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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来源:筏尚旅游网
民法总论自测题(上)

民法通则

不定项选择题 1

1.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 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

买卖合同关系

□[B] 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 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参考答案] A(0.33分) B(0.33分) C(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只要明确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精义,对本题的回答就十分有利。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

故本题应选ABC。

题 2

2. 何某有一幢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幢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讲信用、守诚信的原则。本题中,何某隐瞒真实情况,以欺诈的方法与张某进行交易,违

背了诚信原则,而非其他原则。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题 3

3. 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

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财产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

查,该烟为假烟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A选项违反了自愿原则。本题 B选项未违反自愿原则,只是当事人达成的移转抵押财产占有的合意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问题,因其与物权法定内容不符。本题C选项属格式合同问题,不存在违背自愿原则的问题。本题D选项是知假买假的问题,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但该行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题 4

4. 下列行为中,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

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参考答案] A(0.33分) C(0.33分) D(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问题。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以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为限度。本题中,A选项甲的抛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B选项中乙拒绝接受遗赠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C选项中丙的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选项中丁的行为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当然亦属违反禁止权利

滥用原则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题 5

5. 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方米,开口面积为9.8平方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张某的行为

违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 公平原则 ○[B] 平等原则

○[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 自愿原则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权利滥用。本题中,张某所拟安装的浴缸将危及整幢大楼的安全,属于滥用其权利的行为。故本题正

确选项为C。

题 6

6. 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 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 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 8月27日

○[B] 8月28日

○[C] 8月29日 ○[D] 8月30日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主要是考查对《民通意见》第1条的理解问题,《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该条只是规定了以什么时间为出生时间的标准问题,而没有规定在什么时间都有的情况下,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这就涉及各种标准的效力问题。本题中,因未申报户口,应以出生证的证明效力最高。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题 7

7. 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

责任

○[B] 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 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 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自然人死亡后毁坏死者遗体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如何认定的问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死亡后,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民事权利,但侵害死者人格和尸体的,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1款第 3项的规定,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王某毁坏张某的遗体,必然导致对张某墓地的毁损,故

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墓地损失。故本题应选C。

题 8

8. 王某和刘某结婚后,生有一子王甲,后王某和刘某离婚,经法院判决,王甲随刘某生活。王某有一所住所在某区1号,刘某也有一所住所在某区6号。离婚之前,王某和刘某为王甲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某区7号。王甲虽然随刘某生活,但经常居住在其姥姥家,其姥

姥家在某区8号。问王甲的住所在何处? ○[A] 某区1号 ○[B] 某区6号

○[C] 某区7号 ○[D] 某区8号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未成年人的住所问题。未成年人以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故王甲的住

所为某区6号,因为刘某为王甲的实际监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题 9

9.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

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何处为住所? ○[A] 甲村 ○[B] 乙村

○[C] 深圳 ○[D] 北京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自然人的住所问题。依据上述法条规定,本题正确选项为A。

题 10

10. 甲、乙为同胞兄弟,父母双亡。乙为未成年人,甲在县城工作。他们有一叔丙,住在

乡下。甲、丙均不愿为乙的监护人。乙的监护人为: ○[A] 甲 ○[B] 丙

○[C] 甲和丙 ○[D] 甲或丙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中涉及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问题。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具有法定监护义务,而叔叔不具有法定监护义务。故在兄甲、叔丙均不愿担任监护人

的情况下,兄甲应为监护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题 11

11. 周某和吴某于1990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周甲。199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周甲随母吴某共同生活。周某离婚后未再婚。吴某与王某再婚后,与周甲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对周甲的活动控制很严,外出(包括上学和放学)均进行护送和接送,严禁周某接近周甲。由于周某看望周甲遭到吴某的阻止,双方发生纠纷。对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周某因离婚而丧失了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

○[B] 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但因周甲与吴某共同生活,吴某有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C] 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吴某也无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D] 周某是否丧失监护人资格以及是否有权探望周甲,取决于周甲是否同意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父母对子女的监护以及探望权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其监护人。依《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本题中,周某并未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离婚不是理由。周甲作为未成年人,不具有同意的意思能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题 12

12. 高甲、高乙、高丙系同胞兄弟,高甲与高乙均系某船务局员工,高丙系中学教师。高甲一直未婚, 2004年,因精神分裂而生活难以自理,船务局口头通知高乙作为高甲的监护人。后因高乙搬家,离高甲住所比较远,照顾不太方便,高丙遂提出变更监护人,由其照顾高甲。高乙不同意,为此引起纠纷。高丙诉至法院。在法院作出判决前,高甲将邻居家赵丁的孩子打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经查,高甲每月生活费仅500元,无力支付该医药费。该损失的承担人是: ○[A] 高乙 ○[B] 高乙和高丙 ○[C] 高丙 ○[D] 赵丁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指定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根据《民通意见》第17条规定:“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本题中,高甲属于精神病人,其所在单位某船务局口头通知高乙作为其监护人,指定成立,高乙为高甲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 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本题中,高甲无力承担该赔偿责任,故应由高乙负赔偿责任。本题答案为A。

题 13

13. 董红系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董军的亲弟董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董军征得董红口头同意后,将董红的片酬3000元以董红的名义赠与董强。对董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 有效。理由是董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 有效。理由是董军已征得董红的同意 ○[C] 无效。理由是董军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

○[D] 无效。理由是董军处分董红的财产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问题。监护人负有保管和管理被监护人财产的义务,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监护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题中;董红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父母为其监护人,其父将其财产处置虽然征得董红的同意,但该同意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其父将董红的财产赠与其弟董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本题的无效不是未征得董红母亲的同意,而是该赠与行为不是为了董红的利益。即使征得其母的同意,该行为也是无效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题 14

14. 甲为一精神病人,乙为甲的监护人。乙的下列行为哪些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 ○[A] 为防止甲外出惹事,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的行为

○[B] 对甲未患精神病时赠与他人的财产予以撤销的行为 ○[C] 对丙所欠甲的债务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返还的行为 ○[D] 对甲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的行为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监护人的职责问题。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管理和教育的职责,但管理和教育行为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习惯。将甲的双脚戴上,脚镣,违反了管理和教育的本质,是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故A选项错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负有保护和管理的职责,但甲未患精神病时所实施的赠与行为为有效民事行为,监护人无法定情由无权予以撤销,故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监护人履行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职责,无论是诉讼行为还是非诉行为,应以被监护人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故C选项错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予以修缮等改良行为,为合法行使监护职责的行为,故D选项正确。

题 15

15. 某甲出差将6岁儿子某乙托邻居某丙照看。一日,某乙将隔壁小孩打伤,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A] 某丙承担,可责令某甲适当赔偿 ○[B] 某甲承担,若某丙有过错,某丙负连带责任 ○[C] 某甲承担,若某甲无力承担,由某丙承担 ○[D] 某丙承担,某甲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监护职责的委托问题。依《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可知,本题中,某甲将自己的儿子委托给邻居某丙照看,双方对监护责任的承担未进行约定,若某丙尽到了监护义务,则由某甲承担责任;若某丙未尽到监护义务,则某丙与某甲一起负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B。

题 16

16. 甲乙结婚后,甲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甲之母疑乙有婚外情,遂代替甲向法院起诉与乙离婚。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鉴于乙可能有婚外情,甲之母可以甲之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甲乙之离婚诉讼

○[B] 鉴于甲已成为植物人,乙虽为其监护人,但不能代替甲提起离婚诉讼,所以,甲之母可以代替甲提起离婚诉讼

○[C] 若甲之母通过变更监护人之诉而成为甲之监护人,可以代理甲提起离婚诉讼

○[D] 若甲之母通过变更监护人之诉而成为甲之监护人,可以代理甲参加乙提起的离婚诉讼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问题。本题中,甲成为植物。人后,依《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应由其配偶乙担任其监护人。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代理其从事包括诉讼行为在内的行为。甲之母不为甲的监护人,不能以甲的监护人的身份从事活动,故A选项错误。甲成为植物人后,乙为其监护人,自然不能代理甲提起与自己的离婚之诉了。但若乙损害甲的利益,甲的其他亲属可以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从而维护甲的合法利益,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虽然甲之母已经为甲的监护人,但由于离婚行为属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为不得代理的行为,故甲之母仍然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故C选项错误。但若乙提起离婚诉讼,为了维护甲的利益,甲之母得代理甲参加诉讼。此时,其参加诉讼并非为了代理甲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是在诉讼中维护甲的利益,属于监护人的职责,故D选项正确。

题 17

17. 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 ○[A] 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 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 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 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问题。宣告失踪的效力主要是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和失踪人的义务履行问题。人民法院指定代管人时,在通常情况下应考虑失踪人与代管人的生活紧密程度,如不存在特殊情况,应指定配偶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配偶对失踪人的财产管理存在明显不利时,应从其后顺序的亲属中指定财产代管人。本案中,失踪人刘某的妻子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的财产,由其管理刘某的财产存在明显不利。故应由刘某的父母作为财产代管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题 18

18. 1995年6月17日余某离家出走,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 1997年6月17日 ○[B] 1997年6月18日 ○[C] 1999年6月17日 ○[D] 1999年6月18日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申请的时间计算问题。本题中,余某非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故适用4年的法律规定。该4年期间应自1995年6月17日的次日起算,至1999年6月17日届满。故余某的利害关系人最早应在1999年6月18日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因为1999年6月17日是4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个期日,不能在这个期日提出申请,而最早只能在其次日提出申请。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题 19

19. 1991年5月,冯敏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1997年6月其妻王

慧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冯敏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送交了宣告冯敏死亡申请书。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应判决离婚,但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B] 法院应判决宣告死亡,使冯敏与王慧的婚姻关系自然解除 ○[C] 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宣告死亡 ○[D] 法院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条件问题。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与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冯敏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冯某所在单位与冯某之间只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题 20

20. 张某于1994年失踪,其妻王某于2000年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张某为宣告死亡人的判决。不料,张某并未死亡,而是流落他乡,并于2004年死亡。张某死亡时,留有1996年修建的房屋三间,2003年彩票中奖2万元。王某在张某死亡后,改嫁郑某,郑某于2002年死亡。王某现独身。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张某所修建房屋三间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B] 张某所修建房屋三间不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C] 张某彩票中奖2万元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D] 张某彩票中奖2万元不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 A(0.5分) D(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民法总论自测题

题 21

21. 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一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对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

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 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需返还房屋租金 □[C] 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 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需返还所得,收入 [参考答案] A(0.5分) D(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自然人宣告死亡被撤销后的财产返还问题。刘某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依据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人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返还包括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

房屋的孳息,故应予以返还,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养鸡场的所得属于劳动所得,应归刘某父母所有,故刘某父母只应返还养鸡场,而不应返还收益,C选项错误,D选项正

确。因此,本题应选AD。

题 22

22.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两间房屋被其父亲继承,一辆小货车由其妻子继承。其妻改嫁王某,王某在使用小货车运输过程中出现车祸,车毁人亡,货车被送至李某处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被扣留。此时,张某回到家乡。经查,两间房屋一直出租给赵某居住,租期已过,赵某一直继续占用。因返还财产引起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张某有权请求

赵某返还两间房屋

□[B] 张某有权请求其父亲返还房屋租金

□[C] 修理费属于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有义务偿还该修理费

□[D] 张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小货车,但应支付修理费 [参考答案] A(0.5分) B(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赵某承租张某父亲继承的张某的房屋,租期已过却一直占用,属于非法占有,张某有权请求赵某返还房屋,A选项正确。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法定孳息,故张某父亲应将房屋租金返还张某,B选项正确。张某之妻应将小货车返还给张某,现小货车被李某留置,因李某并未取得小货车的所有权,故张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李某返还小货车。由于李某扣留货车系行使留置权,故张某虽有权请求其返还小货车,但李某有权拒绝返还。支付修理费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张某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故张某无需支付修理费,D选项错误。如果张某愿意支付修理费,则属于代为履行,张某有权请求张某之妻返还修理费。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张某之妻已再婚,虽其配偶又死亡,但其夫妻关系不得认定自行恢复。故在张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张某之妻使用货车产生

的修理费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C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题 23

23. 有关法人独立财产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人财产与其出资者的财产彼

此分离

□[B] 法人财产与国库财产彼此分离 □[C] 法人财产与法人工作人员的财产彼此分离 □[D] 法人财产与法人代表人的财产彼此分离

[参考答案] A(0.25分) B(0.25分) C(0.25分) D(0.2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法人的财产问题。只要理解了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本题就能正确选择。

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题 24

24. 下列为法人的是: ○[A] 某大学法律系 ○[B] 某机关财务科

○[C] 某公司市场部 ○[D] 某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法人概念的理解问题。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组织的独立性、财产的独立性和责任承担的独立性。依此,某大学法律系、某机关财务科、某公司市场部均不具有独立性特征,不为法人。某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性特征,为法人。

应予以注意的是,分公司、分厂、分行不为法人。故本题答案为D。

题 25

25. 下列法人中,设立无需登记的是: ○[A] 企业法人 ○[B] 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

○[C] 机关法人 ○[D] 社会团体法人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法人的设立问题。不同的法人,其设立方式不同。企业法人的设立需经登记,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其取得法人资格。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需经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依《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规定,除民主党派以外,应经登记,否则,不仅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而且违反公法的规定。机关法人的设立

无须登记,自设立完成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故本题答案为C。

题 26

26. 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 ○[A] 由王某承担,因为

是他致人损害

○[B] 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

行为

○[C] 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 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

责任承担;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法人承担。同时,办事处虽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但该分支机构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在诉讼上,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行

为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故本题答案为D。

题 27

27. 2000年,童某、陈某和姜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一家儿童制衣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章程中载明三人的出资分别是3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但实际上,三方的出资都没有交足,总共只有价值50万元的生产设备和5万元的流动资金,公司的注册是陈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运行正常,也与其他的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其中多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都没有真正赢利。 2001年,该企业因对市场估计失策,导致严重亏损。该市布料厂前来追讨公司所欠的50万元的债务,后起诉到法院。下列有关该公司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该

公司依法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其已经取得公司登记

□[B] 该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为其取得登记系采取欺骗手段 □[C] 应由童某、陈某和姜某对市布料厂的债务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

□[D] 应由该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市布料厂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参考答案] A(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法人的成立和出资不足时股东的补足责任问题。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发现出资低于公司章程所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虽然低于注册资本的实际数额,但已达到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应认定公司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低于法定资本的最低要求且未形成实质营业的,虽然经过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也不能认定该法人成立,在此情况下,应由出资股东对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AC。

题 28

28. 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于1991年8月10日由其厂长李某出面向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1992年2月10日,该国有企业向出借人还款20万元,余款一直

未还。1992年5月10日,该国有企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出决议,罢免李某的厂长职务,并组成三人领导小组。同年6月 15日,经群众举报,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有贪污受贿的嫌疑为由逮捕。1992年10月5日,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国有企业偿还欠款及其利息。法院到拘留所向李某调查有关情况,李某承认,该国有企业曾向该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还过一部分钱,至于已还多少,记不清了,可查该企业的账。该民营企业提出调解方案,李某表示同意,并在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上签字。当法院依该民营企业的申请强制执行该国有企业的财产时,该国有企业提出异议:李某已被罢免,已不是该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调解书上签字已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未定 ○[D] 可撤销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案涉及法定代表人的问题。本案中,李某为某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并不是国有企业的权力机关,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的权力机关为厂长或经理,而不是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只是国有企业的民主管理机构,其无权罢免李某的厂长资格。所以,罢免李某厂长资格的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李某尽管已被检察机关逮捕,但根据我国《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并不为罪犯,因此,也不当然丧失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李某在拘留所时仍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调解书上签字为执

行职务的行为,故对该企业具有效力。本题正确选项为A。

题 29

29. 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法定代表人既是

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B] 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C] 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D]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参考答案] B(0.5分) D(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问题。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故B选项是正确的。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源于法人和法人章程的规定,而不是来源于法人的授权,这也是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故本题D选项是正确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通常情况下是行政正职负责人,依《企业法人登记条例》规定,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常务副职负责人,未设常务的,主持行政工作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故本题C选项可以排除。至于法人机关,通常包括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只是法人执行机关的代表人,不是意思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代表人。故A选项可以排除。

本题正确选项为BD。

题 30

30. 甲公司司机赵某在送货途中,在一个路口拐弯时采取制动措施,因雨天路滑,汽车侧滑,将骑自行车的林某撞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路人王某冲赵某说了一句:“你会不会开车!”赵某遂下车将王某暴揍一顿。林某花费医药费2000元,王某花费医药费1000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医药费,赵某负连带责任

□[B] 王某有权请求赵某赔偿医药费 □[C] 林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医药费

□[D] 林某有权请求赵某赔偿医药费,甲公司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法人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本题中,赵某在送货途中致林某损害,系在执行法人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赵某所在法人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赵某将路人王某打伤与执行职务无关,应由赵某承担责任,甲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

确。本题答案为BC。 民法总论自测题

题 31

31. 刘某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又为该公司的董事长,同时,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又为宏字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且由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欠某银行贷款达1000万元,为了逃避债务,刘某将宏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转到蓝天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致使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无法清偿银行贷款。对该1000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A]

只能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B] 只能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 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D] 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刘某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撕开法人面纱”的问题。就宏宇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控股股东为蓝天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刘某。宏宇有限责任公司逃避债务,应由其股东负连带责任。故

本题选项为C。

题 32

32. 村民李某为了盖房子,雇请了张某作为泥水工。一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将手中的工具刀从二楼外墙上掉下,恰好将在路边玩耍的邻居王某的儿子(9岁)王甲砸中,王甲因此花费医疗费1万,元。为该医药费的承担,当事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应由王某承担,因其未尽监护职责 ○[B] 应由李某承担,因其为雇主

○[C] 应由张某承担,因其为致害人 ○[D] 应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雇主责任问题。本题中,张某系受雇于李某,因其对损害发生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不应由二者承担连带责任。王某的儿子已经9岁,在自己家路边玩耍

符合农村习惯,不能认为王某未尽到监护职责,故本题应选择B。

题 33

33. 周某承包了某音乐茶座,经营中周某聘请吴某为音控师。某日,郑某与其朋友数人到该音乐茶座唱歌时,不慎将5张歌碟损坏,音乐茶座的工作人员王某与郑某等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就在音乐茶座门外发.生争吵、抓扯。吴某闻讯持刀将郑某刺伤后逃逸。郑某花费医药费若干,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郑某的损害应由吴某负赔偿

责任,周某不承担责任

○[B] 郑某的损害应由王某和周某负连带责任 ○[C] 郑某的损害应由周某和吴某负连带责任 ○[D] 郑某的损害应由周某负赔偿责任,吴某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雇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本题中,周某与吴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吴某为音乐茶座的音控师,在郑某等人损坏歌碟时,参与要求赔偿系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其在此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雇主即周某承担赔偿责任。参与要求赔偿虽存在致人损害的危险,但携刀刺伤郑某只有吴某存在故意时方为可能。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吴某应对郑某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AD选项错误。郑某受伤虽与

王某争吵有关,但王某却非致害人,故王某不承担侵权责任,B选项错误。

题 34

34. 市民甲因工作繁忙,为收拾家务,特雇用钟点工乙,每天定点上门收拾屋子。一日,在乙擦甲家之窗户玻璃时,被楼上住户丙家窗台上不慎掉下的花盆砸伤。为此,花去医药

费5000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乙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B] 乙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 乙有权请求甲和丙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D] 乙请求甲承担责任,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参考答案] A(0.5分) B(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遭受损害的赔偿问题。甲乙系雇佣关系,不为《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故D选项错误。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AB选项正确。甲、丙之间的关系系不真正连带的侵权赔偿责任,即任何一人承担责任后,全体债务归于消灭。连带责任实行法定主义,不真正连带责任并非连带责任,故C选项错

误。故本题答案为AB。

题 35

35. 张某系某市邮政局职工,一日,张某在负责运送邮件的过程中,被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撞上,张某受重伤。经查,张某系正常行驶,王某因疲劳驾驶,致使货车失控,应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王某驾驶的货车隶属某县运输公司。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B] 张某有权请求某县运输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C] 张某有权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D] 张某有权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参考答案] B(0.33分) C(0.33分) D(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雇员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

本题答案为BCD。

题 36

36. 某甲下班后,约了几个朋友到“鱼香沸腾”餐馆就餐。就餐中,因琐事与邻桌某乙等人发生争执,被餐馆服务人员劝阻。某乙离开后不久,带了一批人,手持木棍,将某甲等人打伤。餐馆领班见状,赶紧拨打110报警。但在110警员到来时,某乙等人已逃之天天。后一直未能找到某乙等人。某甲等与餐馆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某甲等人有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是违约责任 ○[B] 某甲等人有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是侵权责任 ○[C] 某甲等人有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理由是公平原则

○[D] 某甲等人无权向餐馆主张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场所主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本案中,餐馆已经尽到了应当注意的义务,对某甲等人遭受某乙等人殴打并无过错,

故不应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题 37

37. 甲公司为张某家装修新房,派丙、丁两人具体施工。房子装修好了之后,丙踩在丁的肩上安装灯泡,丙对丁说:“准备好了,你转圈吧。”丁不明所以。丙说:“笨!灯泡是螺旋口的,你不转圈,我怎么能拧上呢?”丁大笑,丙跌落受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损

害,应如何承担? ○[A] 由张某承担 ○[B] 由丁承担

○[C] 由甲公司承担 ○[D] 由丙和丁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法人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丙、丁为甲公司工作人员,其在从事公司交办的工作过程中遭受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故C选项正确。

题 38

38. 吴某购票进人某公园游玩时,被一歹徒抢走手机及随身携带的手包,损失2000元,并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受伤,花去医药费200元。吴某虽大声喊叫,但没有公园管理处的人员出现。后歹徒逃之天天。吴某报案后,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园赔偿其各项损失。经查,该公园已雇佣保安进行巡逻,但事发时保安已走远,无法听到吴某呼喊声。对此下列表述

正确的是: ○[A] 吴某所受损失应由歹徒承担,与公园无关

○[B] 吴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歹徒承担责任,人身损害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C] 吴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均有权请求公园承担责任 ○[D] 吴某有权请求公园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可知,公园对其经营的场所雇用了保安进行巡逻,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的职责,但就公园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如此也无法保证每一个角落都能够安全,吴某因此遭受损害,应

向直接侵权的歹徒追偿,公园对此不负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题 39

39. 吴某到甲银行办理存款及汇款手续,当吴某将部分钱款交给营业员清点时,犯罪嫌疑人上前抢夺吴某的钱袋,并开枪行凶后逃离现场,吴某中弹身亡。因为赔偿引发纠纷。经查,甲银行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报警装置或联防警铃、探测报警等技术设备,其电视监控系统当日未安排专门人员值守。值班保安系乙保安公司派出,在犯罪嫌疑人窥视吴某填单时,保安或为客户守护点钱或回答客户关于如何汇款到外地的银行

业务。案件至今未破。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甲银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B] 甲银行应与犯罪嫌疑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甲银行应与乙保安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甲银行应与乙保安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安全保障义务问题。本题中,吴某遭受抢劫和伤害系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所致,但甲银行在此过程中存在过错。从硬件方面,甲银行未按约定安装报警装置,虽然安装了电视监控系统,却未安排专人值守,未能尽到预见、防止和减少损害发生的作用;从软件方面,其保安人员对于营业场所内的异常现象疏于注意并加以制止,反而从事一些与其职责无关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起到应有的预防作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规定,甲银行应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乙保安公司派出的保安在为甲银行工作期间,其行为属于甲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由甲银行承担责任,乙保安公司与甲银行不构成连带或者按份

的责任关系,故CD选项错误。

题 40

40. 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设备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 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

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B] 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C] 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D] 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

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故本题答案为C。

民法总论自测题

题 41

41.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庚的债务,该协议经过了丁、戊、己、庚的同意。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己、庚公司向乙公司请求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A] 该协

议无效 ○[B] 该协议有效

○[C] 该协议可撤销 ○[D] 该协议效力,未定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在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上,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协议的,依照该协议;没有协议的,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达成了协议,且

该协议经过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具有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题 42

42.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

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 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 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话动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清算法人仍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其民事权利能力受到以清算为目的的范围的限制,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

消灭。故本题答案为D。

题 43

43.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行为的是: ○[A] 甲有朋自远方来,甲不在,乙代为招待的行

○[B] 甲为一香客,甲赴寺庙进香的行为

○[C] 甲殴打乙致伤的行为 ○[D] 甲赠与乙1万元的行为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效果的行为,须具备三要素:(1)其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乙代甲招待朋友的行为,因其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故不为民事行为;甲进香亦不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不为民事行为;甲殴打乙致伤,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不为民事行为,而为事实行为;甲赠与乙1万元,

发生民事法律效果,故为民事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题 44

44. 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

属于: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行为 ○[D] 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上述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

律后果的合法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

题 45

45. 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

书。该授权行为属于: ○[A] 单方法律行为 ○[B] 双方法律行为

○[C] 有偿法律行为 ○[D] 实践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分类问题。单方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具有对价的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均为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与诺成性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除了意思表示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作为成立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甲的授权行为仅需甲一方意思

表示即可成立,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题 46

46. 甲因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连续三次均差一分而落榜,愤而弃其书于垃圾堆。清洁

工人乙于清洁垃圾时发现该套书,喜拾之给其儿子丙学习之用。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甲所为意思表示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B] 甲所为意思表示为无相对人的

意思表示

□[C] 甲所为意思表示于完成时发生效力 □[D] 甲所为意思表示于乙拾到时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意思表示的分类问题。意思表示区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效力。抛弃的意思表示系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

表示完成时即发生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题 47

47. 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邀请朋友唱歌 ○[B] 去宾馆喝茶

○[C] 签订承揽合同 ○[D] 要约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解问题。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无须他人的同意就能发生法律效力。应予以特别注意的是,单方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之一种,不具有法律意义的道义行为或其他行为不属于单方行为。本题中,邀请朋友唱歌、去宾馆喝茶为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不为单方法律行为;签订承揽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要约为单方法律行为,一旦要约人发出要约,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该效力表现为要约人不得在要约的期限内擅自变更要约,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题 48

48.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票据行为是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 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C] 显失公平不发生在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中 ○[D] 民间借贷合同行为是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的理解问题。票据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不安抗辩权仅适用于双务合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不属于诺成性合同;显失公平只发生在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中,不发生在无偿民事法律行为中。故

本题答案为C。

题 49

49. 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

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 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 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 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获得奖金的效力问题。依据《民通意见》第6条规

定,王某无须经过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题 50

50. 下列民事行为中;哪些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A]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

益的行为 □[B]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C] 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的行为 □[D] 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 [参考答案] A(0.33分) B(0.33分) C(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意思表示不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况,其与意思表示不自由是有区别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虚假行为、伪装行为、隐藏行为、错误和误传。意思表示不自由主要有受欺诈、受胁迫、乘人之危。本题中,A选项恶意串通属于伪装行为,其损害他人利益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但其表现出来的意思是不真实的。B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亦为伪装行为,当事人掩盖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但其以合法形式表现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C选项误将赝品作为真品出卖,属于错误,显然也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D选项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的行为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是因为该行为违反法律而否认其

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题 51

51. 某市家政服务中心推出一项新的服务:奶妈服务。甲因妻子刚生了小孩,却没有奶,特与该家政服务中心达成协议,由家政服务中心提供一名奶妈乙给甲之小孩哺乳,甲支付乙一定报酬。对甲乙之间协议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间协议有效,为租

赁合同 ○[B] 甲乙间协议有效,为买卖合同

○[C] 甲乙间协议有效,为雇佣合同 ○[D] 甲乙间协议无效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为无效协议。乙系提供劳务,故为雇佣合同。故本题答案为C。

题 52

52. 下列行为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A] 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接受奖励的行为

□[B] 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转让专利的行为

□[C] 某建筑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出租建筑设备的行为

□[D] 某粮油公司超范围经营烟草的行为

[参考答案] A(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其接受报酬、赠与的行为为有效行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其签订合同的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为可撤销行为;对于法人而言,其超范围经营,只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经营、特许性经营和限制性经营的,才为无效行为,否则为有效行为。本题中,出租建筑设备不为特许经营的范畴,而经营烟草为特许经营的范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题 53

53. 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是: ○[A] 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B] 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的行为

○[C] 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D] 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不同的,它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确定无效。其含义就是不

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故正确选项应为A。

题 54

54. 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 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王某付款后将机械表和电子表运往A公司途中,2000只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A公司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要求退货。下列论述正确的有: ○[A] 该

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无效 ○[B] 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可撤销 ○[C] 该购销合同中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效力未定

○[D] 该购销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

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同时依《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另依《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题中,

2000只电子表为走私品,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题 55

55. 下列民事行为中,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 12周岁的张某与他人订立的购买一台

价值 2000元随身听的合同

□[B] 刘某以在王某的家里放炸药为要挟,迫使王某同意订立为其提供低价运输服务的合

□[C] 甲国有企业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于甲企业董事长收受1000万元回

扣,价值 80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

□[D] 赌博合同

[参考答案] C(0.5分) D(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问题。本题A选项属于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B选项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D选项均属无效民事行为,C选项因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D

选项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答案为CD。

题 56

56. 甲因农业生产而急需用钱,但又求借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借给甲3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两头耕牛代偿。甲表示同意。甲乙之间的行为: ○[A] 因乙欺诈而可撤销 ○[B] 因乙欺诈而无效

○[C] 因乙乘人之危而无效 ○[D] 因乙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乘人之危的认定和效力问题。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和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为无效民事行为,但依《合同法》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依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在合同领域,乘人之危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应无疑问,借贷行为属于合同行为,故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题 57

57. 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向甲预付购房款 30万元,甲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向乙交付房屋钥匙,其余28万元房款在一年内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

无任何法律效力。乙在付清预付款后,拿到了房间钥匙,余款经数次给付后,尚有15万元没有付清。甲多次催讨不得,遂诉至法院,要求乙付清余款。乙则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获得房产部门的批准,为无效合同。甲多收的13万元款项为不当得利,要求甲如数返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 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 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 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本案中,甲乙双方为逃避国家税收,相互勾结,串通一气,将58万元的成交价只报30万元,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故意,甲乙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合同属于典型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应为无效。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合同。乙应按照该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但甲乙双方因存在少交税费的问题,应依照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补缴税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题 58

58. 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签订协议,由乙公司以支援市场建设为由向甲贸易市场捐赠4000万元,甲贸易市场将一栋大楼作价2000万元出售给乙公司。后因双方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经查,该大楼价值 6000万元,按照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双方向国家少交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达数百万元。甲乙之间协议的效力如何? ○[A] 有效 ○[B] 无效 ○[C] 可撤销 ○[D] 效力未定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问题。甲贸易市场与乙公司以捐赠和买卖协议为外在形式,意在掩盖其偷逃国家税费之非法目的,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应为无效的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题 59

59.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B] 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C] 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D] 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参考答案] A(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价值。本案中,虽然刘某同意了王某表示的免责条款“如出意外,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造成刘某受到伤害的原因是王某的超车行为,该行为就王某而言存在过错,因此,王某以事先有约定为由拒付医药费是不成立的。故C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车费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题 60

60. 甲向乙购买50万元的毒品,预付定金20万元,后因乙未向甲交付毒品,双方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应双倍向甲返还定金40万元 ○[B] 乙应向甲返还定金20万元

○[C] 乙应向甲返还30万元 ○[D] 预付定金予以追缴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依照《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因损害国家利益而导致的无效民事行为,双方约定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追缴。预付定金为约定取得财产,故应予以追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题 61

61. 钱财为新世纪化肥厂的采购员,其受该化肥厂的委托持空白合同书和空白支票前往河边编织袋厂采购50万条编织袋。钱财发现该编织袋厂的编织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编织袋厂亦观察到钱财不想购买该厂的编织袋,但又不愿意放弃这一大单生意,于是,对钱财许以高额回扣,每条编织袋回扣高达40%。钱财心中一想,这单买卖自己能挣25万元,便与河边编织袋厂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款项。河边编织袋厂按合同约定将编织袋送往新世纪化肥厂。新世纪化肥厂验货时发现编织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便拒绝收货,为此,双方发生纠纷。新世纪化肥厂提出的下列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的是: ○[A] 主张撤销合同 ○[B] 主张解除合同

○[C] 主张合同无效 ○[D] 主张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合同的无效问题。钱财与河边编织袋厂恶意串通,损害新世纪化肥厂的利益,因此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论是撤销合同还是解除合同,以及违约责任,均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题 62

6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某住宅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进行了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甲公司以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相应资质为由拒付工程款;为此引起纠纷。经查,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相应资质,但在工程竣工之前已经取得了相应资质。甲乙公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为: ○[A] 有效 ○[B] 无效

○[C] 效力未定 ○[D] 可撤销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效合同的补正问题。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该条规定,甲乙公司所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对于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

欠缺,可通过取得相应资格获得补正。该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据此,本题答案为A。

题 63

63. 李某为给病危的父亲治病急需用款10万元,王某表示愿意借给,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须以其三居室住房代偿,李某表示同意,此行为属于: □[A] 无效的民事行为 □[B]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D] 有效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问题。王某借款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依《合同法》规定,因乘人之危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题 64

64. 某手机厂为纪念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制纪念手机2008个,每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限量发行,纪念手机上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机成本约 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机厂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 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 按有效合同处理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受欺诈所签订合同的效力问题。手机厂将人造钻石谎称为钻石进行销售,构成《民通意见》第68条的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54条规定,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受害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题 65

65.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3个月后,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属于欺诈的民事行为 □[B] 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 李某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D] 李某无权主张撤销合同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及其撤销问题。本案中,李某对邮票的价值发生了重大误解,依法,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李某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此行为;但在被变更或撤销之前,该行为为有效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题 66

66. 杨某的单位今年又盖了一批房屋,杨某估计自己可以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先按照房屋面积买了一些纯毛地毯,准备搬进新居时铺上。但到时杨某未能分到三居室房屋。杨某购买地毯的行为: ○[A] 是无效行为。因为杨某购买地毯的动机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 是可撤销行为。因为杨某对购买地毯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 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意义不是重大的

○[D] 是有效行为。该行为的效力与单位分房之间没有内在联系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重大误解的理解问题。重大误解是指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但依大陆法系的理论,重大误解不包括动机误解。本题中,杨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为有效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题 67

67. 柳河村村长甲早已垂涎乙祖传的字画一幅,多次向乙询价购买,均遭乙严词拒绝。村民丙为取得马路边一块宅基地而讨好村长。其知道甲早已想得到乙祖传的字画后,未经甲同意,夜间独闯乙家,将乙暴打一顿,并告诉乙:“下次甲再来买字画时,再不卖给他,小心你的狗命!”第二天,甲恰好又来找乙询价购买,乙同意甲提出的以2万元价格出卖。当天,货款两清。后甲将此字画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古画收藏家丁。半年后,丙意外死亡。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受丙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半年前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并请求丁返还字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乙间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 □[B] 甲乙间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 甲无权请求丁返还字画 □[D] 甲有权请求丁返还字画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因胁迫而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问题。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胁迫手段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合同。本案中,村民丙为讨好甲,暴打乙,并以乙的生命安全相威胁,致使乙产生恐惧的心理,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将祖传字画卖给甲。尽管该胁迫来源于第三人,但该胁迫与甲、乙之间的买卖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丙的行为是乙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与甲订立买卖合同的原因,该合同为因胁迫行为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案中,虽然甲乙之间的买卖合伺被撤销后,甲应返还从乙处取得的该幅字画,乙返还甲支付的2万元款项,但甲已将该古画卖给了善意第三人丁,构成不能返还的情况。丁对该字画的取得为善意取得,其对字画享有的所有权应受法律保护。乙无权要求丁返还该字画。同时,因甲与乙的买卖合同被撤销,甲就成为无权处分人,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所取得利益就构成不当得利,对该不当得利,甲应当返还于利益受损人乙。故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题 68

68. 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一年半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

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刘某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 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 ○[B] 本案中,刘某与甲家具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 本案中,刘某请求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已过,刘某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D] 本案中,刘某有权主张甲家具公司退一赔一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相关问题。依《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本题A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依《合同法》第55条规定,C选项的表述是错误的。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D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题 69

69. 有关显失公平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显失公平只适用于有偿财产行为 □[B] 显失公平适用于政府定价的财产行为

□[C] 显失公平以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D] 显失公平以合同履行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参考答案] A(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显失公平的法律适用。显失公平只适用于有偿财产行为,无偿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均不适用显失公平,故A选项正确。对于政府定价的财产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显失公平只适用于的市场价格的财产行为,故B选项错误。是否显失公平以合同订立时的市场价格为准,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题 70

70. 梅子在2002年时被拐卖到某地被迫与虎子登记结婚,2003年,梅子向村委会提出要撤销婚姻,但最终不了了之。2004年3月,梅子被公安机关解救,送回家乡。2005年1月,梅子的父母提出撤销婚姻,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梅子的父母有权主张撤销梅子与虎子的婚姻

○[B] 梅子有权主张撤销其与虎子的婚姻、 ○[C] 虎子有权主张撤销其与梅子的婚姻 ○[D] 梅子主张撤销婚姻的期间已过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可撤销婚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梅子被拐卖被迫与虎子结婚,属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梅子主张撤销婚姻的期间应自被解救后算起,故梅子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未过,D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此,本题中仅有梅子有权主张撤销婚姻,梅子的父母和虎子均无此权利,故AC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题 71

71. 甲乙两厂签订一份供货合同,双方约定:若厂长变更,该合同即解除。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A] 附条件法律行为 ○[B] 附期限法律行为 ○[C]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 无效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问题。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满足以下要件:将来的事实;不确定的事实;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合法的事实。条件与期限的区别在于条件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而期限是必定要到来的。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因行为人意思瑕疵而由法律赋予行为人以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甲乙双方所作约定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要求。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题 72

72. 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 肯定解除条件 ○[B] 肯定延缓条件 ○[C] 否定解除条件 ○[D] 否定延缓条件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肯定解除条件的理解问题。解除条件是指在民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肯定的解除条件是指用肯定性语言所附的解除条件。甲的儿子如果从外地调回,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终止属于肯定的解除条件。故本题答案为A。

题 73

73. 下列期限中为不确定终止期限的是: ○[A] 合同在3个月后失效 ○[B] 房屋于10月1日完工后半个月内交付

○[C] 船舶到港后合同有效 ○[D] 农历立春日后10天内交货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不确定期限的理解问题。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其期限特征可分为确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所谓不确定期限是指期限事实的发生虽已确定,但其发生时期不确定。本题中,船舶到港后合同有效为不确定期限。船舶到港是肯定的,但船舶何时到港是不确定的。其他选项中所附的期限均为确定期限。故本题答案为C。

题 74

74. 胡某有二层楼房一幢,二层于1993年租予内侄子李某夫妇居住。1995年,胡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李某签合同约定,以李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胡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李某列为共有人。1995年年底,胡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李某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部门据此重新更换了房产证。但是自李某夫妇被列为共有人之后,对胡某的态度越来越差,开始经常与胡某争吵,1997年10月的一天,李某甚至将胡某赶出家门。胡某为此极度痛苦,后悔万分。后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

的帮助下,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李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胡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胡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胡某有权主张取消李某楼房共有人资格 □[D] 胡某无权主张取消李某楼房共有人资格

[参考答案] A(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问题。本案中,胡某与李某间所签的合同是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以扶养人先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为条件,然后遗赠人的转移财产的法律行为才生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本案中,胡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胡某将李某列为楼房共有人的目的即是为了让李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后事,只有李某履行了这一义务,胡某才愿意将李某列为共有人。而李某却没有依约对胡某悉心照料,已经违反协议,胡某当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即不再将李某列为共有人。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

题 75

75.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 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B] 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C] 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D] 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代理的理解问题。本题中,A选项为道德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B选项为传达行为;C选项为代表行为;D选项为代理行为,这种代理属于职务代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题 76

76. 下列行为中,可适用代理的有: □[A] 代理合同订立 □[B] 代理税款缴纳 □[C] 代理订立遗嘱 □[D] 代理专利申请

[参考答案] A(0.33分) B(0.33分) D(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代理的适用范围问题。代理的适用范围尽管很广,但受以下限制:(1)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代理;(2)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得代理;(3)双方当事人约定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不得代理。依照上述条件,遗嘱不能代订。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84. 张某和李某受甲鞋店委托,去外地买一批皮鞋,期间,张某与某乡办鞋厂勾结,购进一批劣质皮鞋,李某并不知情。张某得了好处后,送了一条高档香烟给李某,李某因为张某是其师傅,也未多问。此案中,应由谁负连带责任? ○[A] 张某、李某和乡办鞋厂 ○[B] 张某与乡办鞋厂

○[C] 张某与李某 ○[D] 李某与乡办鞋厂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张某与某乡办鞋厂存在共同损害被代理人甲鞋店的故意,他们对甲鞋店的损失负连带责任无疑。本题的难点在于,李某并不存在损害甲鞋店的故意,但李某对于该

合同标的物的瑕疵存在过失,依《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李某应对鞋店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题 85

85. 北方某市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没有来临之前以及在暖气停止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对普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甲商场遂主张乙为无权代理,其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丙公司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乙代理甲商场购买浴室暖风机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B] 乙代理甲商场购买浴室暖风机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C] 甲商场应当付款

□[D] 甲商场有权拒付货款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权代理及其后果问题。本案中,乙并无购买暖风机的代理权,其自行决定以甲商场的名义签订合同构成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为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因无权代理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被代理人可以追认而使之有效,也可以拒绝追认而让其无效。本案中,甲商场接受丙公司的履行,并实际对外销。售暖风机,可认定为甲商场追认了行为人乙的代理权,乙代理甲商场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由效力未定的合同转为有效合同。因此,甲商场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享受该合同的权利和承担该合同的义务。甲商场以乙未经其授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其追认以后不具有效力。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题 86

86. 张某开一家小商店,某日,张某因急事需要离开,遂叫来店看望自己的好友王某代为看店。恰好赵某到商店购物,王某将店里挂着的一套西服卖给了赵某。不料,该西服是张某的弟弟准备结婚用的,张某赶紧找到赵某,要求退衣还款,赵某不同意,为此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买卖行为无效 ○[B] 王某的行为是表见代理,买卖行为有效

○[C] 西服买卖显失公平,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D] 西服买卖乘人之危,赵某应该退衣还款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特定关系中表见代理的认定及法律后果问题。因特殊关系的存在,使他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本题中,张某仅委托王某照看商店,并未授权王某出售西服,但王某以商店营业员的身份与赵某签订合同,赵某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与赵某所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本题正确答案为B。题 87

87. 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用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人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

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 甲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C] 甲公司应与王某分担责任

○[D] 甲公司应与李某、张某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可知,甲公司虽然派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但在王某安装中央空调上,甲公司既没有将该内容订入装修合同,也没有对该部分工程款出具发票和工程保修单,王某没有理由相信该部分工程已经由李某和张某代理公司作出决定,从而公司应当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即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不应对该工程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

题 88

88. 关于复代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其代理行为的后果并非直接归属被代理人,而是经由原代理人而转归被代理人

□[B]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原代理人可以不事先告知被代理人而将其代理事项转托他人代理

□[C] 法定代理人无条件地享有复任权,而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 □[D] 指定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如要转委托必须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复代理的相关问题。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原代理人可以将代理事项转托他人,而不必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法定代理人无条件地享有复任权,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因为法定代理发生的基础不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代理权具有概括性,范围甚广,法律不允许代理人任意辞任,而且,被代理人往往无同意的意思表示,因此,法定代理人无条件地享有复任权。委托代理的基础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代理权。指定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因为指定代理的基础是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对指定代理人的信任,而且代理行为仅限于特定事务;但是,如果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可以在取得指定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同意的情况下转委托代理事务。故本题答案为BC。

题 89

89. 甲委托乙将一批香烟运往A市,途中乙患急症入院抢救,乙将香烟托付给司机丙运输,并请护士打电话将情况告知甲。甲当即表示丙不可靠,不能将货物(香烟)托付给丙。但此时丙已开车上路。结果途中遇雨,部分香烟被淋湿报废,乙对此: ○[A] 应负赔偿责任,因为甲将香烟托付给他

○[B] 应和丙共同承担责任

○[C] 对损失没有责任,因为情况紧急,为保护甲的利益 ○[D] 应和甲共同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转代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在转代理关系中,原代理人负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如果原代理人尽到了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则原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如果原代理人未尽到选任义务和指示义务,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则应对被代理人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如果再代理人也存在过错的,则原代理人与再代理人一起对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乙因自己生病,为了甲的利益将甲委托事项转托于丙,符合转代理的规定,转代理关系成立。在该转代理关系中,乙不存在选任和指示上的过错,同时,丙对损失的造成也不存在过错,故该损失应由被代理人甲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题 90

90. 某商场派业务员某甲在重庆市购买一批三峡牌电风扇,某甲因某种原因又私自委托某乙去买,某乙买了三江牌电风扇。某商场将该风扇用于销售两周后,认为这种电扇不好销,坚决不要,拒付货款,与供货方发生纠纷。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谁负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A] 某商场 ○[B] 某甲

○[C] 某乙 ○[D] 某甲与某乙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转代理后果的承受问题。本题中,甲为商场业务员,享有代理权,其擅自转委托乙从事代理行为,系违反代理人义务的行为。但对于甲的转委托行为,商场通过接受其行为后果的方式予以追认,即接受了供货方的履行行为,因此,转委托已经成立。故商场应当依法承受乙代理行为的后果,即向供货方支付货款。故本题答案为A。

题 91

91. 下列关于债权的描述,正确的有: □[A] 债权具有相容性,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存在数个债权

□[B] 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发生的先后顺序而有效力上的区别

□[C] 债权一般具有期限性,但也可以设定无期限的债权

□[D] 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故债权人不得请求对债务人的人身进行限制 [参考答案] A(0.33分) B(0.33分) D(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债权的性质理解问题。债权具有平等性、相容性,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均无疑义。债权是有期限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设定无期限的债权,设定无期限的债权与未约定债权的期限是不同的,未约定期限的债权是允许的,设定无期限的债权是不允许的。故C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D。

题 92

92. 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 □[B] 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

□[C] 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 □[D] 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 [参考答案] A(0.33分) B(0.33分) C(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债的概念的理解问题。债权为请求权之一种,请求权除债权以外,还包括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身份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债权的请求权消灭,但债权仍可作为自然债权存在,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得分离,但存在债的转移和债务承担问题。故本题答案为ABC。

题 93

93. 甲于1997年6月5日向乙借款1万元,于同年7月5日向丙借款1万元。现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 ○[A] 该1万元应还乙,因为先借先还 ○[B] 该1万元应还丙,因为后借先还

○[C] 该1万元应平均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 ○[D] 该1万元如何分配,需由乙丙抓阄决定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债权的平等性问题。依我国法律,既不实行先借先还,也不实行后借先还,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题 94

94.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A] 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C] 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 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债权的相对性问题。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在合同关系中,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只能要求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题 95

95. 赵某盗窃了钱某的一辆价值20000元的摩托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孙某。孙某在使用摩托车过程中被钱某发现,钱某到公安局报案。在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经李某说合,赵某与钱某达成协议,由赵某付给钱某3000元,钱某到公安机关撤回举报。钱某收到3000元后,没有撤回举报,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释放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返还不当得利3000元。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 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赵某 □[B] 不构成不当得利,由钱某取得 □[C] 属于非法所得,应予以收缴 □[D] 赵某和钱某所达成协议属于无效行为 [参考答案] C(0.5分) D(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的认定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从表面上看,钱某取得3000元没有合法依据,且导致赵某遭受损失,该3000元应构成不当得利,然而,赵某和钱某之所以达成此项协议,其目的是为了逃避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当事人从事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收缴。故A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题 96

96. 甲厂与乙厂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甲厂向乙厂购买水泥10吨,双方约定在乙厂所在地交货。在乙厂装货时,乙厂工作人员装了12吨,甲厂提货员也未发觉。在返回甲厂途中,

汽车翻入河中,水泥全部灭失,甲厂应向乙厂支付多少吨水泥的价款? ○[A] 12吨 ○[B] 10吨 ○[C] 6吨

○[D] 甲厂无须支付价款,标的物风险尚未转移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善意情况下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理解问题。依《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在得利人和失利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本案中,乙厂多装了2吨水泥,但甲厂在运货途中发生货损,对该货损甲厂不存在过失。因此,甲厂未实际得利,且对失去的利益没有过错,故甲厂与乙厂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对于2吨水泥的损失,依民法理论,甲厂与乙厂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故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返还问题,应由甲厂自己承担。故本题答案为B。 题 97

97. 甲走失一头牛,乙将牛牵回家关入自家牛棚准备第二天寻找失主,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乙出售牛肉并扣除费用后获500元,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中哪一种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牛款1000元 ○[B] 甲有权要求乙偿还卖牛肉款500元 ○[C] 甲无须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D]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牛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不当得利之债的返还数额问题。因善意形成的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人仅以实际得利为限进行返还。本题中,乙为善意不当得利人,其所得利益仅为500元,因此,其仅返还500元。同时,乙因屠宰该牛和出售牛肉,必然花去相关费用,对此,甲应向乙返还相关费用。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题 98

98. 某国有企业的出纳刘某到银行提取20万元现金,银行营业员王某因疏忽给了刘某25万元,刘某私吞了多领的5万元。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某国有企业构成不当得利

□[B] 刘某私吞5万元侵犯了国有企业财产权 □[C] 刘某私吞5万元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 □[D] 应由刘某向银行承担返还责任

[参考答案] A(0.33分) B(0.33分) C(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中,刘某为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银行因疏忽而多给刘某5万元,银行与该国有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对该5万元的不当得利,该国有企业负有返还义务。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刘某私吞该5万元,其行为在民法上为侵犯国有企业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故BC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

题 99

99. 韩某接受甲厂委托为其运输水泥,取得一张乙水泥公司开出的水泥提货单,后不慎丢失,韩某立即前往乙公司挂失,却发现40吨水泥已经被马某提走,遂与马某发生纠纷。经查,马某系花费5000元从一个不认识的人手中购买该提货单的,该批水泥价值为100000元。提货单上的货主为甲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买卖合同

○[B] 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善意取得 ○[C] 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

○[D] 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但必须支付马某所支付的5000元价款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与不当得利问题。马某能否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取决于其取得水泥的提货单是否合法、善意。本题中的提货单记载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名称的记名债权凭证,马某并非从权利人手中转让所得,其取得该提货单的合同不为有效合同。A选项错误。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或者不动产时善意为必要,马某取得提货单仅支付较低价格,不是从权利人手中取得,也未询问转让人的身份,难谓对交易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故B选项错误。因受托占有的提货单丢失,韩某应向甲厂赔偿所受损失,因此取得对遗失提货单及其项下财产的权利,马某提走水泥导致韩某遭受损失,且无合法依据,根据《民法通则》第 92条之规定,马某与韩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至于马某支付的5000元价款应由其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权利,韩某不负偿还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题 100

100. 甲被车撞伤,昏迷路旁,肇事车主驾车逃逸。乙路过此地,打了一辆出租车将甲送往医院,支出医疗费若干元。在救助过程中,乙的名贵衣服被血渍染脏,已不能使用。则乙可以向甲主张哪些权利? □[A] 出租车费用返还请求权 □[B] 医疗费返还请求权 □[C] 衣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D] 报酬请求权

[参考答案] A(0.33分) B(0.33分) C(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中,甲的行为为无因管理行为,作为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对垫付费用和遭受损失均享有请求权,但不享有报酬请求权。故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题 101

101. 甲将出国,将其价值1万元的传家古董托其好友乙保管。乙将该古董高价卖给丙,得价金1.2万元,花去费用500元。甲归国后,发现古董已被乙卖掉,甚是气愤,请问甲得

对乙主张以下哪些权利? □[A] 得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 得主张乙构成无因管理,请求其返还1.2万元价金,但亦须支付乙500元费用 □[C] 得主张乙构成不当得利,返还1.2万元 □[D] 得主张乙构成侵权,赔偿1.2万元

[参考答案] A(0.33分) C(0.33分) D(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为委托保管关系,故乙未经甲同意,擅自处分保管物,违反了妥善保管的义务和返还义务,构成违约,故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A选项正确。乙擅自处分甲之财产的行为,亦构成侵权行为,故甲可向乙主张侵权责任。D选项正确。乙以自己的名义将保管物卖给丙,未获甲之追认,其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其所获得的价金构成不当得利。故C选项正确。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因为,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实施的管理行为,本案中,乙不存在为他人利益免受损失的主观目的,故不成立无因管理。故本题答案为ACD。

题 102

102. 村民甲雇车将购买的一批化肥运回村里,在卸化肥时,乙恰好路过,见状,遂对甲说:“我来帮你吧。”甲说:“不用了,我自己就行。”乙还是帮甲从车上将化肥背下。不料,乙不小心将腰扭伤,花去医疗费1万元。乙要求甲赔偿,甲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 甲应赔偿乙的损失,因乙为无因管理 □[B] 甲可在受益范围内给乙适当补偿

□[C] 甲不应赔偿乙的损失,因乙系自愿行为 □[D] 因双方都无过错,应按公平原则处理 [参考答案] A(0.33分) C(0.33分) D(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偿帮工人受损失的,被帮工人的责任问题。依《人身损害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故本题B选项表述正确,应选ACD。

题 103

103. 郑某的丈夫张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王某的小孩救出,张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王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郑某诉至法院,请求王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王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王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 郑某无权请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C] 郑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害 □[D] 郑某请求王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 A(0.5分) B(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侵权人的见义勇为补偿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张某对王某的小孩予以施救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其溺水身亡并非某个侵权人侵权行为所致,属于无侵权人的见义勇为行为。对此,受益人应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故A选项正确。作为受益人,王某的小孩并非侵权人,故郑某无权请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B选项正确。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之规定,精神损害得到赔偿的前提,是精神损害的结果是非法侵害造成的。本题中的受益人不是侵权人,故郑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C选项错误。对于获救方是否应向施救方表示感谢属于道德范畴,非法律所能够强制,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题 104

104. 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A] 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 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 为宣传植树活动使用植树者的肖像 □[D] 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参考答案] A(0.25分) B(0.25分) C(0.25分) D(0.2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肖像权的合理使用问题。题中四个选项均属合理使用。故本题答案为ABCD。

题 105

105. 某夫妇在儿子甲周岁生日时到乙照相馆为儿子拍纪念照,乙照相馆保留了该纪念照的底片,随后将其翻拍卖给个体户丙用以制作挂历,丙随后又将其卖给儿童护肤品生产商丁,用以进行广告宣传。下列哪些人构成对甲肖像权的侵犯? ○[A] 乙、丙、丁均侵犯了甲的肖像权

○[B] 乙、丙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丁不构成侵权 ○[C] 乙、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丙不构成侵权 ○[D] 丙、丁侵犯了甲的肖像权,但乙不构成侵权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侵害肖像权的问题。侵害肖像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故本题中乙、丙、丁均为侵权人。本题正确选项应为A。

题 106

106. 某记者甲在拍摄街景时偶遇几位摩登女郎路过,迅速按下快门。该照片作为其采写的新闻报道《都市新貌》的配图在报纸上发表。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A] 甲未经女郎同意,擅自拍摄其照片,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B] 甲擅自拍摄照片的行为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在报纸上发表这些照片,侵犯了她们的肖像权

○[C] 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所拍摄照片未丑化女郎,故不为侵权

○[D] 甲虽未经女郎同意,但其所拍摄照片是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属于合理使用,不为侵权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肖像权的合理使用问题。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故本题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题 107

107. 某大学对严重违反校纪、非法同居的大学生甲、乙予以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部门。师生们对此议论纷纷。对该大学行为应如何定性? ○[A] 侵犯甲乙的隐私权 ○[B] 侵犯甲乙的名誉权 ○[C] 侵犯甲乙的受教育权

○[D] 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隐私权的保护和公共权力行使的平衡问题。隐私权属于私权,隐私权的保护经常与审判权、检察权、行政处罚权、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等公共权力的行使发生冲突,对此,如属正确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开他人隐私的,不为侵犯他人隐私权。本题中,某大学对违纪学生甲、乙作出处分决定,并将该处分决定传达到校属有关部门,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为侵权行为。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题 108

108. 原告肖韦由和被告杨大来系同事关系;平时关系很好。2001年5月,被告杨大来为了同原告开个玩笑,起草了一份征婚广告,按原告的实际情况介绍了其年龄、身高、学历、工资收入、住房等情况,以原告的名义寄给《青年杂志》。2001年11月,《青年杂志》在“鸿雁往来”专栏中登出了这则广告。广告登出不久,肖韦由便收到了许多异性来信,要同其建立恋爱关系。而此时,原告肖韦由已经结婚。其妻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同其发生争吵,给原告肖韦由造成较大的精神压力。事到此时,有人向原告反映此事由被告杨大来所为,被告杨大来也向肖韦由说明了事情的原委,并反复强调,只是想同原告开玩笑,没想到造成这样的结果。原告肖韦由坚持要被告杨大来消除影响和赔偿精神损失,被告杨大来认为只是开玩笑,谈不上赔偿损失的问题。原告遂于2002年10月向法院起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杨大来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B] 杨大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 肖韦由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D] 肖韦由无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 A(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公民的姓名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包括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不适用人的姓名的行为、盗用人姓名的行为和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杨大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经原告肖韦由的同意,以其姓名登征婚广告,虽然其动机是为了与原告开玩笑,但在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利益,给原告造成了伤害,其行为应认定为盗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依照《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侵害公民姓名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侵害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其责任承担方式主要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但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作为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以更好地抚慰受害人的心灵。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C。

题 109

109. 朱某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一日,朱某的好友林某来借,碍于情面,朱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固定键装上,林某在使用时,滚筒飞出,将其子打伤。对于林某父子所受到的损害朱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A] 朱某不承担责任,因为他与林某是一种无偿的借用关系 ○[B] 朱某应当给林某及其子以适当的补偿,否则有失公平 ○[C] 朱某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按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D] 朱某明知借用物有瑕疵而不加说明,所以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过错责任原则问题。朱某和林某之间的关系为无偿借用关系,在该借用关系中对于林某损害的造成,朱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即忘了将固定键装上,致使林某损害。因此,朱某应按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要特别注意的是,本题不存在公平责任问题,因为公平责任的适用是指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本题中,也不应由朱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朱某不存在故意的因素。

题 110

110. 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倒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灰便走了。甲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 ○[A] 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将乙撞倒在地

○[B] 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乙损害,无损害则无责任 ○[C] 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拐弯未减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一般侵权行为实行无损害无侵权原则。乙未受损害,故不构成侵权。故本题答案为B。

题 111

111. 下列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

○[B]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C] 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结果限于对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D] 公平责任原则既适用于侵权,也适用于违约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及适用问题。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其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适用的结果限于对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仅限于侵权,不适用于违约。故本题答案为D。

题 112

112. 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于相距5米左右之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何回答? ○[A] 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B] 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C] 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D] 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车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宋某的行为非自己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不构成侵权。故本题答案为A。

题 113

113.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侵权之诉中,被告可以用下列哪些事由进行抗辩? □[A] 不可抗力 □[B] 意外事件

□[C] 受害人故意 □[D] 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 A(0.25分) B(0.25分) C(0.25分) D(0.2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抗辩事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其中正当理由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外来原因包括受害人的故意,第三人的过错和不可抗力。故本题ABCD选项均正确。

题 114

114. 下述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 □[A] 某医院在实施手术过程中,主刀医生疲劳过度突然昏到,造成病人手术失败

□[B] 甲交由乙保管的电视在山洪暴发中被冲走 □[C] 房屋在地震中被震塌

□[D] 甲在出差丙国时,遇上丙国发生战乱,向乙借的电脑被丙国叛乱士兵抢走 [参考答案] B(0.33分) C(0.33分) D(0.33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地震、台风、泥石流、蝗灾、洪灾等自然现象以及战争、社会骚乱、敌对状态等社会现象为不可抗力。故 BCD选项正确。

题 115

115. 王某家门口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十分兴隆。由于王某家门前的路较窄,王某遂在自己家门口的路上划了一些车位线,供去饭店吃饭的人停车之用,王某私自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某日,一客人停车后未付钱即想把车开走,王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车钥匙拔下。对王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 属于侵权,系侵害财产权

○[C]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关键在于其将客人的车钥匙拔下是否具有合法的依据。由于王某收取停车费并非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为,而是私自收取停车费,故其收费行为不具有合法的依据。既然王某的收费行为非属合法,其以收费为由将客人的车钥匙拔下,强行扣车的行为就属于侵害客人对汽车所有权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题 122

122.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A] 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B] 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加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C] 如果证明损害是受害人过失造成的,加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D] 如果致害人本身无过错,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本题B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题 123

123. 某日因台风袭击,某工厂架设的一条高压电线断裂,掉人甲的鱼塘,导致甲所养鱼全部死亡。对于甲的损失,应由谁进行赔偿? ○[A] 由工厂与甲共同分担损失 ○[B] 双方均不承担损失

○[C] 由甲自行承担损失 ○[D] 由工厂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本题中,高压电线虽遭台风袭击而断裂,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不可抗力不为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故本题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题 124

124. 下列作业中,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的是: ○[A] 自行车队训练造成路人死亡 ○[B] 飞机操作失误致人伤害

○[C] 放射性物质外溢致人伤害 ○[D] 爆竹厂爆竹爆炸炸伤路人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高度危险作业问题。飞机操作失误致人伤害、放射性物质外溢致人伤害、爆竹厂爆竹爆炸炸伤路人均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故本题选项为A。

题 125

125. 甲以正常速度驾驶汽车(已投保)途中,突遇行人乙在非人行道处横穿公路,甲未刹车将乙撞飞,致乙受重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乙支付保险金后,乙尚有一部分损害未获赔偿。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由乙自担部分损害 □[B] 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乙有权主张甲赔偿其精神损害 □[D] 乙无权主张甲赔偿其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机动车致人损害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本题中,虽然行人存在违章,但甲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对于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的,受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题 126

126. 甲施工队在马路上因铺设电缆而挖坑,并在前面的沙堆上树有木牌,上书:行人和车辆绕道而行。傍晚,因突降暴雨。木牌被雨水冲走。雨后起了大雾,行人张某骑车冲进坑中,造成骨折。为此花去医药费1000元。对该损失应如何承担: ○[A] 应由发包单位承担 ○[B] 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C] 应由张某自担 ○[D] 应由张某和施工单位分摊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问题。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由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该施工人的责任为过错推定责任。本题中,施工单位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行人张某没有过错,故行人张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本题正确选项为B。

题 127

127. 某日凌晨2时左右,田某因酒后行至某饭店门前人行道靠天池河护栏缺口处,与人对话中边说边退,不幸从护栏缺口处跌人天池河中,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该护栏应由某建设局负责管理和维护。缺口处的缺损时间为7个月。田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害引起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有: □[A] 田某死亡应由某建设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B] 田某死亡系因其自身原因所致,故建设局不负责任

□[C] 田某死亡系因其自身原因所致,但建设局应根据公平原则予以适当补偿 □[D] 田某的父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 A(0.5分) D(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因构筑物维护缺陷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

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本题中,人工护栏因维护缺陷已经缺损达7个月,并因此导致田某掉落天池河中致死,管理人某建设局应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田某父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D。 题 128

128. 某甲将房屋租给乙使用,租用期间乙在阳台的廊檐上摆放数只花盆。一日大风,一只花盆因坠下楼去,砸伤小孩丙,花去医疗费1000元。该笔医疗费应由谁承担? ○[A] 甲承担 ○[B] 乙承担

○[C] 乙与小孩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D] 甲、乙与小孩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依《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本题中,乙在阳台的廊檐上摆放花盆,本身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其具有主观过错。大风只是导致花盆坠落的条件,而非原因,因此,乙应当对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 B选项正确。此外,甲虽然为出租人,即房屋的所有人,其对花盆的坠落不存在任何过错,故其不承担责任。故AD选项不正确。再次,花盆坠落将小孩砸伤,小孩的监护人不存在任何未尽监护义务的情况,故小孩的监护人不承担责任。故C选项不正确。本题答案为B。

题 129

129. 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 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担

○[C] 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D] 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担,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由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过错推定责任。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题 130

130. 彩虹桥建成以后,刘某等15人开车从此桥经过,恰遇此桥坍塌,刘某等15人不幸遇难。对于刘某等15人的赔偿,应如何承担责任? ○[A] 仅由该桥的管理人承担责任 ○[B] 仅由该桥的所有人承担责任 ○[C] 仅由该桥的设计人承担责任

○[D]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由该桥的设计人、管理人、施工人、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桥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由该桥的设计人、管理人、施工人、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正确选项为D。

题 131

131. 周某、吴某等人均居住在一个大院里。一日,周某见到一只流浪狗,觉得可怜,就拿了一些剩饭剩菜喂它。吴某从家里找来一个纸箱子,给狗做了一个临时的窝。此后,该狗就在大院里落户了。周某等人不时拿食物喂狗,狗也在几家串门。某日,王某到大院办事,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该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 由周某承担 ○[B] 由吴某承担 ○[C] 由周某和吴某承担 ○[D] 由王某自担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根据上述法条,动物致人损害,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王某被狗咬的事实是确定的,但对于谁是该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却存在分歧。从法条规定来看,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是指对动物的占有和利用享有利益的人,且正因为其对所饲养或者管理的动物享有利益,而动物基于其本性又是具有危险的,故而让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本题中的周某和吴某能否被认定为该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呢?不能。周某与吴某虽然给狗提供纸箱子以安身,供以食物以活命,但他们均没有以拥有该狗的意思进行上述行为,而是基于对流浪狗的怜悯之心从事上述行为,他们也未从该狗处获得利益,故而不应认定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因此,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其自担为宜,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题 132

132. 姜某与蒋某共同居住林某的房屋,姜某居住在三楼,蒋某在一楼经营电信器材及起居。某日上班期间,蒋某雇佣的员工苏某在烧开水时不慎引发大火,在大火烧至二楼且浓烟直扑三楼时,姜某将被单的一端系在身上,另一端绑在一根棍子上夹在窗户,从三楼窗户往外跳。由于夹在窗户的棍子一端未牢固,致姜某摔伤。姜某请求蒋某、苏某、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引起纠纷。经查,林某的房屋仅有一个楼梯,当时烟火即从此楼梯往二楼、三楼烧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姜某对林某享有请求权 ○[B] 姜某对蒋某享有请求权

○[C] 蒋某对姜某享有抗辩权 ○[D] 蒋某和苏某对蒋某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紧急避险的认定、责任承担及民事权利的辨别问题。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急迫的危险所为的行为。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2)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3)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本题中,姜某在大火及浓烟即将危及自身安全,而又无法从唯一的楼梯脱离危险时,采取了从三楼跳下的措施,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于苏某烧开水时不慎引发大火所致,苏某受雇于蒋某,故其经营行为应由蒋某承担责任,因此姜某对蒋某享有请求权。 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林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失,故不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本题的难点在于 C选项的判断。姜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但其在采取此措施时未将被单一端牢固固定,对自身损害也存在一定过失,在其向蒋某主张赔偿责任时,蒋某有权主张过失相抵。蒋某此项主张是否属于抗辩权呢?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永久或者暂时阻止请求权得以实现,故又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前者如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后者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本题中,蒋某所主张的过失相抵并不属于抗辩权范畴,而是在肯定姜某请求权的前提下,在确定蒋某责任范围时,根据公平原则,将因为姜某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害归由姜某承担,从而减轻或者免除蒋某赔偿责任的原则。故C选项错误。

题 133 - 134

1998年夏季长江发洪水,临长江的某市市民张某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骤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刘某同意,使用了刘某的小船。事后,刘某要求张某支付使用费不得,为预防张某离开后无法查找其下落,遂扣下张某的一辆摩托车。请回答下列问题: 133. 张某的行为是: ○[A] 自助行为 ○[B] 紧急避险行为 ○[C] 正当防卫行为 ○[D] 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 B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自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理解问题。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他人财产予以扣押或者毁损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对行为人本身采取的防卫措施。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定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本题中,张某为救助自己和邻居被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刘某同意,使用了刘某的小船进行救助,该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故本题答案为B。 134. 刘某的行为是: ○[A] 自助行为 ○[B] 紧急避险行为 ○[C] 正当防卫行为 ○[D] 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自助行为的理解问题。正如前问所述,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但依照《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本题中,张某使用刘某的小船属于紧急避险行为,该行为并未使刘某的小船受到损害,故依法可不承担民事责任。刘某要求张某支付使用费的请求缺乏法律支持,也缺乏情理支持,是不正当的请求。刘某在不正当请求的基础上扣押张某的摩托车,应届侵权行为。当然,如果张某使用小船不当,造成小船损害,刘某可要求张某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刘某为防止张某离开后无法查找,扣押其摩托车,应属自助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题 135

135. 甲教唆并帮助乙实施了对丙的侵害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若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丙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

□[B] 若乙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作为共同侵权人,应对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若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对丙的损害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D] 若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甲与乙的监护人应对丙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依《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可知,BC正确,AD错误。

题 136

136. 甲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乙发生争吵。在甲的授意下,甲的两个成年儿子与乙发生殴斗,甲的大儿子将乙的左腿打断。对于乙遭受的损害,应该由哪些人承担? □[A] 甲 □[B] 甲的大儿子 □[C] 甲的二儿子 □[D] 乙

[参考答案] A(0.25分) B(0.25分) C(0.25分) D(0.2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中,甲与其大儿子;二儿子对乙的受害存在共同故意,构成共同侵权,故应对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乙对于自己的受害也存在过错,故应对自己的损害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甲及其大儿子、二儿子对乙的受害可减轻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BCD。

题 137

137. 下列主张共同侵权的请求中,应予以支持的有: □[A] 甲违章驾车撞伤乙之头部,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丙之违章行为又再次被撞伤头部,致头部伤势加重,乙对甲、丙主张共同侵权

□[B] 甲、丙均违章致使两车相撞,致路人乙受伤乙对甲、丙主张共同侵权

□[C] 甲违章驾车撞伤乙之右腿,在乙昏迷过程中,丙又违章驾车压伤乙之左腿,乙对甲、丙主张共同侵权

□[D] 甲、丙两人相约致伤乙,甲驾车持棍将乙之左臂打伤,丙驾车持棍将乙之右腿打伤,乙对甲、丙主张共同侵权

[参考答案] A(0.5分) D(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认定问题。共同侵权既包括存在共同意思联络的侵权,也包括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本题A选项中,乙所受伤害是由甲之侵权行为所生结果与丙之侵权行为相结合,二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间隔,故不为直接结合致他人受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本题B选项中,乙所受损害系由甲之侵权行为与丙之侵权行为直接结合而导致的,虽然甲、丙对乙并无损害的意思联络,但二者仍然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本题C选项中,甲与丙对乙并无意思联络,他们对乙所造成的损害也非同一损害,故成立分别侵权而非共同侵权。本题 D选项中,虽然乙所遭受损害并非同一,但侵权人甲和丙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故足以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本题答案为BD。

题 138

138. 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与乙、丙达成协议,乙、丙各向甲支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是否还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 ○[A] 仍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有权就其余5000元损失向乙、丙中任何一个请求赔偿 ○[C] 就其余5000元损失只能向丁请求赔偿 ○[D] 只能向丁请求赔偿其应承担的3000元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在对外关系中,共同侵权构成连带责任,受害人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人中的一人或几人的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但该免除对其他连带责任人不发生效力。现甲免除了乙、丙的部分责任,即各1000元的责任,故甲只能向丁请求赔偿其应承担的3000元。故本题D选项正确。

题 140

140. 张某在县城内主要交通路段经营一家洗车场 (系个体户),平时,洗车用水就直接排放到路面上。某日,因为刚刚下过小雪,路面污水结冰。骑车人李某在通过该路面时摔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经查,该路面应由该县市政管理处负责管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应自担其责

○[B] 李某所受损害应由张某承担

○[C] 李某所受损害应由张某和市政管理处负连带责任 ○[D] 李某所受损害应由张某和市政管理处负按份责任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多因一果的侵权行为问题。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可知,本题中,张某的洗车场直接将洗车用水排放到路面并结冰是李某所受损害的主要原因,对此,张某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同时,县市政管理处疏于对县城主要交通路段路面管理,也是李某受害的原因之一,县市政管理处对此也应负过错责任。但张某的洗车场和县市政管理处并不存在侵权的意思联络,各自的行为也不是直接结合导致李某受损,故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只对各自的过错负按份责任。故本题应选D。

题 141

141. 刘某与王某发生争执,由于刘某语言粗俗,致使王某大动肝火,王某一脚踢伤了刘某的右腿。刘某为此花去医药费3000元。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王某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B] 王某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C] 该损害中,王某存在过错,刘某也存在过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 本次损害主要是由于刘某语言粗俗引起的,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过失相抵的适用问题。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应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责任。但加害人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得主张过失相抵。本题中,刘某所受损害虽然与其行为存在一定关系,但王某系故意侵权,故不得主张过失相抵。因此,本题答案为A。

题 142

142. 王某一家三口到月亮花餐厅就餐,由于王某一家所坐餐桌紧挨着的包厢发生爆炸,导致王某一家一死一重伤。经查,爆炸系因包厢中的客人李某自带的一瓶五粮液酒所致,该酒系他人(已无从查找)送给李某的礼物,原来系炸弹。为损害赔偿,当事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王某的损害应由月亮花餐厅承担违约责任 ○[B] 王某的损害应由月亮花餐厅承担侵权责任 ○[C] 王某的损害应由李某承担侵权责任

○[D] 王某的损害应由月亮花餐厅承担公平责任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问题。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本题中,月亮花餐厅并无违反合同约定的事由,故不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应当符合过错、损害、因果和不法四个构成要件。本题中,月亮花餐厅作为普通的餐饮营业者,对于

客人自带进入餐厅就餐的酒水无法尽到防范的义务,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对于李某而言,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也无防范的能力,即使其尽到的最大的注意义务,作为普通人也难以发觉酒瓶里面装的是炸弹而非酒,故对于本案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也不承担侵权责任。然而,王某一家到月亮花餐厅就餐是为了餐厅的营业利益,虽然餐厅也遭受损害,但仅为经济损失。而王某一家则遭受了巨大的人身和精神损害,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可责令受益人月亮花餐厅承担公平责任,对王某一家所遭受损害给予适当补偿。故本题应选D。

题 143

143. 张大爷和王大妈为某一大院的邻居,平时关系很好。王大妈因家中女儿出嫁,邀请大院内的邻居和张大爷共赴喜宴,张大爷想起自己能说话的鹦鹉,便教其说“百年好合”。赴喜宴那天,张大爷带着鹦鹉赴宴,见到王大妈的女儿便说百年好合,在场的人均十分高兴。张大爷暗暗得意,喜宴上,开怀畅饮,不久便醉了,带着自己心爱的鹦鹉便在王大妈的客厅的沙发上睡着,后不久鞭炮齐鸣,鹦鹉因受惊吓而死,张大爷也被鞭炮声惊醒,后发现自己心爱的鹦鹉已经死亡,便找王大妈理论,要求王大妈赔偿2000元,并为此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处理? ○[A] 不应赔偿,属意外事件 ○[B] 应予赔偿,属过错责任

○[C] 由张大爷和王大妈平均分担,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 ○[D] 王大妈应予适当补偿,属公平责任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的是公平责任。《民通意见》第157条进一步规定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题中,张大爷与王大妈对鹦鹉的死亡均无过错,但鹦鹉是在为王大妈女儿出嫁助兴过程中受到鞭炮声惊吓而死亡的,故而基于公平原则,可让王大妈予以适当补偿。故本题应选D。

题 144

144. 甲与乙离婚后,9岁的丙随父亲甲生活。甲因外出经商,委托好友丁代为看护。一日丁让丙喝酒,不料丙酒醉,乘酒劲损坏小卖店电视一台。此责任应由谁承担? ○[A] 甲承担 ○[B] 丁承担

○[C] 甲与丁共同承担 ○[D] 甲、乙、丁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以及监护职责的委托问题。本题中,丙随甲生活,丙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甲承担,因甲与乙离婚,只有在甲承担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要求乙承担。题目中未交代承担有困难,故乙不承担丙侵权的责任。又因甲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丁,丁在监护上存在过错,应负连带责任。故对丙的侵权造成的损害,由甲与丁共同承担。故本题答案为C。

题 145

145. 某幼儿园组织小朋友看电视,途中教师甲私自离开,小孩乙将一硬物掷向电视,致使电视爆炸,溅起的碎片同时将另几名小孩划伤,造成电视损坏损失3000元,受伤小孩治疗费用8000元。该损失应由谁进行赔偿? ○[A] 乙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B] 甲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 甲与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幼儿园对损害发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考虑到幼儿的特点,同时损害是由于幼儿园老师擅自离开岗位而造成的,可认定损害发生是幼儿园的完全过错造成的,故应由幼儿园承担完全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题 146

146. 王某19岁,为某大学学生,无经济来源。一日在某餐厅进餐时与店主李某发生争执,将餐厅的玻璃门打坏。此损失应由谁进行赔偿? ○[A] 王某父母进行赔偿 ○[B] 王某与李某各自承担一半损失

○[C] 王某与其父母各自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D] 王某父母对餐厅的损失进行垫付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不具有经济能力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应由不具有经济能力的侵权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其父母具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题 147

147. 对于快餐店遭受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A] 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B] 由甲自行承担 ○[C] 由乙的监护人与甲承担 ○[D] 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中,甲和乙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们均具有侵权行为的认识能力,他们存在侵权的共同故意,他们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故应由他们的监护人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

题 148

148. 对于丙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 ○[A] 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B] 由甲自行承担 ○[C] 由乙的监护人与甲共同承担 ○[D] 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对于丙的损失,甲不存在过错,该损失是由于乙的行为造成的,故应由乙的监护人对该损失承担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题 149

149. 张某系一精神病人,其家人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治疗。某日,张某见到一名病患者掉入水缸;奋力将水缸打碎,将病患者救出。张某见病患者浑身湿透,遂用绳子将病患者吊起来,挂在晾衣场上,好将其晾干。后被医生发现,将病患者救下。病患者因被太阳暴晒,

花去医药费500元。后就病患者所受损害发生争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张某将病患者从水缸中救起属于无因管理

□[B] 张某将病患者晾晒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C] 张某的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D] 精神病院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A(0.25分) B(0.25分) C(0.25分) D(0.2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和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为事务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系事实行为,不以管理人具有意思能力为必要。故张某虽然是精神病人,但其将掉入水缸的病患者救出的行为应为无因管理行为,A选项正确。张某将病患吊挂在晾衣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该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故BC选项正确。张某是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单独实施侵权行为的,精神病院没有尽到监督和管理职责,对病患受损存在过错,故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题 150

150. 黄某于1980年外出经商,一直在外地居住,其在家乡黄海镇有住房两间,委托朋友何某照看。何某于1982年因车祸死亡,黄某对此并不知晓。 2002年12月18日,黄某在黄海镇居住的另一朋友告知黄某:1983年12月5日,黄某在黄海镇的邻居夏某在修理自家院墙时,已将黄某的住房拆毁一间。黄某非常气愤,准备起诉夏某。黄某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 ○[A] 1984年12月5日 ○[B] 1985年12月5日 ○[C] 2003年12月5日 ○[D] 2004年12月18日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依《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中,黄某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为1983年12月5日,其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为2002年 12月18日,故其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2003年12月5日届满。故本题答案为C。

题 151

151. 1999年8月10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000元,并保证1999年12月30日前还款。到约定日期后,甲没有还款。乙由于信任甲,也没有马上找甲索要欠款。2002年4月5日,乙请求甲归还借款,但甲说现在无力归还,请求宽限3个月,保证于2002年7月 5日前还款付息。2002年7月5日,甲没有还款付息。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 ○[A] 1999年8月10日 ○[B] 1999年12月30日 ○[C] 2004年4月5日 ○[D] 2004年7月5日 [参考答案] D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案中,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应为2001年12月30日,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后,甲承认了对乙的债务并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该还款期限为2002年7月5日,从该日计算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为2004年7月5日。故本题答案为D。

题 152

152. 甲向乙借款2万元,约定1999年12月30日归还。但甲届期未归还借款,乙也没有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4月18日,乙因意外事故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至2001年5月19日,乙的继承人确定。此时,乙的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时届满? ○[A] 2001年12月30日 ○[B] 2002年1月30日 ○[C] 2003年5月19日 ○[D] 2003年4月19日 [参考答案] A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中,意外事故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之前,故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其诉讼时效期间仍为2001年12月30日。故本题答案为A。 题 154

154. 在下列立法表述中,哪些属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A]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

□[B]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C]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D] 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参考答案] B(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对豫斥期间的理解问题。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预定期间届满,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该权利消灭。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和物权,对请求权不适用。本题BC选项属于除斥期间无疑;A选项属于法律规定的期间,不是除斥期间;D选项亦为法律规定的期间,不属于除斥期间。故本题答案为BC。

题 155

155. 1996年6月3日,某甲向某丙借款30万元,由某丁作为保证人。某丁和某丙约定:只有在某甲于债务届满两年还不还款时,某丁才代为履行。 1997年6月3日,债务期限届满,某甲没有还款。到了1999年8月4日,某丙向某丁要求代为履行。某丁的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某丁,该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不用还了。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主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

□[B] 主债务没有过时效期间

□[C] 保证时效期间应到1999年12月3日 □[D] 保证时效期间应到2001年6月3日

[参考答案] A(0.5分) C(0.5分)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附期限的保证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本题中,某丁和某丙约定:只有在某甲于债务届满两年还不还款时,某丁才代为履行。该约定为附期限的保证,只有到1999年6月 3日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又因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已过,依《担保法解释》第35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保证人丁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的,其期间多长,我国法律暂无规定。但可参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只有债权人在该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本题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保证期间应至1999年12月3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于1999年8月4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

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至2001年8月4日。故本题答案为AC。

题 156

156.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2日。借款到期后,甲未还钱。2003年3月3日,甲将此债务转让给丙承担,乙表示同意。但丙也未还款。2004年4月4日,乙向丙主张债权未得而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对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丙可主张此抗辩

○[B] 乙对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但丙无权主张此抗辩 ○[C] 乙对甲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丙无权主张此抗辩

○[D] 乙对甲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但乙对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 C [您的答案] [得分] 0

[详细解答]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乙对甲的债权于2002年2月2日到期后,甲未履行债务,便开始计算乙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2003年3月 3日,甲将债务转让给丙承担,系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行为,故乙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乙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至2005年3月3日。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后发生效力,乙对丙享有债权请求权,该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2003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3日,现乙于 2004年4月4日起诉,其对丙的诉讼时效期间未过。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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