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社保大楼1、2层所有的墙与地板砖、吊顶(包括卫生间与厨房内所有的)发包给乙方拆除、清渣。
地板砖打到于水磨石一样高低。
乙方必须保证每天4至5人施工。保证完成工作量。中途不得停工,否则扣除所有的工资。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8000元人民币。所有工程量完工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安全规程》施工。发生任何安全问题责任归乙方负责。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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