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租赁合同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须真实有效,如属伪造和超过时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驶手续完备的 吨,叉车 辆。
二、乙方租赁甲方叉车,租期从 年 月 日时期至 年 月 日止;租货前应提前缴纳全额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甲方出具收条给乙方.
三、乙方向甲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保证金不计息,租赁合同期满乙方还车辆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四、乙方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租赁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五、乙方要爱护使用车辆及其设施,保证车辆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车辆抵押、倒卖、转租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如发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担法律责任,车辆若发生被盗、诈骗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赁车辆损失、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
六、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自觉遵守安全、交通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费用及连带责任。
七、租期结束时,乙方应将承租的车辆送到甲方的地点,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
八、乙方在合同到期前2天,告知甲方办理续租事宜。 九、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 电话: 身份证: 电话: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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