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长接待日制度
一、为贯彻实施《信息公开条例》及《信访条例》,进一步落实办事公开制度,规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听取患者心声,积极稳妥处理患者投诉,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制订本制度。
二、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院长接待日;院办公室负责院长接待日组织工作;各职能科室按照院领导和院办公室的安排参加接待,并承办有关来访事项。
三、院长接待日每月一次,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上午9:00—11:00,如遇节假日顺延至正常工作日第二天下午。接待地点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室或负责接待的院长办公室。院办公室提前一周时间在公示栏、医院网站公布接待领导名单、接待地点。
四、院长接待日值班的领导,一般不得安排其它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班的,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另行安排领导接待。
五、凡要求院长接待的人员,需先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由院办公室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好接待顺序,由值班院长逐一接待来访。根据当事人申请,院长可约访当事人。
六、接待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对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当场予以解决和处理;对不能解决的,应向来访者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对需要集体研究的问题,待研究后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及时回复;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待上级明确后及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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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决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来访者。对需要院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由院办公室将来访人反应的问题记录在《院长接待日来访事项登记表》中,接待院长接访后在《登记表》上签名,签字栏批注具体处理意见,明确承办科室及期限,并当即交办。《登记表》一式二联,一联交承办科室,一联留医院监察室。
七、承办科室应按接待院长要求,限期完成承办事宜,及时回复,并将承办结果通知监察室,监察室于每月底综合来访处理情况,并告知接待院长交办事项的承办情况。
八、院长接待日交办事项的承办情况,纳入职能科室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
九、做好保密工作,对来访者反映的一些不便公开的情况和问题要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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