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儿童玩具的年齡范圍:014歲. 2. 儿童玩具安全標准.
2.1美國—消費品安全公署(CPSC)制定之”玩具及儿童用品條例”. ASTMF963-86玩具安全標准.
各种金屬元素的規定限量列于下表:part per million--ppm 2. 2加拿大--危險品(玩具) 條例由加拿大標准學會(GSA) 制定.
2.3澳洲--AS.17玩具安全標准.
元素名稱 鉛LEAD(PB) plumbum 可接受之含量 0.060或600PPM
2. 4歐洲--歐洲共市協調標准EN71(88年版).
--英國BS5665 --法國
NF51-202
2. 5中國(PRC)--GB6675--86玩具安全. 3. 玩具之毒性(TOXIGOLOGY)
3.1有毒物質--制造玩具的物料及合成玩具的各部分都必須清洁,以防任何細菌的傳染. 3.2重金屬成份--所有制造玩具用的物料,包括塑料,色粉,原料,電度層及潤滑濟等,均不
能含有超量的重金屬成份,一般以百分比重(PPM)作計量單位. 砒ARSENIC(AS) 0.060或600PPM 鎘CADMIUM(CD) 0.060或600PPM 汞MERCURY(HG) 0.060或600PPM 硒selenium(SE) 0.060或600PPM AS+CD+HG+SE的總量 0.060或600PPM
可溶解的重金屬化合物
銻 SB 0.025或250PPM
砒 AS 0.010或100PPM 鋇 BA 0.050或500PPM 硌 CR 0.025或250PPM 鎘 CD 0.010或100PPM 汞 HG 0.010或100PPM
4. 易燃性能(FLAMMABILITY)
--此標准的目的是減低儿童因玩弄易燃玩具而導致灼傷的机會.
4.1 ASTMF 963-86
A. 玩具成品(包括布類及非布類玩具):
--將玩具平放燃燒,若速度超過每秒0.1英寸(2.5MM)便不合格.
B. 布料:將一塊2X6布料平放在已用車縫線繞好的”U”形燃燒架上,在開口的一端點
火規格要求: 燃燒速度不可大于於10IN/MIN
4.2 EN71--主要針對玩具面具,假發,假胡須,玩具服裝,玩具營帳及布面填充玩具. 5.年齡標記(AGE GRADING)
每個玩具都必須有清楚的年齡標記,以供顧客選擇合适的玩具.玩具的設計必須與其年齡標記相符.
年齡標記只是一种勸告的標志,如果一個玩具的設計或外形是适合年齡標志外的儿童,制造商必須改良設計,使該年齡外的儿童亦能安全使用此玩具,制造商不能以年齡標記為後盾,推卸設計失誤的責任.
6.容易誤吞食物体(SMALL ITEM)
--此標准是為了減小儿童因誤吞或者誤嘰細小物体而引起致室息的危險.
定義:任何物体能安全放入平面形狀之容易誤吞物測試筒內為容易誤吞物.(31.75X57.15MM)
--此標准适合於三歲以下儿童使用之產品不能有任何容易誤吞物. 1) 三歲以下儿童的玩具. 2) 用口部起動的玩具(如:哨子) 3) 所有彈射物.
6.1多孔的物体.如粗棉布,繩,戍珠等不容易誤吞物. 6.2腊筆,粉筆,紙做的書本等不容易誤吞物.
6.3不适合三歲以下儿童使用產品必須在成品包裝上注明: “FOR AGE 3 AND UP“(三歲或以上)
6.4成品上不可以有任何公認供儿童放在口部使用之容易誤吞物,如口部使用的玩具和 針,大頭針,車縫針等.
6.5成品上突出部分不屬容易誤吞物.
--在正常玩耍濫用測試前後,均必須測試玩具及其它脫离玩具主体的部分.
--評定,測試樣本是以任何一角度可以放入測試筒內,即判定此測試樣本為容易誤吞 物.
7. 利邊 (SHARP EDGE)
凡适合八歲以下儿童的玩具,在正常玩耍及濫用測試前後都不能接触到利邊,如适合 4~8歲的儿童玩具必須要有功能性的利邊時,應在顯眼處警告性語句以示提醒,并可 能加上保護罩.
8. 利角 (SHARP POINDGE)
凡适合八歲以下儿童的玩具,在正常玩耍及濫用測試前後都不能接触到利角. 9. 接触標准﹕玩具的任何部分是否被儿童之手指接触到之試驗標准. 10. 孔洞与間隙 (HOLESAND CLEARANCE). 11. 包裝模 (PARKAGING FILM). 12. 繩類物料標准.
13. 撞擊玩具:所有玩具不能產生撞擊性噪音高於138KB(分貝). 14. 凸出物. 15. 浮水玩具
16. 嬰儿玩具/手搖發聲玩具標准. 17. 彈射玩具
18. 玩具測試前之處理.
--冰凍處理(PRE-CONDITIONING)
所有非全布類或非金屬類玩具,在進行所有測試(包括濫用測試ABUSE TEST)之前,必須先於
05(-102)之溫度冷凍四小時,取出後存放至於室溫四小時,再放進爐四小時,爐溫為1305,573,然後取出存放至於室溫四小時,重复如上述步驟作第二次循環處理.
--洗水處理 (WASHING)
所有洗水玩具在進行所有測試(包括濫用測試)之前,必須用洗衣機及用离心干衣机甩干,共作六
次循環處理. 19. 濫用測試
此類測試是模擬儿童對玩具所做的破坏性行為,如投擲,拉,扭,拗及擠壓等 動作,在進行測試後,須檢查玩具及其它部是否存在安全性問題.
19.1投擲試驗—
測試玩具在正常或濫用中的防撞擊力,投擲面應為特定的媒介,按«國際性標准»作投擲試驗.
19.2扭力,拉力測試—
--所有玩具如有任何凸出部分,裝配部分能讓儿童咬到或手指抓到的,都需要作此
測試,測試時,每個測試部分需作扭力試驗,然後再作拉力試驗.
--扭力測試是測試部分於5秒內扭至180或扭至規定扭力磅數,然後維持10秒, 方向是平行部之主軸,跟著是重要部件主軸,把部件拉至規定磅數. --ASTM要求
适應年齡於: 扭力(IN-LBS) 拉力(LBS) 0至18個月 2.2IN-LB 10.5LBS 18至36個月 3.2IN-LB 15.5LBS 36至96個月 4.2IN-LB 15.5LBS --EN71要求:
A.若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小于6MM需接受50N(11.5LBS) B. 若可抓到并且其尺寸大于6MM需接受90N(20.5LBS)
19.3布縫力,拉力測試
--适合于一切用于車縫的布料及由布料車縫,手針成的產品包括衣服,公仔身等.
--因A-22鉗在需測試之布縫邊,兩邊各相1/2英寸位置鉗好,然後扭至所需之
磅數.
--要求:A.布做的公仔襯衣之縫邊拉力要求為9LBS. --B.布做的公仔或充棉產品之縫邊拉力要求為18LBS.
--測試之後,檢查縫口是否因線斷或布料爆裂而導致有安全問題,如容易誤吞物, 利角,利邊等.
19.4軟件玩具之附体拉力測試(STATIC TEST )
--适應於所有軟件玩具上攘打於布料上的所有配件(如:眼鼻,嘴的硬膠配件).
--將攘打於布料上的測試配件,鉗扣緊於台中有空間的,於5秒內加上指定的 磅數,保持最少5分鐘.
--規格要求:加拿大標准:要求至少20LBS.
19.5咬吞測試(BITE TEST)
--所有玩具如有任何部件或配件能進入口部,厚度小於1.25英寸,進入口部深度
大於1/4英寸者,均須接受此測試.
--將測試品放入咬吞測試器中,在5秒內加至所需之壓力,然後停留10秒. 壓力要求如下: 0—18個月 25LBS 18—36個月 50LBS 36-96個月 100LBS --測試後,無具安全問題(如容易誤吞,利角,利邊等).
19.6屈曲測試 (FLEXURE TEXT)
--所有玩具如含有金屬線且金屬線能在外力施加下,可屈曲60度和直立的玩具
配件,均需接受此測試.
--測試方法:將測試品夾在兩邊直徑為3/8英寸的物体上,以夾位2英寸長的位置 用力,沿逆時針方向將測試品屈曲60度(或達到要求最大力度),再將測試品向順時方向屈曲120度,以2秒1循環的速度屈曲,來回120度為1循環,共屈曲30 循環. --規格要求: 适合年齡於 最大屈曲力适用於 0—18個月 10LBS 18—36個月 15LBS 36-96個月 15LBS
--經屈曲測試後,玩具無容易誤吞物(三歲以下儿童玩具),利邊,利角等為合格.
19.7拗力測試(BENDING TEST)
--玩具中任何凸出部分裝配部分抵受拗曲之能力測試.
--測試方法:將產品要測試部分固定在适當的位置,拗力之方向應与產品要測試 部分之主軸成90度,在5秒內拗至所定角度或拗力磅數,然後停留10秒. --測試要求:
A.4歲以下儿童玩具拗力15LBS ,屈力為90. B. 4歲以上儿童玩具拗力15LBS ,屈力為45.
--測試之後無利邊,利角,容易誤吞物(适合4歲以下儿童玩具)等安全問題為合格.
19.8壓力測試(COMPRESSION TEST)
--評估玩具中任何被儿童接触之部分抵抗被擠壓的能力.
--測試方法:將產品放置在緊硬之平面上,金屬圓餅1.125英寸(128.6MM), 直徑0.375英寸(9.5MM)厚,圓餅邊緣有0.03125英寸(0.79MM)為半徑,垂 直壓於測試部分,在5秒內壓至所需磅數,然後停留10秒. --規格要求: 适合年齡於
0—-18個月 20LBS 18—36個月 25LBS 36--96個月 30LBS
--測試之後無利邊,利角,容易誤吞物(适合4歲以下儿童玩具)等安全問題為合格.
測試(試驗)的方法和程序 1) 單獨的元件,啤件個別試驗. 2) 部分或整体裝配試驗. 3) 成品檢驗試驗.
以上1),2)根据產品的特性,要求及規格進行個別的試驗,而3)則是成品的全過程 試驗和要求,整個試驗程序分可靠性試驗和安全性試驗二部分.
可靠性試驗(RELIABILTY) (一)外觀 (ASRECD)
外箱: 1)裝錯箱 嚴重(MAJ)
2) 入錯包裝 嚴重(MAJ) 3) 字麥不清楚,無法辨認 嚴重(MAJ) 4) 箱規格偏大,偏小 嚴重(MAJ) 5) 箱爛,污染 嚴重(MAJ) 6) 外箱邊緣開口,爆開 嚴重(MAJ) A.10缺陷20 輕微(MIN) B. 缺陷20 嚴重(MAJ) 7) 漏印或錯印 嚴重(MAJ) 8) 箱內包裝組合錯誤 嚴重(MAJ) 9) 包裝品露出外箱 嚴重(MAJ) 10)漏裝成品或漏放警告書 极嚴重(CR)
包裝: 1)包裝方式与簽辦不相符 嚴重(MAJ)
2) 嘰塑,透明度差 嚴重(MAJ)
3) 嘰塑爛,离口,膠袋封口
A.總的封口周圍 10缺陷20
或3/4”缺陷1/2”長 輕微(MIN) B. 缺陷20或1” 嚴重(MAJ) 4) 嘰塑邊外露:
A.長度1/16”,但1/8” 輕微(MIN) B. 長度1/8” 嚴重(MAJ) 5) 彩盒,卡紙印刷不良 長度1/8”,但1/4”
或0.01平方寸,但0.04平方寸 輕微(MIN) 超過則嚴重(MAJ)
6) 彩盒,彩卡,嘰塑,成品弄臟,污穢,損傷,刮花,套色移位. A.缺陷長度1/8”,但1/4”
或0.01平方寸,但0.04平方寸 輕微(MIN) B. 缺陷長度1/8”或面積0.04平方英寸 嚴重(MAJ) C. 彩盒漏貼膠紙 嚴重(MAJ)
D. 漏放說明書 嚴重(MAJ) E. 彩盒接縫開口
長度5,但10膠水粘合的總長度 輕微(MIN) 長度10膠水粘合的總長度 嚴重(MAJ)
F.漏移印,噴油,貼紙,配件. 嚴重(MAJ) G.啤件混色,變形,縮小,夾水紋,起泡,批鋒等,視其面積而定.
以上之外觀要求應在正常日光燈下距离12”肉眼對照樣辦辨別.
(二)運轉試驗(TRANSTF)
當完成外觀試驗後,將產品的缺陷情況做好記錄,并在缺陷的部位標注缺陷
程度:MAJ或MIN而注明是BEFOKE TRANSIT,即運輸試驗之前,將其簡化成 B/T,然後將產品按原來之包裝方法裝好封口放在運輸試驗机上進行運輸試驗.
1) 運輸試驗的目的:
模擬產品在于搬運,運輸,儲存過程中,抵抗連續振動,投擲,疊壓及防盜等 情況的能力,其中包括卡通香,產品的包裝方法,是否完善和符合要求達到包裝 保護產品的目的.
2) 試驗內容: A.振動試驗 B. 卡通箱投擲 C. 靜壓力測試
3) 試驗樣板:最小需要3個卡通箱成品,其中2個卡通箱用於振箱及投擲,另一個箱
則用於靜壓力測試. 4) 試驗設備: A.振机(振動位)
B. LABDROP TEXT地膠板 C. 法碼—需有二百至三百磅重.
D.標准平板—3/4” (厚度按測試樣板) 5) 試驗程度
I.振箱試驗(VIBRATIOX TEXT)
A.檢查兩卡通箱封口完整後,放置於振動台上,其中一箱封口向上,而另一箱 封口向下,兩箱成品成90度擺放.
B.卡通箱放在振動台,以使其不會翻倒為准,卡通箱在1英寸直徑的圓形軌 跡上運轉.
C.把振動台的振動頻率調至200轉/分裂10. D.測試時間為最小600.5分鐘.
E. 完成振箱試驗後,每個樣板箱都接著做以下試驗. II. 投箱試驗(DROPCTN)
A.投擲高度依据一箱成品的毛重決定: 0---25LBS 30in 26---40LBS 24in 41---60LBS 18in 61---100LBS 12in B.投擲方向(順序): 一角三邊六面
完成以上程序,必須檢查外箱及成品的受損程度將試驗後的缺陷程度 等情況,做好記錄,作為反應成品程度的依据.
在通常程序下,測試卡通箱成品必須先進行投箱試驗,方向對被測試卡 通成品進行檢查(包括卡通箱,包裝彩盒或嘰塑包裝,包裝配件,成品的外觀 及功能部分)但在特殊情況下,測試卡通箱成品在完成振箱試驗後,可全面檢 查再缺陷程度情況,作為振箱試驗依据,然後再按原來方法包裝成品,進行投 箱測試.
投擲地板要求:
混凝土地面2.5”厚表面用1/8”厚專用“岩塘牌”LAB TEXT膠地板,以 模擬歐美國家家庭地板狀況.
III. 靜壓力測試(STATIC COMPRESSION TEXT)
A.把測試卡通箱成品(按卡通箱成品於倉庫存放擺放姿勢)擺放在標准
的平板上,再於卡通箱上蓋上平板.
B. L=W X [(H-D)/D]
L:測試所需砝碼重量(單位:磅)
W:測試卡通成品的毛重(即除去卡通箱的重量,單位:磅) D:卡通箱高度(按卡通箱在測試時量取其高度得出,單位:英寸) H:未測試前卡通箱高度(單位:英寸)
依据程式計算所需負加重量,把所需的砝碼平均施壓在測試卡通箱之平板上.
C. 測試進行600.5分鐘.
D.測試完成後,把砝碼移開,并全面檢查(包括卡通箱,包裝彩盒嘰塑包裝, 包裝配件,產品的外觀及功能部分) 評定:
A.振箱測試及投箱測試項目:
次品問題 次品級別
產品外觀嚴重受損 极嚴重CR 產品失去應有功能 极嚴重CR 包裝彩盒嚴重受損 极嚴重CR 產品於包裝盒內位置顛倒混亂 嚴重 MAJ 包裝彩盒嚴重被擦花磨損 嚴重MAJ 其它 輕微MIN
嚴重MAJ不能超過測試樣本總的5%(其中2CR=3MAJ,10MIN=1MAJ) B.靜壓力測試項目.
測試後,產品本身不能有任何損毀,仍必須具有保護產品在運輸,儲存中
免盜竊的能力,此為本項目的合格評定.
(三)功能 (FUNCTION)
功能要求分為一般功能要求,特殊功能要求和裝配功能要求.
1) 一般功能要求:例如一個產品可以平穩地站立或臥倒在平面的台上,嘰塑卡能
平穩的豎立在平台上等.
2)特殊功能要求:根据客戶和不同產品特征要求進行功能檢驗.
3)裝配功能要求:所有裝配部分,能自由裝卸(用膠水粘合,螺絲固定的除外). 2磅<裝卸力4磅 輕微(MIN) 裝卸力>4磅 嚴重(MAJ) 4) 3”功能投擲
主要針對裝卸部分而定,其程序是將全部可拆部件安裝後,以3”的高度在平面 上投擲3次,觀察裝卸部件是否脫落,監別3”功能投擲的缺陷程度: 投擲3次,其中1次裝卸部件脫落----------輕微. 投擲3次,其中2次裝卸部件脫落----------嚴重.
(四)老化試驗 (AGING)
試驗目的:模擬產品存儲或運輸途中爆晒或產品外露環境下的情況.
試驗范圍:A.包裝成品---即連同彩盒或卡通箱進行
B.個別產品或配件.
試驗條件:將成品或個別配件放置於攫氏3的焗爐之內進行老化過程的試驗, 放置焗爐時間為481小時. 試驗程序:1)測試前對外觀,功能作檢查.
2)測試樣本保持在正常放存的狀態.
3)試驗樣本的外觀出爐後在室溫下放置4小時以上. 4)對樣本的外觀,功能作檢查.
5)檢查後的樣本再進行其它項目的試驗.
6)試驗范圍只限於可靠性試驗的范圍之內.(室溫條件25C5)
(五)潮濕試驗 (HWMMIDITY)
試驗目的:模擬產品在儲存或運輸涂中遇到潮環境下對產品的影響程度. 試驗范圍:A)包裝成品---連同彩盒或卡通箱進行.
B)個別產品或配件(金屬配件必須做此項試驗)
試驗條件:將成品或配件放於密封容器中,物体需隔离水平,把裝有成品或配件密封 容器放於焗爐內加溫至攫氏C3,相對濕度95%,以上焗至24小時. 試驗程序:1)放入密封容器之前,先對外觀,功能作檢測.
2)測試樣辦保持正常存放時的狀態. 3)試驗樣辦出爐後在室溫下放置4小時.
4)對樣辦的外觀,功能作檢查(對電子產品更為重要)
評定:任何金屬及金屬配件生銹,或失去功能,貼紙脫落,要視其程度而定.
(六)擦油試驗 (ABRAS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金屬於非金屬表面涂層對抗摩擦的能力.
試驗范圍:所有產品表面之涂層(包括噴油,移印,絲印,燙印,電鍍表層等). 試驗程序:1)金屬和非金屬表面涂層必須干透.
2)用沙膠筆施於1磅壓力擦的時候要重點涂.
3)在涂層表面上移動1英寸,從開始的位置推出,然後回到原來的位置為1個周期. 4)試驗需完成10個周期.
試驗工具:BLAISDALL 536-T 1/4”直徑,沙膠筆,水膠筆頭切成平面. 評定 : 5個周期 涂層被擦除露出底色或基材 嚴重.
5個周期 10個周期後 涂層被擦除露出底色或基材 輕微.
(七)介油試驗 (ADHES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表面涂層或基材的附著力.
試驗范圍:所有產品表面涂層(包括噴油,移印,絲印,燙金等).
試驗程序:1)金屬和非金屬表面涂層必須干透.
2)選取平面部分,用介刀在表面介11條相距1/16”的介痕,介痕必須介入基材. 3)在場11介痕上再加11條介痕与其垂直的介痕.
4)將膠紙貼在介痕上用手指平面力壓緊,切勿用指甲或其它硬物壓. 5)將膠紙貼在介痕上槍後,應放置1分鐘後將膠紙成45度用力拉出.
評定: 10%被膠紙揭脫的涂層面積占總面積20% 輕微 被膠紙揭脫的涂層面積占總面積20% 嚴重
(八)衝沙試驗 (SAND ABRAS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涂層對抗摩擦的能力.
試驗范圍: 所有產品表面涂層(包括噴油,移印,絲印,燙金等),特別是對於形狀不規則 而無法做介油試驗的表面涂層. 試驗設備:1)衝沙裝置.
2)標准沙粒,沙粒直徑為6.00μM. 3)衝沙口与試驗產品成45度.
試驗條件:1)衝沙速度:2公斤沙在21—23秒內流放完畢.
2) 噴油, 絲印 ,燙金用2公斤. 3) 移印,用1公斤.
試驗程序: 1)樣辦表面涂層必須干透.
2)將所需容積的沙放在漏斗中.
3)把樣辦放在柱管下,成45度角,保持距离1”. 4)打開開關,讓沙流下. 5)檢查涂層表面授損情況程度.
評定: 樣辦在一半用量衝沙時,爆露出底色或基材 嚴重 樣辦在全部用量衝沙後,爆露出底色或基材 輕微 附注:按規定沙粒在進行50次試驗後即丟棄.
(九)鉛筆硬度試驗 (PENCIL HARDNESS)
試驗目的:檢驗涂層應具有的硬度特征.
試驗范圍: 所有產品表面涂層(包括噴油,移印,絲印,燙金等) 試驗設備:1)標准”HB”,”1H”鉛筆.
2) ”0”號水磨沙紙. 3) 介刀.
試驗程序: 1)樣辦表面涂層必須干透.
2)用”0”號水磨沙紙磨尖鉛筆尖成45度角. 3)用鉛筆尖垂直在涂面刮.
4)用1磅力將筆尖刮涂層表面1〃以上的距离.
評定:1)用”1H”鉛筆刮後能使涂層下之底色或基材爆露 輕微
2)用”HB”鉛筆刮後能使涂層下之底色或基材爆露 嚴重
(十)鹽水試驗 (ASLT SOLUT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或配件(特別是金屬配件)遇水抵抗氧化或腐蝕的能力. 試驗范圍:所有在水中玩或充水的玩具及配件. 試驗條件:鹽水成分由蒸餾水加10%食鹽溶解液. 試驗程序:1)准備鹽水.
2)把測試樣辦浸在鹽水中24小時.
評定:視氧化生銹的程度.
(十一)拉力試驗 (PULL TEST)
試驗目的: 檢驗成品或配件所能承受的拉力磅數能否達到指定要求. 試驗范圍:凡玩具上用螺絲,膠水裝配而成的,用手握住的部分或配件. 試驗設備:1)拉力磅 2)台鉗
3)拉力鉗 4)砝碼
試驗程序: 1)將被拉部分用拉力鉗鉗緊或扣緊.(在不傷害配件的情況下)
2)拉力磅校空,用5秒的時間將拉力升至指定的磅數,然後保持拉力時間
為10秒.
3)拉力可分為平衡力,垂直力和拗力.
4)可靠性拉力通常在15磅以下,安全性拉力在15---25磅. 5)吊重時間和重量:吊重時間最少5秒鐘及25磅吊重砝碼.
評定:在要求時間內測試甩出,則為合格.若是拉力過程中配件爛或甩出時,要對 甩出的配件套用”利邊,利角,小物体”等安全性標准來評定是否有安全性問題.
(十二)布縫拉力試驗 (SEAM PULL TEST)
試驗目的:檢驗布縫拉力試驗的標准.
試驗范圍:1)一切用於車縫的織物(布料,毛戍料).
2)由布料車縫,手縫的產品.
試驗設備:1)拉力磅.
2)A-22平口拉力鉗2把(1把鉗口上有3/4”的圓形鐵口).
試驗程序:1)用A-22鉗在縫邊兩邊各距縫口1/2”位置鉗緊,然后作拉力試驗(即鉗 与鉗之間的距离1”).
(2)試驗所用的樣板分別對經紗和緯紗作拉力
(十三)生熟測試(CURING TEST)
試驗目的: 檢查搪膠件的生熟程度. 試驗範圍: 一切搪膠(PVC)的產品配件. 試驗條件: 1)丙(ACETONE)
2)丁(M.E.K)與甲笨(TALUENE)各半混合的溶液10分鐘. 3)毛筆(排筆) 4)亞士通.
(十四)扭力測試(TORQUE TEST)
試驗目的: 檢驗成品,配件所應承受的扭力磅數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試驗範圍: 所有能夠用手指可捏住的部位或配件(包括:膠水粘合,螺絲裝配的部件). 試驗設備: 1)扭力磅. 2)A-22鉗.
試驗程序: 1)將測試的部份鉗在扭力磅上,(在不傷害配件的情況下)
2)將鉗固定另一部分.
3)用5秒的時間將扭力升至指定的磅數,然后保持其扭力時間10秒. 4)可靠性扭力,扭力磅行事先需較量.
A.在扭力能夠達到2LN-LBS時,只需扭至指定的磅數(分+,-方向). B. 在扭力不能夠達到指定的磅數時,就應按角度90來作扭力. 5)安全性扭力.
A.在扭力能夠達到4LN-LBS時,只需扭至指定的磅數(分+,-方向). B.在扭力不能夠達到指定的磅數時,就應按角度180來作扭力.
評定:在小於或等於10秒內測試件甩出,則為合格.若是拉力過程中配件爛 或甩出時,要對甩出的配件套用”利邊,利角,小物体”等安全性標准來評定是否有 安全性問題.
(十五)投擲試驗 (DROP TEST) 試驗目的:檢驗成品受撞擊的傷害程度.
試驗范圍:成品,半成品或配件.
試驗設備:投擲試驗用的地板(參照前,投擲地板要求) 試驗程序:1)將產品或部件在投擲試驗的地板進行.
2)可靠性投擲30”X4次. 3)安全性投擲36”X4次. 4)18個月以下投擲”X10次.
評定:1)可靠性投擲,檢驗功能受損程度.
2)安全性投擲檢驗產品是否符合安全標准.
(十六)屈曲測試 (FLEXURE TEST)
試驗目的:制定一測試標准以評估玩具在預期使用中經屈曲是否造成損坏.
試驗范圍:适用於含有金屬線而且金屬線能在外力施壓下可屈曲60 和直立的玩具 或配件.
試驗程序:1)將測試產品夾在兩邊直徑為3/8”的物上.
2)在自夾位起2”長的位置用力,測試品向逆時針方向屈曲60(或達到要求
最大力度).
3)再將測試品向順時針方向屈曲120.
4)以2秒/CYOKS的速度重复2),3)條步驟,共30CYOKS. 5)屈曲來回120為1CYOKS.
要求: 适合年齡18個月,最大屈曲力适合用於10LBS. 适合年齡10~36個月,最大屈曲力适合用於15LBS.
适合年齡36~96個月,最大屈曲力适合用於15LBS.
A)36個月以下儿童玩具測試後無利角,利邊,容易誤吞物為合格. B) 三歲到八歲之儿童玩具測試後無利角,利邊為合格.
(十七)屈曲力測試 (BENDING TEST)
試驗目的:產品在正常使用或爛用中會受到屈曲力的模擬測試. 試驗范圍:產品上任何凸出部分或裝配部分,或會受到屈曲情況. 試驗樣辦數量:至少10PCS.
試驗設備: A)拉力磅. B)金屬圓餅. 試驗程序:1)將產品要測試部分固定在适當位置.
2)屈曲力之方向与產品要測試部分之主軸成90角. 3)用5秒時間屈曲至指定之角度或屈曲力,然后停留10秒.
要求:A.四歲儿童以上之儿童玩具,屈曲力15LBS或屈曲角度90,試驗之後無利邊, 利角為合格.
B.四歲以下的儿童玩具屈曲力為15LBS屈曲角為45,試驗後無利邊,利角,容易 誤吞物為合格.
二 安全性試驗(SAFETY)
(十八)壓力實驗COMPRESSION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受壓力的程度.
試驗范圍:任何在安全性投擲時,未能直接撞擊的部位. 試驗設備:1)壓力磅 2) 壓力餅DIA3/4”
試驗程度:1)投擲時不能直指撞擊的部位.需做壓力試試.
2)壓力磅數為50~10磅.
3)以5秒鐘的時間將壓力升對指定磅數.在指定的磅數內停留10秒.
試驗要求:檢驗產品的受損程度及是否有安全性問題. (十九)咬力試驗(BITE TEST)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咬力承受磅數. 試驗范圍:成品或半成品. 試驗設備:咬力器.
試驗程序:1)在產品外露最薄弱的位置進行.12個月以下的玩具需要做此項試驗.
2)咬力磅數為50~10磅
3)以5秒鐘的時間將膠力升至指定磅數.在指定磅數內停留十秒鐘.
評定: 檢驗產品是否被咬裂咬斷存在(小物体)的安全性問題.
(二十) . 燃燒試驗
試驗目的:檢驗產品的燃燒速度是否符合標准. 試驗范圍:所有布公仔’塑膠件. 試驗設備:蜡燭.燃燒實驗支架.
i.
試驗程序)將指定的蜡燭點燃至正常燃燒.
甲、將實驗用的布或膠件鉗在支架. 乙、被燃燒物体長度為12” 4)將蜡燭用5秒种時間燃燒被測物体’ 5)5秒鐘后將蜡燭移開.
6)若蜡燭移開后.自動熄滅是否符合安全標准.
7)若蜡燭移開后.物体繼續燃燒.10秒种時間后已燃燒長度小于6英寸.亦為符合安全標准.
8)若燃燒長度大于或等于6英寸.則下符合安全標准.
(二十一). 保護試驗
試驗目的:防止產品失竊.
試驗范圍:封口膠紙.吸塑包裝.窗口彩盒(WINDOW BOX) 試驗設備:1)手指 2)鋅 3)試膠紙座.針
試驗程序:1)試膠紙.將2”長的膠紙貼在膠紙座上.把壓針裝在壓力磅上.以14LBS插 入孔內,保持10秒時間膠紙不能穿孔.
2)窗口彩盒膠片試驗,在距离角位1”的位置將手指垂直壓10磅力, 10秒 時間,分3個位置壓(角位,邊位,磳). 要求:爆開口的長度小於或等于1”. 鈔鐘時間.
要求:鏟入深度小于或等于1”
3)鏟:吸塑彩盒玻璃紙.在距离角位2”的位置.用3LBS力平衡鏟入.保持10
(二十二): 利邊標准 SHARP EDGE STD
試驗目的:利定一測試標准以測試樣本存有利邊
應用范圍:适合八歲以下的儿童使用之產品.不可以存有利邊.
(二十三): 利角(尖點)測試(SHARP POINT TEST)
試驗目的:檢定測試樣本是否有利角.
應用范圍:任何車玩具或其配件讓可被触及的部份.
試驗設備:利角測試器(SHARP POINT TESTER)
試驗程序:1)依据(PSCISOO.58CC)之定義.任何可怀疑的利角.均需接受測試. 2)把利角測試器的調節螺絲轉動至紅燈剛顯示為止. 3)對准刻度指標.把調節螺絲沿熄燈方向退五格刻刻,
4)若待測試之利角于測試過程中.因有物料而阻礙測試時可用剪刀阻礙物料去除. 5)把利角測試器垂直地面.對准測試利角依靠測試器垂直自然落下.
評定: 測試時利角測試器之燈亮起.即評定此測試屬利角.
附注: 利角測試器探測之尺寸為:045”(長)X0.040”(寬)X0.02”(深)
(二十四): 膠袋安全標准(POLY BAG STD)
試驗目的:制定一測試標准以提防保障儿童于玩需玩具時.誤將膠罩頭不會引起 致室息.
試驗范圍: 所有產品包裝之膠袋.膠片.
試驗標准: 1)所有包裝用之膠袋及膠片之厚度必須小于0.0015”.
2)膠袋之開口直徑不可以大于等于7”(圓圍14”).
3)膠袋之開口圓圍大于14”.必須滿足:膠袋深度十開口圓圍 小于或等于23”
4)不符合1~3的膠袋必須印上警告字眼.使家長避免給儿童使用 或在膠袋上打孔.
5)收縮包裝用的塑料薄膜例外.因此等薄膜在打開包裝時會成碎片
(二十五) : 容易誤吞物標准 .(SMALL PART STD)
試驗目的:制定一測試標准以容易誤吞物被3歲以下年幼之消費者吞噬而致窒息
試驗定義: 任何物体能完全進入平面形狀之容易誤吞物測試筒者為容易誤吞物: 試驗要求: 任何适合3歲以下儿童使用之產品不能有任何容易誤吞物:
1)多孔之物料如粗棉布繩絨球等不作為容易誤吞物 2)蜡筆.粉筆.紙做之書本等不作為容易誤吞物
3)不适合3歲以下儿童使用之產品必須在成品包裝上右上角注明 FOR AGES 3 AND UP(3歲或以上)字樣.
4) 產品上不可以有任何認為儿童放在口部使用之容易誤吞物. (如:口部使用之玩具針.大頭針.車縫針等) 5) : 產品上突出部分不屬于容易誤吞物:
評定: 測試樣本用其自身重量以其中任一角度可自由穿過測試器者即制定 義測試樣辦屬容易誤吞物.
(二十六): 接触標准. (ACCEGSIBILITY CTD)
試驗目的:產品上任何部份會否被儿童之手指接触到之試驗標准. 試驗設備:A.假手指A~~~3歲以下產品
B.假手指B~~~3歲以上產品
試驗標准:A.适合三歲以下儿童之產品.如有孔洞.隱蔽外之開口需用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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