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 龄 人 员 情 况姓 名 (夫) (妻)生育(抱养)子女情况序号所有子女12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是否符合计划生育结婚年月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详细地址户籍地村(居)委会意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意见户经办人签名:籍地办公室电话:证年 月 日(盖章)明意 户籍地县(区)级以上计生部门意见:见经办人签名:办公室电话:年 月 日(盖章)经办人签名:办公室电话:年 月 日(盖章)说明:
1、本证明为选择材料,符合计划生育的申请对象须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生育(抱养)子女情况:请如实填写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生育和抱养的所有子女,证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申请对象符合计划生育的加80分。
3.户籍地证明意见: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镇(街道)、 县(区)两级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注意必须填写办公室座机号,不能填写手机号,除了某些村(居)委会没有座机,可以填写妇女主任的手机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