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眼在青少年时期不稳定,易变化,可塑性强,是屈光参差眼形成的主要 时期,也是控制和消减屈光参差的关键时期,因此在配镜验光时,不仅要矫正 屈光不正提高视力和减少视疲劳,同时要考虑屈光发展的方向,预防近视的产 生和发展,使远视眼度数逐步减少,控制和缩小屈光参差,预防交替视力、斜 视和弱视的形成,保持和建立双眼视力和立体视觉,提高视觉质量。
双眼屈光缺陷(不正)的程度不同称为屈光参差。屈光参差的程度大于 2. \"50 度时,配普通框架眼镜完全矫正以后,凹透镜和凸透镜产生的象差 ,可 能使双眼视力比单眼视力差,会产生复视(人们常说的重影、双影、模糊), 视疲劳严重。
因此屈光参差眼配眼镜需要特殊规则 :
不仅要配特殊的远用眼镜,而且要配特殊的近用眼镜。 远用眼镜处方原则:
1.双眼均为近视眼。单眼矫正视力都可以达到 1.\"0(
5.\"0)以上,配远用眼镜时如果双眼不出现复视,可以完全矫正。若出现复 视,应适当减少 (最多可以减
2.\"50D)高度眼的度数。低度眼不减度数,完全矫正。使双眼视力避免复 视,保持一定的立体视觉,正常眼位(防止斜视),防止高度眼度数进一步发 展。如果高度眼最高矫正视力低于
0.\"2,可以将高度眼度数减到与低度眼相同。使左右镜片厚度、重量相等, 配戴美观舒适。如果屈光参差太大,立体视觉太差,无法完成某些需要精确定 位的工作(如开车、打球、外科手术 ),应当配眼镜。或给高度近视眼配 眼镜,矫正屈光参差部分近视度,用框架眼镜矫正双眼其余部分近视度。 同样不会产生复视。恢复良好的立体视觉。
2.一眼近视另一眼正视(无屈光不正眼)。对近视眼尽量矫正提高视力,只 要不产生复视,配远用眼镜,形成好的双眼视力有利于保持和建立立体视觉和 正常的眼位,防止形成交替视力,丧失立体视觉。如果生活和工作需要长时间 近用眼,应当及时配近用眼镜,防止屈光参差进一步扩大。近视眼配眼 镜,可以完全矫正,远、近视力正常,不会产生复视。
3. 一眼近视另一眼为远视。如果单眼矫正视力都可以达到
1.\"0 以上,配远用眼镜时,远视眼应完全矫正,近视眼适当(不完全)矫 正。使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防止儿童远视眼弱视和斜视,立体视觉正 常,避免形成双眼交替视力。如果远视眼矫正视力低于
0.\"8,双眼完全矫正后,双眼视力不低于近视眼视力,应完全矫正。若双眼 已经形成交替视力,应不完全矫正近视眼 ,使近视眼不在发展。
4. 双眼均为远视眼。如果双眼矫正视力接近,双眼视力不低于单眼视力,可 以完全矫正。否则应提高低度眼矫正度数(产生轻度近视视觉),降低低度眼 视力,消除复视。如果高度眼矫正视力明显低于低度眼,且低于
0.\"2,应降低高度眼镜片度数
2.\"50 度,使高度眼不起作用,双眼度数接近,使远用眼镜配戴美观舒适。 5. 一眼正视,一眼远视。远视眼完全矫正后,如果双眼视力高于单眼视力, 应完全矫正。如果双眼视力低于单眼视力,远视眼可以不矫正(不可以低度矫 正,防止视疲劳);如果远视眼矫正视力高于
0.\"8 应完全矫正,给正视眼加度数,使正视眼形成轻度近视视觉,双眼视 力和立体视觉正常。防止远视眼形成废用性弱视和斜视。
6. 双眼散光度屈光参差。完全矫正(个别情况例外)。 近用眼镜处方原则:
(近用眼镜一般原则之外的原则 ) 一、双眼近视:
为了防止近视度进一步发展,屈光参差进一步扩大,减少视疲劳,双眼完 全矫正后等值下加。若低度眼不足
1.\"5 度,可以不等值下加。
二、双眼远视: 完全矫正后等值下加。如果一只眼视力很差,只要有光感,也要正常下
加,防止产生视疲劳及症状。
三、一眼正视一眼近视: 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如读书写字时,近视眼可以下加
2.\"50 度,正视眼下加
1.\"00 度可以预防近视度发展和屈光参差扩大。
四、一眼正视一眼远视: 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远视眼只要有光感就应正常下加)正视眼下加
1.\"50 度,减少视疲劳,远视眼不必下加,预防屈光参差扩大。 五、一眼近视一眼远视:
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远视眼只要有光感就应正常下加)近视眼下加 2.\"50 度,远视眼少量下加,防止近视度发展,屈光参差扩大。
六、双眼散光: 双眼近视性散光,双眼远视性散光和双眼混合散光,在完全矫正后等值下
加。一眼近视性散光、一眼远视性散光,在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
七、其余情况: 在完全矫正后不等值下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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