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 (承租方 ) 乙方: (出租方 )
为了适应甲方业务拓展和乙方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地点及位置
甲方因业务需要,需要租用乙方仓库和货场作为其开展仓储、保管业
务的经营场所(以下简称租赁场地),地点位于 ,仓位 (具体位置见附后的平面图),面积共计 平方米。该租赁场地应用明显标记区分,并注明“ 甲方租用 ”字样。
二、 在租赁期间,甲方对仓库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双方确认,存放于该租赁场地内的货物由甲方占有并享有相关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处置该区域内货物。
三、 乙方保证租赁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合法性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合法所有或合法占有、控制、经营该租赁场地的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文件材料的不真实、不合法所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满足货物储存条件
租赁场地应具备相应的规模和条件,能满足货物储存和安全的要求,
安全保卫、消防、装卸等设施设备完好完备,并有利于甲方人员进行有效仓储保管工作。
3、 制度完备
租赁场地必须已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进出库手续,配备了合格的仓库管理、安全保卫及装卸人员,仓库运行正常。如果租赁场地不符合上述条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健全制度、完备手续和配备合格的人员。
4、安全性
乙方库区内必须具备必要的消防工具及设施,并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检查批准。乙方必须制定
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执行相关制度和办法。如发生消防事故,应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权利要求
若租赁场地属于乙方承租的仓库(场地),乙方应保证对该仓库(场地)享有使用权和转租权的前提下将该仓库(场地)转租给甲方。若乙方无转租权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 租赁费
甲方以零租金的方式租用乙方的仓库和货场,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进出库费等各种费用。因甲方未支付仓储费、进出库费等,不能作为乙方减轻、免除货物保管和作业责任的理由,乙方放弃对货物的留置权。
五、 使用权
租赁期间,甲方对租赁区域拥有完整的使用权。甲方将按照与其客户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实际占有、管理和监管。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负责租赁场地货物的安全。未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应储存条件或未达到约定的保管要求,致使货物在保管作业期间发生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害,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如经营管理或经济纠纷等)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与货物及场地相关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偷盗或在作业中发生人员、机械设备等事故。
如有卫生、治安、消防等与租赁场地有关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为甲方派驻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助甲方做好日常的仓储管理工作。为方便监管人员工作,甲方应免费为乙方监管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所及相应的工作、生活设施(办公桌椅、电话等)。
七、 其它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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