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营造优美洁净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人民身心健康,依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有关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城同创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县全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我县“特色中等城市建设战略”总体要求,按照“注重过程、全面对标、强力创建、确保结果”的工作思路,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努力将县城建设成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完善、市容景观更加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更加优美舒适、社会秩序更加安定和谐、文化生活更加健康高雅、城市形象更加文明向上的国家级卫生县城。 二、目标规划 xx年启动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有关要求,动员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全民创国卫活动,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到2015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并通过国家爱卫办考核验收,建成国家卫生县城,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尽早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指标及责任分工 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是一项系统工程,其验收考核项目包括9项内容、52项指标,覆盖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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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街道、村、社区和各部门、各行各业。各乡镇和各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城带乡,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县爱卫办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乡镇(城区街道)、村(居)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爱卫办 责任单位:政府办、组织部、编办、发改局、财政局、城管局、住建局、统计局、信访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城区街道办 (二)健康教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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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各级医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县、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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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任单位:宣传部、编办、爱卫办、财政局、教体局、电视台、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工商局、城管局、商务局,安监局、冶金公司、环保局、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疾控中心等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城区街道办 (三)环境卫生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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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公安局、农牧局、工商局、教体局、环保局、国土局、园林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广通公司、新联通公司、宽城镇、化皮乡、城区街道办等有关单位 (四)环境保护 1、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水务局、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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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局、冶金公司、黄金公司、煤炭公司等有关单位 (五)病媒生物防制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任单位:爱卫办、财政局、疾控中心、城管局、农牧局、粮食局、林业局、各乡镇、城区街道办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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