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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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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徽省安全员A类简答题答案 四、简答题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有哪些? 答:(一)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二)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四)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规定,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 哪些项目必查? 答:(一)专职安全员到位履职情况;(二)洞口、临边防护情况;(三)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四)钢管脚手架(含悬挑脚手架)应符合规范要求;(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经过验收和检测合格;(六)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七)施工员或技术人员应对施工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 履行签字手续。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经常性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高强螺栓的连接是否有效、是否有损坏, 销轴连接是否有效、连接键之间的间隙是否增大;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和严重腐蚀(是否超过原厚度的10%);(二)主要受力位置的焊缝是否有裂纹(包括标准节与回转的连接位置、塔机根部、有斜撑的在斜撑支点上部位置);(三)安全装置, 重点检查起重量器及力矩器的有效性试验检查, 并做好记录。带有铅封的, 检查铅封的完好性, 未经管理部门认可不得拆除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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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电气设备和用电布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答:(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十_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_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答:(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工程;(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六、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操作范围包括哪些?

答:(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二)建筑电焊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电焊作业;(三)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四)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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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五)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八)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十_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的编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等;(三)施工: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十_大多数在露天的环境中进行, 所进行的活动必然受到施工 现场的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的影响;(二)建设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人机工程, 这一系统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人员的行为, 还取决于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以及建筑产品(统称为物)的状态;(三)建设项目的施工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四)工程项目施工还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五)工程建设中往往有多方参与, 管理层次比较多, 管理关系复杂;(六)目前我国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技术含量相对偏低, 建筑业中部分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一般行业人员低;(七)建筑业作为一个传统的产业部门, 工期、质量和成本的管理往往是项目生产人员关注的主要对象。

十_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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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 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5、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 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并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 并报监理或建设单位备案。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1、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监)。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不得擅自变更。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 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约24天), 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 书面委托应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总监代表、专监)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 书面委托应报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总监代表、专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 设专人进行考勤, 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带班情况应予以记录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 并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带班生产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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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检查和处理 1、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机构对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 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 特别是隐患整改的治理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现场综合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确定工程后, 要根据工程现场环境, 首先考虑安全问题, 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合理布置, 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 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三)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规和相应技术规范, 制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四)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 现场应设围挡, 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五)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 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严禁靠近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六)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卸料平台架等设施搭设完成后, 必须经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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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进行经常检查维修, 保证安全。并必须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七)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 作业人员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八)做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持学习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第二条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开挖土方前, 必须掌握地质和地下设施等情况, 并由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全员监督下方可开挖施工, 地下各种管线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以防挖坏;

(二)*、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 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要有针对性, 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

(三)在进行拆除工程时, 必须要制定操作规程和采取安全措施, 拆除范围大、危险程度高的要指派专人指挥和安全监护, 并划定危险区域, 设立警告标志;

(四)深槽和较深沟坑施工须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 坑槽周边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机械, 如施工机械确须在坑槽边作业时, 应对机械作业范围内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三条、 现场运输道路管理的规定

(一)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内行驶、移动时要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和人员, 减速慢行, 确保安全;

(二)严禁人货混装、装运各种材料、物件要绑牢, 自卸车斗内不准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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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行驶, 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转向、制动机构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行车时严禁载人。往沟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四)使用手推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装物要牢靠、适度。 第四条、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设备, 如卷扬机、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其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

(二)清洗、维修机具和设备时, 要停车打掩, 切断电源,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并要设专人看管电闸;

(三)使用夯、震捣器及其它电动工具设备, 必须有防触电措施或装置。操作人员配戴防护用品;

(四)使用卷场机、提升机操作前要检查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地锚是否牢固; (五)挖掘机、吊车等机械作业时, 应设专人指挥, 臂杆回转半径内和吊钩下严禁站人; (六)圆盘锯、木工平刨等设备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规定

(一)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 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 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临时线路的架设要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要按集团规定要求设置, 用电设备要采用一机一闸, 电气开关、插头、插座应完好, 加箱上锁, 且有防雨、防漏电装置。熔断器按额定负荷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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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压输电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

(五)施工现场动力、照明线路的架设及使用的电器设备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线路跨越道路时, 应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护;

(六)移动式电动机具, 应用橡胶电缆供电, 并配置防漏电装置, 手持电动工具要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漏电保护器, 初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在有经验人员监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监督处理

(1)建筑施工企业未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的, 应责令限期整改。 (2)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 应责令限期整改, 并实施信用扣分;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 应责令停工整改, 并实施行政处罚。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或检查表代签字的, 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 按照《温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暂停企业参与投资性项目工程招投标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__年12月12日 附件:

1、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2、温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3、温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监)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4、温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经理、副经理)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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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监理培训

中钢矿院新材料监理内部培训记录 授课人:钱光华 授课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授课时间:20__年6月17日 参加人员:鲁屏、刘美贵、丁威 主要内容:

接公司上级部门活动安排, 今日由总监理工程师钱光华组织对中钢矿院新材料项目部监理人员鲁屏、刘美贵、丁威进行业务学习, 主要学习内容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希望通过本次学习, 使现场监理人员了解六项规定的内容, 清楚总监在现场的职责, 同时, 对《通知》的学习, 要了解企业领导和总监在现场带班检查时的内容, 以便于今后开展监理工作, 学习过程如下:

1、六项规定的具体内容: (1)、项目监理工作实行项目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应当按规定取得注册执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事执业活动。

(2)、项目总监应当在岗履职。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并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应当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分包单位资格,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项目现场, 项目总监应当组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工程监理, 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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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 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4)、项目总监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或者发生质量事故的, 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 项目总监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项目总监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主管部门接到项目总监报告后, 应当及时处理。

(6)、项目总监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 并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照合格签认。

2、通过对六项规定的学习, 本监理部的所有监理人员要清楚总监在现场的职责, 同时也要参照规定的内容, 明确各自现场的职责, 要知道哪些是应该做的, 哪些是不能有的行为, 同时, 要配合好总监的工作, 提高各自的行为准则和自我要求。

3、《通知》中关于企业领导和总监带班检查的内容有: 第十_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总监应在施工现场;

(4)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并做好检查记录, 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停工整改令, 隐患排查应有销案记录。

第十_大分部分项工程按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 (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并监督整改结果;

(5)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6)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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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理人员要对上述内容在日常监理工作中重点关注, 发现问题的及时总监或企业领导不在现场也要做到及时汇报。

中钢矿院新材料项目监理部 20__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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