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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补充协议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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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版

补 充 协 议

甲方: 乙方:江苏星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将位于泗洪县 路 号的“苏源·阳光花城”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委托乙方实施,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合作及管理模式

1、甲方以全委托的方式将“苏源·阳光花城”的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交由乙方实施。

2、乙方在泗洪成立“江苏星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源物业分公司”,具体负责对本小区实施管理,并在小区首期交付前完成注册。

3、合同期内乙方派出2名主要管理人员进入分公司工作,其他人员由乙方在泗洪招聘,培训后录用。

二、合作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如在2006年12月31日前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则合作时间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时止。

三、关于费用问题

1、因本小区收取物业管理费标准较低,物管收入不足以维持支出,甲方同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开办费8万元整;自一期房屋交付之日起每月给乙方补贴物管费1.7万元至合同期结束。

2、费用支付时间:开办费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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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1万元,一期房屋交付前二个月支付余款7万元;物管费补贴:一期房屋交付之日前支付六个月计10.2万元,以后每隔半年支付六个月的物管补贴10.2万元(即一年分两次支付,每次10.2万元)。

四、其它

1、一期房屋交付时,甲方在小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用于保障乙方派出人员的住宿、生活需要,甲方负责简单装修,以满足使用功能。

2、如2006年12月底,小区尚未完成全部交付或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则双方可续签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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