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事 辩 护 委 托 书
委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的规定,委托广东 律师事务所 律师为涉嫌 案件的 辩护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委托人(签字摁手印):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