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字浅析
汉字作为汉语的书写符号系统,是汉族人的祖先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因此它在记录汉语的同时,也承载了中国文化的变迁。作为本文研究对象的“妇”字,我们从其产生和词义变化等方面,便可窥见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
一、从字形上看,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对“妇”字是这样注解的:“妇,服也,从女持帚灑扫也,房九切。”其甲骨文字形是:左上方是一把用黍穗扎制的笤帚,右边是一个跪跽着的女人。两形会意,表示手拿笤帚扫地的人就是“妇”。亦或直接用扫帚代表妇女,如同今人画一工具代表一种职业。(商朝的“帚”即等于“妇”)小篆的“妇”字,为了偏旁规整,把“女”字移到了“帚”的左边,后来便简写为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字形“妇”。
二、从字音上看,《说文解字》以“服也”训“妇”字,其训释方法为声训。《大戴礼记》亦用声训来释“妇”,曰:“妇人,伏于人者也。”《白虎通》一文中有言:“妇者,服也,以礼屈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这实际上揭示了“妇”与“服”、“伏”的同源关系。也就是说,在古人的观念中“妇”必须是服人和伏于人的,所以才赋予“妇”与“服”、“伏”相近的读音。(服、伏同音为并母“职”部,妇为并母“之”部,三字声纽及主要元音相同,在古文中常有“职、之”对转的情况)
三、从字义上看,“妇”字是一个会意字,构形上强调了女性以清扫家室为职的特点。准确地说,在殷商时期,只有女人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家:由家族名义划归个人居住和使用的房屋,亲生并归个人抚养的小孩。这些构成了“家”的真正内涵,但却与男人无缘。男孩小时在母亲膝下,成年后便住在专为男子所建的集体宿舍“公宫”之中。男子无家,需要到女子那里做“宾”。女人有家则须清扫居室,操持家务,“妇”正是对这一场景的现实主义描述。所以,“妇”在上古时期本指有了个人居室,可以容留男子留宿的成年女子。父权制确立之后,“妇”则指已婚(嫁到男方之家)的女子。如古乐府《陌上桑》:“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这里的“自有妇”,就是说已经有了自己的妻子。“妇”字还可以当儿媳讲,如《尔雅·释亲》:“子之妻为妇。”这里的“妇”即作“儿媳”讲。后世,“妇”也用来指少女,如王昌龄《闺怨》中的“闺中少妇不知愁。”随着词义的扩大,“妇”也可用为妇女的通称。但在古代,“妇”专指已婚女子,“女”指一般意义上的女性,两者不能混用。只是在近代,“妇女”合称,才成为女性的通称。
四、“妇”字所承载的中国文化的变迁,主要是体现在妇女在社会中地位的变化上。许慎在界定这一字形意义时,取了“服”字,不论是取古汉语中“服”的“使用、服事”义,抑或取“顺从”义,均对妇女群体的卑微地位作了潜意识的规定,表明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人格的丧失。然而,对妇女群体地位的确定,并非许慎的独创。在《说文》问世前,就有当时所谓的“公论”。如《大戴礼记·本名》曰:“女者,如也(《说文》注解‘如’为:从,随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长其义理者也。故谓之妇人。妇人,伏于人也。”再如《白虎通·三纲六纪》言:“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
以礼屈服也。”又有《白虎通·嫁娶》言:“嫁娶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而许慎之后,清人段玉裁在其《说文解字注》中也说:“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之义,有三从之道。”可见在封建社会,女人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她们不但要忍辱,而且要背负着沉重的精神锁镣,即上文所提到的三从四德。所谓“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这些正是当时女性的行为指南。显然,当时女性与男性的地位是极为不平等的。女性没有财产继承权,没有读书做官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而只能在家操持家务、侍奉公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从一而终。例如:南宋词人陆游的词句“东风恶,欢情薄,一杯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正是对封建社会于妇女的不公平而发出的谴责与控诉。
五、近些年来,有学者研究发现:“帚”字造字之初,应该是一种武器,不是为了清洁屋子才出现的字。因为在荒古时代,不可能那么注意自家的环境卫生。这一解释可以从“侵、歸”等字上得到佐证。“侵”字甲骨文字形左边是“人”旁,右边是上“帚”下“手”。可见该字是指武力侵犯的战争,而字形上手持的“帚”应该是武器,而不是扫地的笤帚。而且这种武器在当时应该很重要,所以才特别制造出这个字。再来看“歸”字,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追”,右边是“帚”,“追”字上面是“师”字,意。因此其最初义应是人拿着武器追杀失败的敌人。此外,我们还可联系到甲骨文中诸妇的身份,她们大多数是参与军事的。而其中最著名的是商王武丁的后妃妇好, 她是我国最早的女军事家。据甲骨卜辞记载,她多次受武丁派遣带兵打仗,北讨土方族,东南攻伐夷国,西南打败巴军,为商王朝拓展疆土立下汗马功劳。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不难推论出:在远古社会里,“妇”字造形之初,其原始义应是具有发号施令,进行武力征伐,保卫族群生命安全的女性。而其手中的“帚”就是她的武器,也是她的权杖,是她作为女酋长身份的象征。
我们回顾远古母系社会时会发现:在母系社会里,不仅是在军事上,女性在氏族大大小小的事务中均具有绝对的权威。例如上文所提到的妇好,仍据甲骨文记载,妇好还曾多次主持各种类型、名目的祭祀和占卜活动,利用神权为商王朝统治服务。另有《白虎通·号篇》云:“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但知其母不知其父”这一方面是母系社会群婚所致,但也反映了母系社会时期女性的崇高地位。此外,《说文·女部》所记载的11个古性均从“女”而得,如:“姜”是神农氏的母亲居于姜水,因此而得姓;“姚”为虞舜的母亲在姚墟生下舜而得姓;“姞”是黄帝的母亲居住在姬水,因此而得姓等。而这些古性的存在,也是反映女性曾经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佐证。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历史进程的演变,进入父系社会以来,女性的社会地位开始有所下降。尤其是到了商周时期,如周灭商的一个重要的口号便是“惟妇言是用”。因此可以说,许慎等人对妇字的释义及对其所蕴含的文化意蕴的探究,实际上是在解释周朝以后的“妇”字。而“妇”字先前所被渗入的权利的文化内容,则就此消失,而鲜为人知了。
由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国古代的女性地位经历了由盛到衰,由崇拜到
受歧视的历史过程,也由此映照出社会文化对于汉字所产生的巨大影响。然而,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在某些历史阶段包括当今社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阴盛阳衰的局部反弹,书写着文明改道之后中国女子试图重返社会舞台的悲壮努力,这是中国女性不甘于“他者”命运的积极抗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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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谭学纯.“女”旁字和中国女性文化地位的沉落[J].民间文化,1998,(4).
(焦伟娜,广西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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