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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高级中学新课程实施学分管理制度方案(试行稿)

来源:筏尚旅游网
鄞州高级中学课程实施学分管理制度方案(试行)

为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根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及相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组织机构、职责

1、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 任: 校长副主任:分管副校长

成 员: 教务处、德育处、教研中心、团委、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2、职 责:

(1)制定《鄞州高级中学学分管理制度》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2)监督学分认定整个过程(包括模块试题的命制、考试或考核) (3)审核学科小组学分认定意见并进行学分认定 (4)公示学分认定结果

(5)对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复议申请进行复议 (6)安排模块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 (7)监督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 (8)对学分认定过程中的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分认定基本程序

1、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修习并经考试或考核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鄞州高级中学学分认定申请表》 2、学科小组教师或相关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汇总

4、召开学分认定委员会会议,评议确定是否认定学分 5、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6、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7、复议申请

学生 学校

材料初审 汇总评议 签署确认 学分公示 复议 认定 学业修习 考核考试 资料准备 申请学分

三、 学分制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学生修习任何课程(包括选修课课程成绩合格),就可取得该课程规定的相应学分

2、 不同选修课程的相同学分值具有等值性,即学生所获得的不同课程的学分数可简单叠加为总学分。 3、 学生三年可以取得的学分:必修116学分,选修Ⅰ文科45学分、理科48学分,选修Ⅱ至少6学分。

四、模块课时与学分设置:

1.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组成,通过学分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学分包括必修学分(116学分)、选修学分Ⅰ(文科45学分、理科48学分)、选修学分Ⅱ(至少6学分)三部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各学科必修学分具体分配为:语文10、外语10、数学10、思想政治8、历史6、地理6、物理6、化学6、生物6、 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8、艺术或音乐、美术6、体育与健康11、研究性学习15、社区服务2、社会实践6。

2.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每学期分两个学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

3.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技术的8个必修学分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

4.对参加高考的学生,选修I分为限定选修和自由选修两个部分。限定选修是人文方向或理工方向发展的学生在必修基础上还需修习的内容。人文方向的学生限定选修为28学分,理工方向的学生限定选修为34学分;自由选修是根据学生自身发展需要选择修习内容,学生进行自由选修时必须达到该学习领域规定的最低学分,自由选修不低于17学分。

5.选修II至少6学分,其中地方课程的通用部分2学分,专题部分1学分;校本课程至少3学分。 6.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个学分。数学系列3和系列4的每一个专题是1学分;音乐的必修学分中,一个模块是2学分,另一个模块是1学分;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都是1学分。 附:鄞州高级中学新课程实验模块与学分安排总表

选修Ⅰ 必修 学习 科目 领域 模学分 块 分 块 学模学分 选修 修 选修Ⅱ 合计/学分 限定 自由选语文 语言 外语 10 5 8 4 4 18-22 10 5 6 3 16-20 文 数学 数学 理 10 5 4 2 2 地方课程3学分; 校本课程3学分。 16 8 3+2 20 思想 人文 政治 与社会 历史 文 8 理 4 2 1 10-14 4 8-12 文 6 3 4 2 10-14 理 6-10 文 地理 理 6 3 4 2 10-14 6-10 文 物理 理 6 3 6-8 6 3 12-14 科学 化学 文 6 理 3 4 6-8 4 2 10-12 文 生物 理 6 3 6-8 2 1 8-10 信息技术 技术 通用技术 4 2 2 4-6 4 2 4-6 音乐 艺术 美术 3 1+1 3 3 1+2 3 体育 体育与健康 与健康 11 11 1 12 研究性 15 综合实践活动 学习活动 社区服务 社会实践 2 6 第1学年6分、第2、3学年15 共9分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每学年一周 2 6 文28 合计/学分 116 理34 说明:

17 6 文167 理173 1、选修Ⅰ学分分解为选修ⅠA、选修ⅠB和选修ⅠC三部分:选修ⅠA是列入高考命题范围模块所对应的学分;选修ⅠB是全省学校统一开设供学生选择的模块所对应的学分,学生至少获得12个选修ⅠB学分;选修ⅠC是由各学校视条件开设供学生选择的模块所对应的学分。

2、选修Ⅱ学分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2学分,专题部分1学分,校本课程至少3学分。

五、鄞州高级中学各阶段课程修习学分分配一览:

语文

学年 高一上 高一下 高二上 高二下 高三上 高三下 第十第一学段 学段 学段 学段 学段 学段 学段 学段 学段 学段 学段 段 选修ІA 《“论语”选读》 内容 必修1 必修2 必修3 必修4 必修5 《外国小说欣赏》 《语言文字应用》 课时 学分

英语

学年 高一上 高一下 高二上 高二下 高三上 选修ІB 必修模块1 内容 模块2 模块4 模块5 模块6 选修ІC 课时 学分 说明 4 4 4 4 4 2 4 2 4 4 必修模块3 必修 选修ІA 选修ІA模块7 模块8模块9 高考复习 高三下 4 2 2 4 2 2 4 2 2 4 2 2 4 2 2 选修ІBІC 自主 段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一学二学第十修习模块1~5,获得10个学分,即达到七级目标要求;完成模块6~8的学习,可达到八级目标要求;完成模块9~10的学习,可达到九级目标要求(其中10、11模块,由学校自主安排)

数学

年级 学期 上 高一 下 上 文科 高二 下 理科 选修ІA 必修模块1 必修模块5 内容 模块4 模块2 必修模块3 模块1-1 模块2-1 模块1-2 模块2-2 课时 学分

政治

年级 学期 上 高一 下 上 文科 必修 内容 模块1 模块2 模块3 选修ІA模块2 模块6 课时 学分

历史

年级 高一 高二(文科 ) 高三 2 2 2 2 2 2 4 4 2 2 必修 必修 必修模块4 必修模块4 模块5 模块6 高二 下 理科 文科 选修模块3 选修模块5 自主 上 理科 高三 下 4 4 4 4 4 2 3 4 4 6 选修ІA 模块2-3 上 高三 下 学期 内容 课时 学分

2 上 必修模块1 3 2 必修模块2 下 必修模块3 3 2 上 选修模块4 2 2 下 选修模块3 2 2 上 自主 下 地理

年级 学期 内容 课时 学分

物理

年级 学期 上 高一 下 理科 内容 必修模块1 必修模块2 选修模块3-1 选修模块1-1 模块3-2 课时 学分 化学 年级 学期 内容 上 高一 下 理科 上 文科 理科 高二 下 文科 高三 上 下 2 2 2 2 4 4 2 2 模块3-5 4 4 2 2 上 文科 理科 选修模块3-4 选修模块1-2 高二 下 文科 高三 上 下 高一 上 必修模块1 3 2 必修模块2 3 2 2 下 必修模块3 高二(文科 ) 上 选修模块4 2 2 下 选修模块6 2 2 上 自主 高三 下 必修模块1 必修模块2 选修模块5模块4 选修1模块2 选修模块4模块6 课时 学分

生物

学年 学期 内容 课时 学分

信息、通用技术

年级 学期 内容 课时 学分

艺术、体育与健康

年级 学期 内容 课时 学分 内容 艺术类专项模块选修 上 高一 下 上 高二 下 上 高三 下 上 必修信息技术基础 2 2 高一(信息技术) 下 上 高二(通用技术) 下 必修技术与设计2 2 2 2 上 必修模块1 3 2 必修模块2 高二 下 必修模块3 3 2 上 选修模块3 2 2 高三 2 2 2 2 3 3 2 2 3 3 2 2 下 高三 选修模块1或模块2 必修技术与设计1 2 2 2 2 总计 3 音乐欣赏、美术欣赏 1 1 1 1 艺术类专项模块选修 课时 学分 内容 课时 学分 内容 课时 学分

2 2 2 2 1 1 1 3 田径、健康教育 1 1 1 1 田径、健康教育 1 1 1 1 4 7 体育专项模块选修 1 1 1 1 体育专项模块选修 1 1 1 1 体育专项模块选修 2 2 2 1 综合实践活动

项目 研究性学习 分项 实验操作 课题研究 劳动 专题活动 青年志愿者 校园义工 高一 6 1 2 1 2 高二 9 1 2 高三 总计 6 9 3 6 社会实践 社区服务 总计

说明: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在学分修习上具有较大空间,在此不再说明,详见《鄞州高级中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六、学分认定细则

(一)必修课选修课学分认定

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分认定根据模块成绩(包括模块考试成绩、平时测验和作业)、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三部分进行。其中学科修习的学时数和学习态度占15%,学生只要修满该模块学时数的4/5且学习态度较好就可获得满分。平时测验和作业成绩占15%,任课教师根据平时测验的成绩和作业的完成情况综合打分。模块考试成绩占70%,模块学习结束时,举行全面、系统的统一测试。以上三项综合成绩总分达60%—74%为合格, 75%—%为良好,90%以上为优秀。总分合格者可得该模块的既定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详见《鄞州高级中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 (三)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分认定

详见《鄞州高级中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施方案》。

七、奖励学分计算方法

奖励学分是指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它优秀

成果,经学校专家组评审认定后被授予的学分。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电子出版物,取得的创造发明,参加全国、省、市一些列竞赛中取得比较好的成绩,经鉴定符合条件的,可获得奖励学分。

(1)各类竞赛学分计算方法:

A、 凡参加市级以上行政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市三等奖以上得1学分,获省二、三等奖得2学分,获省一等奖、国家三等奖得4学分,获国家二等奖得5学分,获国家一等奖得6学分,获国际奖得10学分。

B、 参加体育竞赛获全国竞赛第一名按国家一等奖记,获全国竞赛第二名按国家二等奖记,获全国竞赛第三名按省级一等奖、国家三等奖记,获全国竞赛第四名至第六名按省级二等奖记,获全国竞赛第七名至第八名按省级三等奖记。

C、 美术作品、设计作品、音乐技能和文艺创作竞赛获全国优秀按省级一等奖记。

D、 科研创新活动及论文学分计算方法:市级学生论文获奖1学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 (2)奖励学分的认定

A、 申请奖励学分的学生首先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或获奖证书,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 B、 获得奖励学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记入学生成长挡案。

八、学分管理和学籍管理

1、免修制度

学生可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或根据已获得的国家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省级以上学科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应课程,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的课程,可以申请免听,但不可免考,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取得相应学分。

2、复议制度

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对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分认定委员会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有关学科学分认定小组复议,做出决定并通知学生。

3、补考、重修、改修制度

学生以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向教务处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般在新学段开始后一周内进行。补考不得超过2次,仍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但必修课程和有必修学分要求的选修课程不得放弃。重修要在接到学分不予认定的通知后一年内完成;同科课程(模块)重修不得超过2次。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加。学生因课程(模块)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认定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对以上两种情况学生提出的学分认定申请,学校一程序进行学分认定。

九、学生毕业要求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2、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二中至少获得6个学分,总学分达到文科142、理科144个。

3、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学生德育量化考核按照细则达到连续两年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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