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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甘肃省基药集中采购

来源:筏尚旅游网
2011年度甘肃省基药集中采购

中标药品委托配送合同

甲方(中标企业):

乙方(配送企业):

甲、乙双方就甲方部分中标(挂网)药品(详见下表,可另附表)

流水号 通用名 剂 型 规 格 批准文号 包装材质 中标企业 在下列地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达成以下的配送服务协议:

一、 委托配送

甲方委托乙方为甘肃省有用药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配送所需购入上述甲方中标(成交)的药品;乙方负责送货上门,其配送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义务与责任

(一)严格按照药品品规、中标价格向乙方供货,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二)对所供应的药品质量、包装、有效期等方面符合国家药品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与投标时的承诺一致,并

对其负全责。

(三)由于甲方关闭、停产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并在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备案。

(四)甲方在委托乙方配送的同时,必须履行投标书中的相关承诺内容。

(五)甲方应严格按乙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不得拖延。

三、乙方义务与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积极响应甘肃省有用药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送的网上采购电子订单,并按照订单及购销合同的规定进行配送。

(二)乙方应主动及时与所负责配送的医疗机构联系,对提交的药品承担货源和全部的质量保证责任。

(三)乙方在配送区域内,不论采购规模大小、地理位置远近,急救药品配送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配送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药品的剩余有效期应占药品有效期2/3以上。

(四)如乙方违反配送承诺书、《2011年度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甘发改社会〔2011〕854号)及相关规定,应赔偿相应的损失。甲方有权更换配送商。

四、其它

(一)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致合同推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甘肃省医药采购管理中心及相关市(州)卫生局各执一份清晰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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