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船厂,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船舶所有人,以下简称甲方) 为响应《推进内河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促进内河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乙方现有内河运输船舶 ,船舶类型 ,船籍 ,船舶总吨位 ,建成日期 年 月 日,船检登记号为 ,船舶登记号为 ,双方商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负责拆解。
二、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程序与要求对乙方船舶进行拆解,预切割施工要做到:
1、预切割两舷壳板:前起防撞舱壁,后至机舱后舱壁,上从围壁舱口或甲板,下至二层板以上,进行竖向切割。每块钢板的宽度保持在60-80CM左右。 2、预切船板要保留连接点,保持船舶原型不变,不能脱落变形。
3、预拆动力,松动柴油机座、齿轮箱座螺栓,松动轴系联动螺栓,松动船机座螺栓。
4、预拆甲板室内上层建筑。
三、预切割板完成,由甲方通知船型办派员进行现场监督,经现场监督人员审核确认后,由甲方对船舶进行解体。
四、船舶拆解的钢制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等物品由乙方处置,船舶拆解工费 元由乙方支付。
五、船舶进厂后直至解体结束,由甲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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