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应急救援(标准分85分)
14.1.1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
应制定交通运输事故、自然灾害等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有关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上报分析、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后期处置等内容和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含应急技能训练和设备、物资保障措施)该项标注分10分。
1.查未制定应急总预案和防范运输事故突发事件等专项预案扣10分;
2.应急保障措施不完善扣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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