压力的措施。 3.3.9室内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 DN<25mm(1″)时,不宜小于30mm; DN25mm-50 mm(1″-2″)时,不宜小于60mm; DN>50mm(2″)时,不宜小于90mm或根据管道安装情况确定。 3.3.10燃气管道的固定,可采用钩钉、托架、吊架和管夹等。 每楼层的立管至少设一个固定件; 灶前下垂管上至少设一个固定件,灶前下垂管上有球阀时,宜设两个固定件; 水平管两端除应设托钩外,3.5m以下应设一个固定件;DN<25mm(1″)时,每增加3m应增设一个固定件,DN32mm-100 mm(11 / 4″—4″)时,每增加5m应增设一个固定件;管道有产生挠度可能性时,宜采用角钢支架;管道弯头附近和长度超过1m的接灶头水平管上应增设一个固定件。 3.3.11在管道的适当位置应装设活接头。水平管每10m左右及穿楼梯间的管道,应 装设一个活接头;遇有阀门时,应在阀门后面装设活接头。 DN>50mm(2″)的管道上可不装设活接头。室内燃气管道穿过闭合间管段,不准装设阀门及活接头;活接头的密封采用耐油石棉橡胶垫圈。 3.3.12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序管 道 和 设 备 号 1 电气 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平行敷设 250 交叉敷设 100(注1) 与 燃 气 管 道 的 净 距(mm) 设备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注2) 50(从所作的 槽 或 管的 边 10 缘 算 起) 电压小于1000V的 裸 露 1000(潮湿地区推荐1500) 电 线 的导电部分 配电盘或配电箱(注3) 300 应保证燃气管道和相邻管道的安20 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推荐1500) 不允许 1000(潮湿地区相邻 2 管道 注1: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注2:禁止在装有电缆的沟内敷设燃气管道; 注3:配电盘或配电箱包括电表、保险盒。
3.3.13室内燃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及设施的位置要求如下: (1)与上、下水、暖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 (2)与水池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0mm;
(3)与电开关、电插座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但必须保证燃气管道的接口距此处不小于150mm);
(4)球阀、管接头严禁安装在电开关和电插座的正下方。
3.3.14管径大于DN50(2 1/ 2″)或使用压力超过0.01MPa的室内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焊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一般采用对接接头,开V型坡口,坡口角度一般为700±50,钝边一般为1.0mm-2.0mm,间隙为1.0mm-2.0mm;
(2)管子或管件对接组对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1.0mm;焊口平直度不大于1/5壁厚; (3)转动管子的焊接,焊缝高度为1.5mm-2.0mm,不大于管道壁厚的30%; (4)焊缝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1.0mm-2.0mm; (5)焊缝表面质量要求焊缝宽度、高度应均匀,不能有表面气孔、夹渣、未焊透、烧穿、咬边、裂纹及根部收缩等缺陷,焊后应将焊渣清理干净; (6)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236-98中表11.3.2中的III级焊缝标准; (7)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100 mm;当小于100 mm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GB50236-98的III级。 3.3.15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螺纹连接,密封方法宜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连接时螺纹应整洁、光滑端正,不得有毛刺和缺丝、乱丝、断丝、斜丝,连接牢固后,外露螺纹2-3扣,管子与管件无明显齿痕,齿痕深度不大于0.5mm。螺纹长度,见表3。 表3 螺纹长度表(mm) 管子公称直径DN 丝扣长度 扣数 拧入长度 拧入扣数 螺距 15 15 8.3 9.50 5.2 1.814 20 17 9.4 11.50 6.3 25 19 8.2 14 6.1 2.309 32 22 9.5 15 6.5 40 23 10 16 6.9 50 26 11.3 18 7.8 3.3.16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内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要求如下:
(1)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燃气泄漏连锁报警装置; (3)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与其它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它管道的外侧; (5)与天然气主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及与住房连通的楼梯间隔开;
(7)地下室内天然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面。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3.3.17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的用气安全设施要求如下: (1)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连锁装置; (2)25层以上建筑宜设燃气泄漏集中监视装置和压力控制设置,并宜有检修值班室。 3.3.18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 3.3.19当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为软管连接时要求如下:
(1)家用燃气灶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一般2-3年进行更换; (2)工业生产用的移动式燃具,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个;且必须在软管前设置超流截止阀;
(3)燃气软管应采用防腐、耐油的燃气专用软管,不允许加套管;
(4)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及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5)软管应在一个房间内使用,不得穿墙、窗和门。
3.3.20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设置要求如下: (1)燃气室外立管应设置阀门;
(2)从室内燃气总干管至每个分支管上应安装一个分支阀门;
(3)高层建筑的室内燃气管道上除安装一个总阀门外, 有两根以上的分支立管时,可 在每根立管上加设一个阀门; (4)燃气表前应设阀门;
(5)用气设备和燃烧器前应设阀门; (6)点火器和测压点前应设阀门; (7)放散管起点应设阀门。
3.3.21工业企业用气车间、锅炉房以及大中型用气设备的燃气管道上应设放散管;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屋檐1.5m以上,并应采取防止雨雪进入管道和将放散物吹入房间的措施。
当建筑物位于雷区之时,放散管的引线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3.4生活用燃气锅炉房
3.4.1锅炉房净高应比锅炉顶部高出1.5m以上; 3.4.2与相邻房间要有防火墙隔开,并有单独外开的门; 3.4.3锅炉房应通风良好,换气量为3次/h以上; 3.4.4锅炉房必须有自然采光;
3.4.5锅炉距墙不小于1m,两台锅炉之间净距不小于1m; 3.4.6锅炉必须设置单独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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