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工作制度
1、接种人员必须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所规定的资质,并经严格业务培训方可从事接种工作。
2、新生儿出生护后无禁忌症者24小时之内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
3、卡介苗接种器械专用;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制度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4、乙肝疫苗、卡介苗按照冷藏(2-8℃)保管使用,有专人负责,冰箱定期测温并记录。
5、接种前应做到核对品名、有效期、安瓿有无破痕,一切无误方可使用,卡介苗打开经半小时未用完者应废弃。
6、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要求进行常规接种。
7、有禁忌症暂缓接种的儿童待身体恢复正常后去接种部门补种首针乙肝,卡介苗。
8、任何差错事故及异常反应,一经发现激励逐级上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9、及时准确完成《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填写并存根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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