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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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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岗主要职责

为了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共青团1998年年底分别联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选院、最高人民、、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相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这项活动有利于动员社会全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有利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各系统“青少年维权岗”立足本职,积极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系统依法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及安置帮教工作,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并在侦察、检察、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维护他们的权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的行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制止和取缔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文化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发挥、传媒优势,普及法津知识,为维护青少年的权益鼓与呼;共青团维权中心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支持、维权咨询等服务和帮助。

共青团维权岗主要职责:

1.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和其他切实帮助;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涉及青少年的文化用品、食品、玩具、活动场所等的监管力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增强和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4.积极开展失足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

系统维权岗主要职责:

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制裁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严格遵循未成年人保律、法规,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3.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广泛开展符合青少年实际、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 4.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重视帮教工作,成立帮教组织,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系统维权岗主要职责:

1.依法严惩危害青少年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2.在调查、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3.重视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

4.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认真整顿、维护中小学周边秩序; 5.深入中小学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

新闻出版系统维权岗主要职责:

1.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普及青少年法律保护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4.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坚决抑制各种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和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 迷信的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画片及电脑游戏软件,积极检举、揭露各种非法出版活动。

司法系统维权岗主要职责:

1.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努力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2.成立安置帮教组织,做好青少年犯刑释解教后的安置帮教工作;

3.对未成年犯坚持教育改造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未成年犯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4.积极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认真做好青年法律援助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维权岗主要职责:

1.依法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斗争; 3.积极查处涉及侵害青少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 4.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

广电系统维权岗主要职责:

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普及青少年法律保护知识,与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3.坚决抵制制作、播出各种、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4.发挥监督作用,大胆抨击、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社会现象和典型案例,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质监系统维权岗主要职责: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加强质量教育,普及质量法律常识,提高青少年的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制定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质量技术标准; 3.依法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生活学习用品的检测;

4.依法对不符合标准的青少年食品、用品生产厂家和销售厂家进行申诉和举报。

检察系统维权岗主要职责: 1.加大打击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力度;

2.依法对青少年刑事案件行使检察权,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

3.严格执行逮捕条件,对于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被诱骗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无逮捕必要,则不予批捕;

4.做好对机关、人民及有关司法单位涉及未成年人的侦查、审判、关押、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工作。

常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在武进举行

7月29日,常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在武进举行。这是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工作会议,也是落实“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精神的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近年来我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努力开创我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市和省未保委、省预防领导小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市未保委主任、副居丽琴同志,省预防领导小组常州联系组组长、省副院长田幸同志,省未保办主任、团副练月琴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中院谈建中院长也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表彰了常州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常州市十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常州市十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市中级刑一庭副庭长周宁平、刑二庭副庭长潘安民被评为先进个人。武进少年庭、北大街派出所、清潭中学作为“优秀维权岗”维权岗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创建经验。

话说青少年“权益保护”——

“关爱之网”悄然织就

几年来,有心人可以观察到:青少年生存发展环境,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许多貌似“天经地义”或司空见惯的事情被提升到了“权益保护”的高度来看待:在学校,体罚和变相体罚已被严厉禁止,教师的行为也面临越来越多的约束;在家庭,看孩子的日记、信件这样的“小事”也早已成为“公众话题”,不再是“家庭内务”;在社会,新《未成年人保》颁布实施,众多亮点让人耳目一新,全方位保护的格局蔚然成形。

盘点我市五年来的青少年权益工作发展成果,也许从以下三个方面可以略窥全貌。

维权:与“空说空话”渐行渐远

2003年,对于我市青少年权益工作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年二月,共青团常州权益部正式成立,此举预示着青少年权益工作在全团工作中的地位更加重要与突出。其中最关键一点是,团承担的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两办”职能从此有了更明确有力的工作机构。

当年7月,团会同市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在省内率先成立市青少年维权中心,并以此为中心开始“布点连线”,打造青少年保护的“关爱之网”。具体说,就是按照“三级网络、四支队伍”来展开。“三级网络”:市级成立青少年维权中心,各辖市、区和未保委成员单位成立青少年维权中心(站),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四支队伍”则由各级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热心于青少年维权的专业人士以及志愿者队伍组成。 目前,辖市区100%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预防领导小组,街道、乡镇80%以上成立预防和未保机构,50%的社区建立了“青少年法律学校”,中小学100%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拥有省级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2家,市级6家,专兼职从事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者稳定在470余名,全市青少年保护体系初步建成,效能日益显著。

维权岗:让“品牌之路”越走越宽

青少年维权工作千头万绪,大而无形,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却实实在在,触手可及。作为青少年保护的“品牌项目”,自1999年10月我市检察系统率先启动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以来,八年间,我市已创成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6家,省级18家,市级120家。

从分布来看,维权岗的创建已经由起步较早的“公检法司”四大系统拓展到教育、卫生、质监、工商、文化等17个行业和系统,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从今年初开始,社区和一些社会机构积极加入创建行列,比如常州市“绿色互联”网瘾戒除中心等,社会机构和团体的参与,无疑是广大青少年的福音。

从模式来看,创建初期,未成年人“五大保护”中的“司法保护”独领风骚,对于罪错青少年的各项司法保护措施相继出台;而如今,“社会保护、学校保护、家庭保护以及特殊保护”成为人们更为关注的热点。随着“司法保护”方面的提升空间日益狭小,其他保护的需求日益高涨,维权岗创建已走出围墙,走向社会,在“大维权”格局中提升自己成为必由之路。 维权项目:为“实事工程”增光增彩

维权工作是一项“实事工程”,讲求实效。市青少年维权中心成立4年来,本级接待和处理来电、来访、来信1143个(起、件),办结率达98.4%,而各未保成员单位所做维权工作更是面广量大,仅市司法援助中心2003年以来就为1293个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提供援助。

2004年3月,团、市未保办、市预防办联合常州人民广播电台经济台开通了江苏省首个青少年维权专栏节目——“维权在线”,迄今制作专题节目75档,处理了40余起侵权案例。2005年4月—10月,“四进一助”未成年人主题系列活动在全市各街道、乡镇持续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青春红丝带行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程”等各项维权活动得到全面提升。2007年6月1日,新《未成年人保》正式实施,市未保委、市妇儿委、市关工委共同联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未成年人保”宣传公益行动,依托完善的社会化运作和媒体的全面合作,使青少年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知名度、美誉度更加提升。 龚青轩 顾生庚

维 权 篇

题语: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是服务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

7月10日至11日,绍兴市各县(市、区)关工委主任会议在我市召开。会上,绍兴市关工委主任陈礼安激动地说,上虞市关工委主动介入青少年维权工作,并由关工委主任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有效协调青少年优秀维权岗创建活动,这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一大特色,是创新之举。

露头就打,防患于未然,确保青少年权益不受侵犯,现已成为门工作的一大亮点。 5月29日傍晚,城区发生四起敲诈学生案件。实验中学附近有三个学生被敲诈勒索5元;半山路附近一名小朋友遭威胁;市区三槐弄一名骑车回家的中学生遭到三名流氓阻拦,其中一人一拍学生肩膀,口称:“借些钱,兄弟们吃饭用。”学生从兜里摸出1元2角钱。嫌少,逼迫学生掏出皮夹,皮夹内仅有的20元钱被抽走。还有一名学生因身无钱款,勒索未果。有名百官镇中学生把途中被人敲诈情况告诉了学校老师,该校三位老师一面报警,一面赶到三槐弄,截住陆某、丁某和谭某三个流氓团伙分子,协同干警将他们扭送到百官派出所,使流氓团伙骨干成员落入法网,受到法律制裁。门以此为契机,部署开展中小学生自我防范教育。百官派出所指导员朱浩亮告诉记者,该所近期走访了辖区六所中小学校,向学生开展法制辅导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把报警求助电话和片警的姓名公布到每个班级。同时,加强学校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管理,优化城区的育人环境。 2000年11月14日,市会议室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这里有全国、省、地、市四级人民代表,有、政协、关工委、团委、教委、机关等有关单位负责人,还有岭南乡和有关学校同志,这群来自不同阶层的人与市起诉科青少年维权岗同志会聚在一起,原因只有一个,在为一名未成年的犯罪中学生进行维权听证。情况是这样的,某校高一学生李春两次采用推门入室、钥匙捅锁等手段作案,盗窃人民币合计1395元,由于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进行刑事处罚。但考虑到李春犯罪情节轻微,盗窃时不满18周岁,且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已全部退清赃款,也可依法免于刑事处罚。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市青少年维权岗征得院领导同意,抓住该案例,举行四级代表案件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听证会由市党组副沈文东主持,检察员孙丽介绍案情。会场气氛热烈,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怀着对失足犯罪青少年前途高度负责的精神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为李春作免于起诉辩护。全国代表葛英姿说,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社会对失足青少年要多一些宽容,只要个人确有悔罪表现,落实帮教措施,可以不起诉。市关工委主任杨根苗语重心长地说,教育好一个后进失足学生与培养出一个大学生相比,前者其社会贡献和意义

要更大。青少年可塑性大,世界观改造比较容易,我赞同免于起诉。会议变成了青少年犯罪动机分析会和失足青少年挽救会。听证会形成了几项意见:一要李春具结悔过,提出重新做人打算;二要其父母提出合法管教措施;三要市、镇、村落实三级帮教小组,实行定期检查考察制度。市教体委负责人也表示帮助李春易校读书,重塑学生形象。12月6日上午,当市和市维权岗领导小组成员到李春家宣读“不起诉决定”时,李春一家人感动得泪流满面。

半年来,市维权岗始终关注李春的成长情况,经常进行联系回访,李春在给起诉科维权岗张金强、崔妙娟的思想汇报信上说,罪与非罪往往在一念之间,一失足成千古恨,论理这时我应该在监狱里,但你们帮助了我,社会挽救了我,使我真正感受了生活的温暖和社会的光明!

去年11月14日是省青少年管教所8名上虞籍少年犯难忘的日子,市人民负责人和刑事审判庭维权岗同志这天拎着水果,带着学习用品到省少管所去看望了他们。在少管所会议室,同志向服刑的少年犯介绍了上虞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鼓励大家努力改造自强不息。看望人员和服刑少年同坐在一条凳子上,面对面地交心谈心。少年犯小刘抹着眼泪说,入狱后,家人一直没有来探监,没有机会和亲人说说话,你们就是我的亲人。年轻的审判员王志芬宛如亲姐姐软言温语,安慰这些大孩子,嘱咐他们服刑改造,重做新人。临别,大家留下了通信地址和电话号码,从此省少管所和上虞两地书信往来不绝,服刑少年争相向维权岗的“小姐姐”王志芬汇报自己的改造、学习情况和个人志向。省少管所同志反映,上虞少年犯的思想觉悟有所提高,劳动改造大有进步。

青少年优秀维权岗创建工作是团和省综治委开展的一项活动,我市关工委主动介入并协调青少年维权工作,拓展了关工委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外延,支持并帮助团协调维权工作,发挥了全市青少年维权“一盘棋”的作用。近年来,市开通报警求助电话,市人民创建青少年审判庭、市司法局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全市先后创建青少年维权岗22个,青少年维权工作显山露水,放到了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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