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单:
⑴上班期间喝酒罚款500元/人/次。 ⑵上班穿拖鞋罚款50元/人/次。
⑶在工地上随地大小便罚款200元/人/次。
⑷随意带走属于业主的物质以及公司工具和材料,发现立即严惩。 ⑸不得私自变卖公司废品及材料。发现立即严惩。
⑹如发现不按负责人下达的安全质量要求施工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造成延误工期,工程反复返工,擅自更改工程结构者,根据情节给与相应部门负责人处罚。 奖励单:
⑴工程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防范者给与相应的奖励,
⑵工程施工期间,给与好的提议,加强了工程质量和进度给与奖励。 ⑶抓获偷窃工地材料及私人财务者,给与相应奖励。
⑷抓获破坏工程成品者﹙如已粉刷好的内外墙,已装好的灯、各种电线、各种管道和接线盒及其它﹚,酌情奖励。
⑸在外来人员或工地內职工争吵、打架时,能积极劝阻,酌情奖励。 所有罚款及奖金经办理手续报经理签字后,由每月工资款中扣加。 该制度由总经理签字生效,并从即日起施行!望各部门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严格遵守,并互相监督!
总经理签字: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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