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操作规程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和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保器。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用绝缘灭火机或干砂灭火。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7.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3处(既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米。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线要采用三蕊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塔吊等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不准用竹质电杆;架空线路不准成束架设。
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同一供电系统不允许电气设备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4.施工现场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有色标,统一编号。开关箱要做到一机一闸一箱,箱内无杂物;开关箱、配电箱内严禁动力、照明混用;要有检修记录及记录本。
15.移动电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米,移动用电设备引出线不大于5米。
安装电工操作规程
1、施工前熟悉图纸,工作范围,了解技术交底内容和进度要求,配合土建工程进度质量,作好准备工作。
2、按图施工,明敷管线平直,开关插座高低一致,作好预留预埋工作,建筑物上少打或
不大洞,进行自检、互检、确保质量。
3、不带电作业,操作时穿绝缘鞋,杆上作业系安全带,梯上作业要防滑、防摔。
4、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
6、电器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7、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8、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9、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10、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11、线路停电工作时应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验明确无电后,挂上接地线,方可开始检修。
12、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3、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
气。
14、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
15、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天棚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天棚铺设脚手板。
16、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线。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17、人力弯管器弯管,应选好场地,防止滑倒和坠落,操作时面部要避开。
18、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19、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20、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当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制度。
二、在建工程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每周一次定期检查。
三、电力线路接零保护系统和防雷装置必须保证随时安全有效。
四、电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正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并按章操作。
五、施工现场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开关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六、施工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七、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一应小于或等于0.1s。
八、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九、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高度1.3~1.5m。
十、不允许使用木质箱和金属外壳木质底板的电箱。
十一、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十二、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工作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十三、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使用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十四、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绿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设置于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树木、脚手架上。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作业。
2、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准打开配电箱,变电器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3、施工现场变电器五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时电器材严禁挪用。
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5、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电炉。
6、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箱底距地面不得低于1.5米,其引出、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防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7、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8、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
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9、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10、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1、不能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器设备。
12、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13、办公室、工具房、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非施工用电、民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 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
14、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
15、在潮湿场所(如地下室、管沟)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16、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由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17、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18、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工,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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