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物探“三对口”指的是井下现场物探动态施工牌板、施工队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调度室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三处的数据相一致。
第2条 地测防治水科物探人员现场采集完成后,必须在现场作出明确的要求,并在物探现场动态管理牌板中“本次物探情况现场简述”、“本次物探控制范围”栏中写明意见;每次探测后24小时内将物探分析成果以书面形式发送相关矿领导、科室和施工队,施工队严格根据物探分析成果填写并控制距离。施工队值班队长根据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在排班时按物探分析成果要求交代施工探眼方式并做好记录。当班施工完毕,由施工现场跟班队长或正、副班长收集当班掘进度,填写“现场物探施工动态牌板”,并分别向矿调度室和地面值班队长汇报。矿调度室和队值班队长分别作好台帐记录。每班施工前,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核实剩余物探进尺,并向值班队长汇报,然后根据物探通知书要求施工探眼,并填写物探现场动态管理牌板。值班队长根据每班施工前所收物探进尺与台帐对比,有出入时应进一步核实,查找收尺错误原因,及时改正。实行物探的掘进碛头,矿调度室要每班收集和掌握动态变化。施工队在上次物探进尺余尺10米左右通知地质防治水科,地质防治水科物探组接到通知后在上次物探的控制范围内及时到碛头进行第二轮物探。
第3条 该办法还对不规范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掘进碛头实际进度与物探管理牌板不符,对牌板填写人罚款50元。发现实际进度超出物探控制范围或处于物探圈定异常区范围内时继续减少探眼的,按严重“三违”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值班队长在排班时没有根据物探通知书要求安排探眼施工或在排班记录上没有体现的,处罚排班队长50元。“三对口”数据不一致,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接到通知
后地质防治水科未及到迎头进行物探,处罚地质防治水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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